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区府文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14:50

从府规〔20233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2023年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129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845号)要求,强化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实施从化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现乡村高质量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奋力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先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于纳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的农业产业项目或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优先支持镇(街)组织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其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由项目所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使用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的,探索通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要求,由土地储备部门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村庄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二)强化用地保障。在新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通过预留规模、预支规模等多种方式,对纳入重点项目库的乡村产业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多于30亩的建设用地规模支持。对于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乡村振兴项目,优先在广州市乡村振兴项目土地利用计划中争取专项用地指标支持。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耕地用途转变,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开展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各职能部门依职责严肃查处“非农化”违法用地和“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重点查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建“大棚房”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鼓励镇(街)多措并举开垦恢复耕地,拓宽补充耕地来源途径,优先在辖区范围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实难以落实的,由全区统筹在区内跨镇(街)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四)鼓励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空心村、废弃宅基地、闲置公益设施用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优先保障辖区范围内农民安置、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政策进行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统筹用于县域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继续谋划2-3个利用率高、产出效益好、符合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点状供地”项目。根据实际用地需求对项目区内用地进行分类审批管理,建设用地可结合规划的管控要求按建筑物落地面积垂直开发,涉及占用耕地的,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范围的,可作为生态保留地合理利用。

(五)推动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拓宽留用地兑现方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中留地、置换经营性物业、货币补偿等方式兑现留用地。采用置换物业方式落实留用地的,按照每亩留用地置换400平方米物业执行,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置换物业协议。

(六)明确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报建要求。村庄规划区内的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办理;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的规划报建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办理。

(七)探索公共财政与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立生态券治理模式,基于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推行生态券产品,对各镇(街)履行生态保护、提升职责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探索社会资本以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八)开展乡村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探索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产权办理工作,按照“不改变原状”的要求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修缮,争取市级修缮补助资金支持。支持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建的基础上,利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活化利用,作为村史馆、村民活动中心等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和乡村文化旅游设施。对取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历史文化遗产等乡村历史文化保护项目,视区级财政资金的情况可对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支持。

(九)强化涉农资金整合。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要求,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平台为载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整合各条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地方政府债券支持。

(十)保障农民权益。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议、民事民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作用,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对农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建设工程,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工程建设,并获得经济效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129日印发


相关稿件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