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解读文件:《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运动安全工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辖内户外运动的管理,避免发生户外运动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市民游客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从化行政区域内开展户外运动,应当遵守本通告,严格遵守户外运动的有关规定。本通告所称的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环境举行的带有探险或体验探险的运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登山、攀岩、定向运动等。
二、组织户外运动的协会、团体或机构,要有活动计划、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体系,具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齐全的物资保障,认真落实各环节安全保障工作。
三、户外运动项目经营主体应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户外运动应遵守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告示牌等有关安全指引,确保人身安全。户外活动开展方应当确保通讯的顺畅,提前排查通讯黑点,确保意外发生时及时求援。
五、参与户外运动的市民游客要结伴而行,量力而为,提前做好计划,规划好路线,选择政府官方推介的户外运动线路;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户外运动机构参与户外运动。
六、遇台风、雷暴雨等极端天气或地质自然灾害的,一律严禁开展户外运动。
七、因户外运动遇险被救助的,被救助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承担相应的救助费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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