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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大道(S118线)建设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0 00:00

从府〔2024〕3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大道(S118线)建设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通知

太平镇政府、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大道(S118线)建设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从府〔2020〕11号)已于2020年8月25日印发实施,结合实施情况,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该方案中第九条增加一项内容:

  (三)其它情形

  太平大道(S118)沿线两侧房屋“首层物业”实行产权调换。将安置区一、二层房屋的临街物业(物业性质为居住)作为S118线改扩建工程“首层物业”的产权调换。除“首层物业”外剩余的房屋面积按上述产权调换和货币安置方式实施。

  二、将该方案中第十一条第二段内容修订为:

  征收有合法产权的或在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建成,且于2010年7月20日(含当日)之前已办理合法营业执照的集体土地上首层用作临时经营场所的房屋(除沿线两侧房屋“首层物业”外),不作复建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另可按首层实际营业建筑面积(不包括简易结构、宿舍、食堂及用作堆场的空地等),以6个月租金评估价给予实际经营者一次性货币补贴(含搬迁费)。

  特此通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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