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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5]60号)以及《关于印发〈从化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从办[2004]63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相继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洪、涝、旱、风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利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管理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投入短缺;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管理效益偏低,大批已建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险,效益严重衰减,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改革的目标、原则
(一)改革目标。
初步建立符合从化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二是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四是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五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撑体系。
(二)改革原则。
1、效益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建管并重原则。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对工程管理(包括非工程措施)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与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以积极稳妥态度,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
(1)中型水库(天湖水库和茂墩水库)、七大灌渠(总灌渠、东灌渠、右灌渠、西灌渠、高灌渠、茂墩左、右灌渠)由市水利局直接管理。
(2)小(一)型水库,除南大、麻村、龙潭水库由市水利局管理外,其余水库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管理。
(3)小(二)型水库以及包括0.3m3/s以上引、灌、排沟渠,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由工程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4)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根据“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属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或经济社管理,属农户所有的由农户自主管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市水利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市管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市管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镇(街)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和镇(街)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
(二)改革完善水管单位
保留原有5个水管单位,即河东水管所、新庄水管所、茂墩水管所、天湖水库管理区和农电管理总站,进一步明确各自管理范围,调整人员编制,增加聘用河堤管理员,充实基层力量,增加基层水管经费投入,使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1、完善水管单位建设
(1)各水管单位管理职责
——河东水利管理所
负责管理总灌渠(长度14.2KM,灌溉面积1.73万亩)、东灌渠(长度21.3KM,灌溉面积2.19万亩),南大水库(库容440万立方,灌溉面积1万亩)。
——新庄水利管理所
负责管理右灌渠(长度33.9KM,灌溉面积4万亩)、西灌渠(长度32.7KM,灌溉面积3.7万亩)、高灌渠(长度29.8KM,灌溉面积2万亩);麻村水库(库容283万立方,灌溉面积0.8万亩)、龙潭水库(库容634万立方,灌溉面积1.5万亩)。
——茂墩水库管理所
负责管理茂墩水库(库容1414万立方)及其灌渠(东、西灌渠共18KM以及白兔陂,灌溉面积1.21万亩)。
——天湖管理区:负责天湖水库(库容1034万立方,灌溉面积1.01万亩)管理。
——农电管理总站:负责从化市所有电排站的维修、检查、安装工作;当从化市范围内出现洪涝、干旱时,确保有关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
(2)水管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改革后,5个水管单位均为隶属市水利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其中,天湖管理区、农电管理总站由原自收自支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差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新庄水管所、河东水管所、茂墩水管所保持原来的财政差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
新庄水利管理所原编制51人,河东水利管理所14人,茂墩水库管理所19人,天湖管理区54人,农电管理总站15人。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各水管单位人员编制。改革后,新庄水利管理编制数62名,河东水利管理编制数34名,茂墩水库管理编制30名,天湖管理区编制数18名,农电总站编制数8名。各水管单位设领导职数均为一正两副。
表一
水管单位改革后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水管单位 | 人员编制(名) | 领导职数(名) |
所长(股级) | 副所长(副股级) |
新庄水管所 | 62 | 1 | 2 |
茂墩水管所 | 30 | 1 | 2 |
河东水管所 | 34 | 1 | 2 |
农电管理总站 | 8 | 1 | 2 |
天湖管理区 | 18 | 1 | 2 |
合 计 | 152 | 5 | 10 |
各水管单位人员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仍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未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完善签订聘用合同。
(3)水管单位保障经费
5个水管单位实行财政差额补贴,所有经营性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按实际岗位人员每人每年1.8万元补贴(含公用经费、社会经费等);对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详见表二)
2、新增聘用河堤管理员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新招聘33名河堤管理员,为合同制职工。由市水利局根据各水管所管辖的河段情况和需要,将河堤管理员合理分配到各水管所,加强河堤的管理工作。
河堤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潖江(二)河、小海河、龙潭河、官庄河等已达标改造的河堤管理日常管理、养护。
由市财政按实有河堤管理员每人每年1.6万元(包括工资、社保、医保、办公经费等)标准划拨河堤管理员经费。(详见表二)
河堤管理员采用公开向社会招聘的形式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
随着各段河堤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河堤管理工作量增加。如需增加河堤管理员人数,由市水利局另行报请市政府审批。
表二
水管单位及河堤管护人员经费解决办法情况表
水管单位 | 改革后水管所管理人员编制 | 退休 人员 | 合同制职工 | 在编人员按1.8万元/人/年 | 合同制职工按1.6万元/人/年 | 退休人员按0.6万元/人/年 | 市财政投入经费 (万元) |
一、水管单位 |
新庄水管所 | 62 | | | 111.6 | | | |
茂墩水管所 | 30 | | | 54.0 | | | |
河东水管所 | 34 | | | 61.2 | | | |
农电管理总站 | 8 | | | 14.4 | | | |
天湖管理区 | 18 | | | 32.4 | | | |
小 计 | 152 | 40 | | 273.6 | | 24.0 | 297.6 |
二、河堤管理 |
河堤管理员 | 0 | | 33 | | 52.8 | | 52.8 |
合 计 | 152 | 40 | 33 | 273.6 | 52.8 | 24.0 | 350.4 |
四、改革时间
水管体制改革由市水利局牵头,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尽早完成改革任务。对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力争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以迎接省、广州市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