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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7〕15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从化区第四批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从化区第四批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对从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经专家评审和从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吕田头酒酿造技艺”列为我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并予以公布。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造产,对于弘扬民族精神,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从化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从化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序号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备注 |
传统技艺(Ⅷ)共1项 | ||||
1 | Ⅷ - 1 | 吕田头酒酿造技艺 | 吕田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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