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17〕6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镇兴富三鸟市场规范管理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doc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平镇兴富三鸟市场规范管理
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
为规范太平镇兴富三鸟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周边地区的治安稳定、贯彻落实“平安从化”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太平镇兴富三鸟市场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二、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四、禁止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场所。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发现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欢迎积极检举和控告。举报电话:87814990
以上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予以查处。触犯刑事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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