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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0

从府规〔2020〕6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从化区关于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农业经营主体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实现稳产保供稳就业,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扶持对象

  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导向、注册地在从化区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户、种植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小微农业企业等,以下统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业。指导帮助农业企业做好外省籍员工的情况摸查,做好人员管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业;搭建沟通平台,帮助农业企业协调解决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物资短缺问题;协助农业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广州流溪资产投资集团)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农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税收延期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规定的农业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减轻农业生产企业经营负担。对中小农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的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并减免缓缴期间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从化供电局)

  (五)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障。对早造投保水稻、蔬菜种植天气指数两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保费的50%进行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六)畜禽复产补贴措施。为鼓励镇(街)、村、企业三方的积极性,对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生猪养殖每出栏一头生猪按2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要求的家禽(鸡、鸭、鹅)类养殖企业,压栏的家禽按照每只家禽补贴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

  (七)电商平台补贴。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运输物流的补贴方案,降低本地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淘宝服务站等在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快递物流销售本地农产品,物流费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实际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补贴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淘宝服务站)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

  (八)持续实现帮扶。继续组织保供应的农业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农业企业名单,将相关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同类型生产的农业企业,互相帮扶,有条件的派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到因疫情影响缺工严重的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资源共享,共克时艰。组织区内养殖业企业与区内饲料企业对接,确保生产资料不断档。(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程序

  各农业经营主体应实事求是,按规定向各项政策业务对应的责任单位进行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予以实施。

  四、政策时效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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