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规〔2023〕1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从府规〔2022〕1号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征收农用地平均区片价(试行)的公告》(从府规〔202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月11日。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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