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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7·20”高处坠落一般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3 10:58

         2022年7月20日15时59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三路与龙星四横路交汇处东南侧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耐康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截至2022年12月2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41.52万元(未含后续医药费、赔偿费用和事故罚款等)。

2022年8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段坤来访投诉称:2022年7月20日,段涛(伤者)在舒耐康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外脚手架搭建作业过程中从高处坠落受伤,正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救治。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赶赴现场对进行核查。经核,事故情况属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93号)的规定和从化区政府关于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7·20”高处坠落一般重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该起事故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紧紧围绕“人、物、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调查、调阅现场视频监控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20日下午,李超安排架子工段涛(伤者)和李聪、李白林等3人在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北面外脚手架平台(离地高约12米)上搭建斜撑支架。15时59分许,段涛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平台上坠落地面。李聪、李白林和附近的工友见状,立即赶到事发位置,随后项目的管理人员也闻讯赶来。此时段涛呈脸朝地面趴着的状态,地上有一滩鲜血,于是在场人员合力将段涛翻转过来,见到段涛的头部有出血,眼睛睁着充满淤血,没有了反应。在场人员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6时45分许,救护车来到现场,医护人员检查伤情后,随即将其送往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抢救。【证据材料:李超、梁远雄、钟嘉新、江钊林等《询问笔录》,事发项目监控视频材料等】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舒耐康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呼救,及时将伤者送院抢救。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事故开展现场核查和处置。

应急处置评估等级为良好。

(三)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神经外科病情简介》,伤者段涛受到的伤害诊断为:1、创伤性脑疝;2、左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3、左颞部创伤性硬膜下出血;4、小脑的脑内出血;5、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创伤性休克;7、左颞骨骨折;8、颅底骨骨折;9、颅腔积气;10、肺挫伤;11、头皮裂伤;12、创伤性脑梗死;13、高钠血症;14、肝功能不全;15、低蛋白血症;16脂肪肝;17、吸入性肺炎;18、低钾血症;19、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目前伤者仍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治疗中,处于昏迷状态,尚未恢复意识。根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 T15499-1995)计算,本次事故共损失工作日1200日。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计算,超过105天,构成重伤。【证据材料:段涛《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神经外科病情简介》】

截至2022年12月2日,本次事故伤者的医药费约34.99万元、家属生活费1.1万元、歇工费2.78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2.65万元。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经事故单位统计,调查组核定事故处理目前涉及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约41.52万元(未含后续医药费、赔偿费用和事故罚款等)。【证据材料:《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住院费用帐卡》】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段涛,男,1977年1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282419770107****,住址:湖南省宜章县天塘乡****。2022年7月14日来到事发项目工作,与劳务分包单位亿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架子工,事发时在项目厂房工程1幢进行外脚手架搭建工作。【证据材料:段涛身份证、《劳动合同》】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QQ****;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小军;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住所: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元洲岗村(厂房A01),在建厂房地址: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三路与龙星四横路交汇处东南侧,营业期限:2017年07月1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纺织业。【证据材料:《营业执照》】

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于2021年8月18日取得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117202100956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422号),于2021年12月10日取得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7202113907号、穗规划资源建证[2021]6631号),于2022年1月7日取得由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184202201070201)。【证据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的人员架构情况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小军,项目负责人江钊林。【证据材料:《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人员架构》】

2.施工单位:从化市第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三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0822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广州市从化街口街洪山北路四巷9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孙罗钧;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8年1月15日;营业期限:1998年1月1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证据材料:《营业执照》】

从化三建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取得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9]011532延),于2021年12月15日取得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011282),于2021年12月22日取得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045247),从化三建公司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证据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从化三建公司在事发项目人员架构情况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柯立宇,安全员是丁春连、孙国治。【证据材料:《从化三建公司人员架构》】

3.劳务分包单位:广州亿联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莫生明;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凤凰北路59号之二3栋8层801A;营业期限:2019年4月30日至长期;营业范围:商务服务业。【证据材料:《营业执照》】

亿联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L344022511),于2022年1月12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2]010122),亿联公司具备劳务分包资质。【证据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亿联公司在事发项目人员架构情况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莫生明,安全管理人员熊朝阳,现场管理人员钟嘉新。【证据材料:《亿联公司人员架构》】

4.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创达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M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601- CA11房(仅限办公);负责人:王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2月27日;营业期限:2019年2月2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证据材料:《营业执照》】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编号:EF0161898)。【证据材料:《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中新创达分公司事发项目的人员架构情况为:负责人王伟,总监理工程师任英林,总监代表江胜锋。【证据材料:《中新创达分公司人员架构》】

(三)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电房工程1幢、宿舍楼工程1幢。

2.事发作业点: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北面西往东约50米、离地约12米高(第三层)施工走道东南端尽头处的外脚手架平台。

3.工程合同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6日舒耐康公司与从化三建公司签订《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1从合字(121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工作内容;所有管理费用,包括测量放线、施工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用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措施费投入、全部用工和劳保用品购买、保险等均由从化三建公司承担。工程承包方式:舒耐康公司提供工程全部材料;从化三建公司组织相应管理人员,提供成建制劳务队伍包人工、材料定额合理消耗量、包临建、包所有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保修的承包方式;发包人负责工程全部工程材料;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本项目承包范围内需用的机具、设施及用品均由承包人自备。工程期限: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20日历天(包工程验收合格交付),拟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工,至2023年2月25日竣工完成,施工工期从承包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合同价款: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发包人提供材料暂定价为人民币2365万元,承包人施工费暂定价为人民币1935万元,合同结算价款按实际施工且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证据材料:《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21从合字(1215))》】

4.工程分包基本情况:2022年4月1日从化三建公司与亿联公司签订《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事发工程分包给亿联公司。分包方式: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生产、包本工序验收。劳务报酬价款:暂定为人民币1800万元。工程期限:工期总日历天数:290天,工期120日历天,从2022年4月1日计划开工,至2023年1月15日计划竣工。【证据材料:《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5.工程监理基本情况:舒耐康公司与中新创达分公司签订《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电房工程1幢、宿舍楼工程1幢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是:任英林,注册号:41009633,身份证号码:41048119720915****。签约酬金:监理费按月支付,每月酬金为:人民币25000元(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监理期限:自开工之日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合同内还约定了监理人义务、委托人义务、违约责任等。【证据材料:《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电房工程1幢、宿舍楼工程1幢工程监理合同》】

三、现场勘验及专家技术分析情况

1.现场勘验情况:事发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鳌头工业基地龙星三路与龙星四横路交汇处东南侧的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见图二),事发前段涛工作位置位于厂房工程1幢北面西往东约50米、离地约12米高(第三层)施工走道东南端尽头处的外脚手架平台上,伤者坠落于旁边的2号塔吊底座边缘处的位置,地面已硬底化。现场可见,第三层外脚手架平台的安全防护网呈打开状态,段涛事发前正在搭建的西北-东南走向斜撑支架尚未完成,一楼地面现场已被修复,2号塔吊底座边缘已安装护栏(见图一)。

【证据材料:事故现场图片,事发监控视频,勘验笔录】


图片1.png

图一

图片2.png

 图二

2.专家技术分析意见:综合上述现场勘查和查阅相关佐证资料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为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段涛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在无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的外脚手架平台上(离地约12米高)进行外脚手架搭建作业,不慎从外脚手架平台处坠落至地面造成伤害事故。【证据材料:《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7·20”高处坠落一般重伤事故技术分析专家意见》】

四、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发项目基本情况:事发项目为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建设单位为舒耐康公司,施工单位为从化三建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亿联公司,监理单位为中新创达分公司。该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据材料:《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舒耐康医疗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厂房工程1幢、电房工程1幢、宿舍楼工程1幢工程监理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事发地点气象情况:据气象资料显示,2022年7月20日14时至17时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附近的鳌头国家气象观测站录得的逐时正点气温分别为:14时为33.5摄氏度,15时为34.8摄氏度,16时为33.8摄氏度,17时为33.5摄氏度。【证据材料:区气象局《关于对查询天气气象情况的复函》】

(三)施工作业人员情况:2022年7月20日下午,段涛按照带班李超的工作安排,来到事发地点搭建斜撑支架。【证据材料:李超、梁远雄等人的《询问笔录》】

(四)亿联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未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把进场的施工工人资料提交给施工单位从化三建公司和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证据材料:莫生明、钟嘉新、梁远雄、李超等人的《询问笔录》《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从化三建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未派驻安全员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督促亿联公司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证据材料:柯立宇、江钊林、莫生明、钟嘉新、梁远雄、李超等人的《询问笔录》《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六)舒耐康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有效对从化三建公司、亿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证据材料:杨小军、江钊林等人的《询问笔录》】

(七)中新创达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项目施工作业时未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等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只安排总监代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见证员驻场进行日常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亿联公司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证据材料:任英林、江胜锋、李晓东等人的《询问笔录》】

(八)莫生明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事发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证据材料:莫生明、钟嘉新、梁远雄、李超等人的《询问笔录》,人员架构等】

(九)钟嘉新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事发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证据材料:莫生明、钟嘉新、梁远雄、李超等人的《询问笔录》,人员架构等】

(十)柯立宇作为施工单位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证据材料:孙罗钧、柯立宇等人的《询问笔录》,人员架构等】

(十一)段涛作为事发项目架子工,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按要求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在无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的外脚手架平台处进行外脚手架搭建作业;【证据材料:柯立宇、钟嘉新、梁远雄、李超、李晓东等人的《询问笔录》】

五、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的履职情况

(一)区住建局,该工程于2022年1月7日取得施工

许可证后,区住建局属下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安站)的监督员于2022年3月16日到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现场核发《监督书》并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区质安站按照监督计划和相关规定,安排监督员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自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开工以来,区质安站对该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等进行抽查,共检查1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5份,其中全面停工通知书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对该项目进行省动态扣分共计49分,记录不规范行为1次,警示约谈1次,季度通报1次。事发前,区质安站日常监管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派驻安全员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等情况,履职不力。

(二)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管情况

今年以来,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区质安站共出动 31人次,对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开展了9次联合检查,排查发现隐患问题32项。此外,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舒耐康公司建设项目开展在建项目安全巡查,要求该公司加强施工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至今累计巡查10次,排查发现隐患问题14项,收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告3份。以上隐患问题已落实整改,目前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事发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事发项目的日常巡查中,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派驻安全员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等情况,履职不力。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段涛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在无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的外脚手架平台处进行外脚手架搭建作业,导致从外脚手架平台处坠落受伤。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亿联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亿联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单位,未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把进场的施工工人资料提交给施工单位从化三建公司和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亿联公司主要负责人莫生明履职不到位

莫生明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事发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3.亿联公司事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钟嘉新履职不到位

钟嘉新作为劳务分包单位事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未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4.从化三建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化三建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按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上岗;未督促亿联公司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从化三建公司事发项目经理柯立宇履职不到位

柯立宇作为作为施工单位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

6.舒耐康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舒耐康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有效对从化三建公司、亿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到位。

7.中新创达分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中新创达分公司作为监理单位,项目施工作业时未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等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只安排总监代表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见证员驻场进行日常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外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未系挂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未督促亿联公司按照事发项目《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亿联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莫生明,作为亿联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钟嘉新,作为亿联公司的事发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从化三建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柯立宇,作为从化三建公司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舒耐康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中新创达分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人员

段涛,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在无临边防护措施(安全网)的外脚手架平台处进行外脚手架搭建作业,建议由亿联公司按照内部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于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从化区应急管理局。

(三)其他处理建议

结合事故暴露的履职问题,建议由区住建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区委区政府作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于60日内将处理结果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亿联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施工方案要求,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二)从化三建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化三建公司要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发工程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并在三个月内完成评价,分析事故成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报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舒耐康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牵头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统一协调、管理从化三建公司、亿联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中新创达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依法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派驻具备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及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扎实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落实整改,拒不执行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五)区住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次事故相关参建方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开展在建工程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回头看”行动,切实督促落实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督促辖区内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要强化属地监管意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力度,及时开展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回头看”行动,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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