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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6〕16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游溪河流域畜禽养殖管理的通告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流溪河流域畜禽养殖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流溪河流域禁养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畜禽养殖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位于流溪河流域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 自行关闭清理,停止养殖活动,拆除相关设备设施。逾期未自行关闭清理的,依法实施强制关闭清理。
二、流溪河流域内农村农户养殖畜禽的,应按照要求完善污染处理设备设施(或达到无污染物排放要求),并经依法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饲养。
三、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流溪河流域规范畜禽养殖整治行动,不得干扰、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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