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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6〕11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从府〔2016〕11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13 08:45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更好发挥区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党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政府系统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交给的任务,指导政府机关党组织工作”等职责任务,推动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邀请非党副区长列席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区政府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批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讨论制定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决定领导干部提名、任免、奖励和处分。

(四)部署和检查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的分工及调整。

(六)其他需要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区政府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四、区政府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党组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六、每次区政府党组会议都应作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报区委,发送区政府党组成员及相关参会人员,并根据需要增发有关部门。

七、区政府党组应建立中心组学习制度,每个成员要写好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心得体会和理论研讨。

八、区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九、区政府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区府办承办,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协调,由区府办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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