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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29 17: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997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9975公顷(林地1.997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9975公顷(林地1.9975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公共事业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宗教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12.6万元/亩补偿(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制定的补偿标准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拟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城郊街留用地属一类地区土地,货币补偿标准为930万元/公顷。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用地项目征收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9.9625亩,按我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9.74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人民币52.53万元。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2020年1月15日《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1号)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违法违规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从化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文发;联系电话:37923660)

2022年12月11日至2022年12月17日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朱文发,联系电话:37923660,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城郊茂新村集体地29.9625亩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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