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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7〕16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街口街纪念碑老旧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公告(已失效)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街口街纪念碑老旧小区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街口街纪念碑老旧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街口街纪念碑老旧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根据从国土规划函〔2017〕691号确定,被征收房屋为地形图1至6号建筑。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二)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从国土规划函〔2017〕691号(被征收房屋为地形图1至6号建筑)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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