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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失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20 17:30
文件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1.0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建设幸福美丽生态之城,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殡葬服务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期

  在清明拜祭高峰期的9天(4月4日、5日、6日、11日、12日、18日、19日、25日、26日)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结束时间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发布为准)。

  二、禁燃禁放范围

  从化区所有殡葬服务场所(包括广东从化华夏永久陵园、从化区殡仪馆、各镇街公益性骨灰安放地、骨灰楼等)。

  三、禁燃禁放要求

  (一)各殡葬服务场所应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严禁明火、严控吸烟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加大管控力度,在祭扫地入口设点设卡(门卫保安室),劝阻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祭扫用品;禁止在殡葬服务场所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营造低碳环保、文明安全的殡葬环境。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带头严控吸烟,倡导文明、绿色祭祀方式。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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