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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高效益优质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09 14:33

从府规〔20222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高效益优质企业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从化区高效益优质企业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49


从化区高效益优质企业扶持措施


第一条 为高效利用有限空间和环境资源,进一步吸引、培育和壮大高效益优质企业,促进产业发展集约化和规模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条 本扶持措施所称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是指在我区登记和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空间资源节约性质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等。

第三条 高效益优质企业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累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累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万元以上;

(三)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对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注册资本的企业,不以注册资本作为条件。

第四条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

对经认定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按照40%55%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一)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超过300万元,给予40%奖励。

(二)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给予45%奖励。

(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500万元(含)至800万元,给予50%奖励。

(四)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800万元(含)以上,给予55%奖励。

第五条 企业培育扶持奖励

为鼓励镇街(园区)培育企业壮大发展,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的企业,镇街(园区)可从区财政安排的高效益优质企业专项资金中,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35%奖励。

第六条 高管人才奖励

经认定为高效益优质企业的高管或高级人才在该企业薪金收入达5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对其在该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和股息红利,按个人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40%给予奖励。该奖励在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中核减。

第七条 “一事一议”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制定专项扶持措施:

(一)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效益优质企业,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每年达1000万元以上;

(二)经综合评估,区政府认定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较强的项目。

第八条 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效益优质企业可享受以下支持和服务:

(一)协调服务机制。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建立完善促进培育高效益优质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并解决高效益优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册地址支持。符合高效益优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洽谈引进中的企业,镇街(园区)可无偿提供仅作办公使用的经营注册地址。

(三)企业用地支持。对我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较强的优质企业(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按规定给予土地供应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投产。

(四)人才引进支持。对高效益优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我区人才引进和人才入户等相关政策办理入户。对高效益优质企业的管理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提供相关指引服务。

(五)金融服务支持。对有上市、融资、担保等需求的高效益优质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和服务支持,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第九条 申报及审批

(一)高效益优质企业扶持奖励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区优质企业办每年在上一个会计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和发动全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申请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交认定以及申请奖励项目相应的书面申报材料至所属镇街(园区)。

(三)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优质企业办。

(四)区优质企业办汇总镇街(园区)初审意见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形成申报扶持奖励资金方案,报请区政府审定。

(五)区政府审定扶持奖励后,批复区优质企业办执行。区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批复的资金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条 监督与管理

(一)高效益优质企业引进落地后的运营管理工作,由镇街(园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推进招商服务社会化,鼓励各镇街(园区)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高效益优质企业引进、管理与服务。

(二)各单位(部门)以及公职人员有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高效益优质企业的引进、培育、奖励等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依规依纪。

(三)高效益优质企业引进落地后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并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为准),取消区高效益优质企业资格认定,且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高效益优质企业。如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的,将责令退回获得奖励,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区内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22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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