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委(2011)13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10·12”燃爆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市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方纪章副市长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高广雄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从化质监局以及各镇(街)、园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炽彬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一)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反应釜或高温、低温、高压、
真空反应釜(包括特种设备和非特种设备)的企业;
(二) 使用危险化学品储罐或危险化学品仓库总面积
超过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达到《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见附件1)的化工企业;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制造行业企业;
(五)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生产的企业(使用剧毒化学进行检测、化验的企业除外);
(六)列入消防重点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
(七)带储罐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关
于印发〈从化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安委办〔2011〕18号)执行。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依法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审查、验收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情况;消防验收文书所列场所和火灾危险性等级是否与企业现状相符。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反应釜、储罐办理有关使用登记证情况;日常维修、检测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和设备防静电措施,温度、压力、液位等监测装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配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标签、安全警示牌等标识、标牌悬挂、张贴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防雷设施检测情况。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定期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七)劳动保护用品购买、发放和使用情况。
(八)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四、时间安排
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
(二)检查督导阶段(10月底至11月中旬)。市安委办将各有关企业填写的《检查表》按职能分工转发给有关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检查表》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并在《检查表》上认真填写督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隐患问题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安委办。请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于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1年11月中下旬)。市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请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于
五、督查检查分工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反应釜或高温、低温、高压、
真空反应釜(包括特种设备和非特种设备)的企业。由从化质监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储罐或危险化学品仓库面积超
过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达到《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制造行业企业。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五)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生产的企业(使用剧毒化学进行检测、化验的企业除外)。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六)列入消防重点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七)带储罐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园区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经验,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使各项工作措施更符合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领导和联络工作,于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严防督查检查走过场。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检查企业全面认真,翻阅台账认真细致,核查安全设施细致全面,记录资料全面翔实。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分阶段按时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附件:1.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2.从化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3.从化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汇总表
4.从化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汇总表
5.从化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人:唐斌阳、夏磊,联系电话:87958108,传真:879581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