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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江埔街广东左马实业有限公司“7·11”坍塌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16 16:17

  2020年7月11日,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发生一起坍塌一般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江埔街道办事处组成从化区江埔街广东左马实业有限公司“7·11”坍塌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左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马实业),住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法定代表人:冯海驹;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06月0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营业期限:2020年06月05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公司员工总数为1人,冯海驹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二)事发物业基本情况

  事发大楼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是2020年6月11日,左马实业向广州欣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租,租期为2020年6月11日至2027年5月31日。

  (三)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左马实业法定代表人冯海驹通过口头协议把事发工程交给吴培永、吴培环等人合伙施工。工程内容为拆除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3-6楼部分非承重墙体,墙面总面积约60平方米,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冯海驹安排了冯自立负责对施工工程的进度管理。

  (四)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吴培环,男,46岁,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302819730823****,户籍登记地址:河南省罗山县竹竿镇***。经公安法医鉴定吴培环在本次事故中为颅脑、胸部损伤致死。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大楼位于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是6层混凝土钢筋结构建筑物,事发点为该大楼三楼楼梯间东北面的房间,该房间约长4.7米、宽3.2米、高2.9米,东面为窗户,南面为白色实体墙,西面和北面实体墙大部分已被拆除,墙体底部有敲击痕迹。现场地上有一大堆墙体碎块,其中一块长约2.7米,宽约2.5米的墙体碎块的东北角下面有一摊血迹。房间西面墙角附近有一木柄铁锤,铁锤木柄部分被墙体碎块压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11日7时许,吴培环和田亚五2人到江埔街联兴路5号开始施工作业。其中,吴培环独自在三楼进行墙体拆除施工,田亚五在六楼进行地胶清理。10点30分左右,冯自立到事发大楼进行巡查,在三楼楼梯东北边位置,发现吴培环上半身被墙体压在地上。冯自立连忙通知相关人员,在事发大楼二楼上班的梁振骞闻讯赶来,两人一起把压住吴培环的墙体搬开,见吴培环头部朝东趴在地上,头下有一滩血,已经没有意识。梁振骞随即拨打了“120”。10时45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现场救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7月11日11时45分,区应急局接报称,位于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发生一起坍塌一般事故。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经初步了解核实,7月11日10时30分许,位于从化区江埔街联兴路5号三楼,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墙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江埔街道办事处组成从化区江埔街广东左马实业有限公司“7·11”坍塌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工作。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左马实业积极处理善后工作,于2020年7月13日与死者家属协商好赔偿事宜并完成赔付,本次事故未对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经查,吴培环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16),采用底部掏掘的做法进行墙体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经查,吴培永、田亚五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

  (三)经查,事发墙体拆除施工工程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报建项目,不须进行项目报建报备。

  (四)经查,左马实业雇请无个人施工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未为施工人员吴培环等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经查,冯海驹作为左马实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事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经查,暂未发现政府职能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线索。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吴培环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左马实业雇请无个人施工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未为施工人员吴培环等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冯海驹未督促、检查本事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左马实业,雇请无个人施工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未为施工人员吴培环等提供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冯海驹作为左马实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事发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吴培永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埔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四)田亚五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埔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约谈警示。

  (五)吴培环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个人建筑施工资格证即从事施工作业,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除对其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属地监管原则和行业监管原则,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江埔街道办事处要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各类违章施工作业的安全巡查力度,加强各类违章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左马实业要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应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行业及属地监管职责,大力开展排查,抓好所属行业及所属辖区内的各类违章施工作业,督促施工作业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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