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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从化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19-02-01 09:06

    春节期间,为让我区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从化区街口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批准人,视情节轻重,分别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街口城区禁燃禁放范围包括:

    东边以105国道为界;东北角至河东北路与105国道交汇处;东南角至105国道与106 国道交汇处。

    南边以流溪河与黎塘河交汇到106国道顺沿与105国道处为界(包括荔景园、荔枝花园等大型住宅区为禁燃区)。

    西边以八乡水利、黎塘河为界。

    北边以城郊镇政府后面的高压线为界;西北角至高压线与八乡水利交汇处。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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