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区府文件

从府〔2015〕2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撤消9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从府〔2015〕2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撤消9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7-22 07:39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撤消9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的工作部署以及《从化市文化遗产普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结束,数据录入工作也已全面完成。根据《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穗文物〔2015248号)要求,玉堂书院、水口塔、清逸斋公祠等9个文物保护单位因自然因素等原因,经文物专家评审,建议撤消其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从化市文化遗产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撤消文物点名单

 

 

 

                            从化市人民政府

2015716

 

 

 

  

 

附件

从化市文化遗产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撤消文物点名单

 

序号

镇街

村居

名称

年代

保护级别

专家意见

原因

1

江埔

新明村

玉堂书院

从化登记保护

主体倒塌

2

江埔村

修竹踈梅之馆

广州市登记保护

因自然因素墙体破损严重

3

江村村

江氏宗祠

从化登记保护

大暴雨主体坍塌

4

和睦村

友和黎公祠

从化登记保护

重修时使用了大部分现代建筑材料

5

街口

城南村

水口塔

区县级

1993年在原址重建

6

温泉

新田村

青云书舍

从化登记保护

因自然因素墙体破损严重

7

吕田

吕中村

蟹形屋

-

从化登记保护

50年代原址重建

8

太平

木棉村

清逸斋公祠

-民国

从化登记保护

重修时使用了大部分现代建筑材料

9

木棉村

宝珊书舍

从化登记保护

重修时使用了大部分现代建筑材料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