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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4〕1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从府〔2014〕1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6-05 1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征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从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字〔2013〕500号文批复同意征收从化市城郊街、温泉镇、吕田镇、太平镇、街口街、良口镇北星村等28个村属下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合共483.4661公顷(合7251.9915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东省连平(赣粤界)至从化公路项目从化段地块,高速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城郊街、温泉镇、吕田镇、太平镇、街口街、良口镇、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北星村等28个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城郊街、温泉镇、吕田镇、太平镇、街口街、良口镇、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北星村等28个村农民集体土地483.4661公顷(合7251.991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城郊街三将军、北星村、大夫田村、新开村、荷村、高步村、塘下村民委员会

 

水田

12.2785

土地补偿费

30.0000-35.0000

429.747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2501-49.0000

601.646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林地

32.1905

土地补偿费

21.2000-23.4000

699.512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6004-20.8025

652.518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30.3498

土地补偿费

30.8

934.7738

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2502-27.2510

827.057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其他农用地

5.1342

土地

补偿费

38.4510-39.2000

100.343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38.4510.-39.2000

197.699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建设用地

2.7524

土地补偿费

84.0000-84.0007

231.201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未利用地

0.4496

土地补偿费

42.0000

18.883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青苗补偿费

2413.3204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82.0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7188.7050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温泉镇温泉村、云星村、宣新村、源湖村卫东村民委员会

水田

6.4354

土地补偿费

33.0000

212.368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5001

183.409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林地

11.0498

土地补偿安置费

15.2000-15.4000

169.752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4.6001-14.8001

161.742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62.1791

土地补偿费

25.2000

1566.913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8002

1231.158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

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2245

土地

补偿费

17.5000

21.428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27.4998-27.5000

33.673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建设用地

0.4045

土地补偿费

61.5003-61.5012

24.876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青苗补偿费

2426.6528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15.0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6146.9770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吕田镇狮象村、水埔村、竹坑村、份田村、吕新村、三村村、塘基村、吕中村民委员会

 

水田

9.3713

土地补偿费

27.9000-31.0000

275.786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75000-27.9000

237.292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林地

133.1989

土地补偿费

10.5000-13.5000

1791.534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5000-12.9003

1724.922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17.3244

土地补偿费

17.5000-22.5000

363.027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18.0000-23.0002

338.610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4631

土地

补偿费

15.4000-15.4013

22.531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

补助费

25.1000-25.1011

36.723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建设用地

0.7252

土地补偿费

54.7500-54.7503

39.704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未利用地

0.3785

土地补偿费

27.3737-27.3766

10.361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青苗补偿费

4852.0775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36.0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9928.5733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太平镇井岗村民委员会

 

水田

1.7058

土地补偿费

32.4000

55.267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9.1006

49.639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14.1895

土地补偿费

23.2000

329.196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8022

309.362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林地

0.6638

土地补偿费

15.000

9.957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000

9.957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6087

土地补偿费

21.0000

12.7827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0000

14.608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建设用地

1.2067

土地补偿费

61.5003

74.2124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青苗补偿费

515.0015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5.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1404.9858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街口街团星村民委员会

林地

0.8808

土地补偿费

23.2000

20.4346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8001

16.559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0.0218

土地补偿费

29.7000

0.647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8.3500

0.618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

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青苗补偿费

27.0779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0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68.3371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

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良口镇、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米村、石岭村、良新村、胜塘村、北溪村、谷星村民委员会

水田

17.4350

土地补偿费

29.7000-33.0000

525.485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7506-25.0503

429.0871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林地

68.2322

土地补偿费

14.0000

955.250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2.4000

846.0793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园地

44.3566

土地补偿费

21.6000

958.1025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8.9000

838.3398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其他农用地

3.8594

土地补偿费

16.8000

64.8380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3.7000-23.7002

91.4681

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转

付被安置对象

货币

建设用地

3.3958

土地补偿费

54.7500-54.7524

185.920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未利用地

0.0003

土地补偿费

27.3749

0.0082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货币

青苗补偿费

4019.7316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76.0000万元

货币

以上各项合计

9090.3107万元

  (二)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同时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以征地总面积的10%安置留用地,该留用地折算为货币方式支付,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出路,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城郊街三将军、北星村、大夫田村、新开村、荷村、高步村、塘下村

2014526

201465

城郊街三将军、北星村、大夫田村、新开村、荷村、高步村、塘下村村民委员会

201466

2014610

温泉镇温泉村、云星村、宣星村、源湖村、温泉村、卫东村

2014526

201465

温泉镇温泉村、云星村、宣星村、源湖村、温泉村、卫东村村民委员会

201466

2014610

吕田镇狮像村、水埔村、竹坑村、份田村、吕新村、三村村、塘基村、吕中村

2014526

201465

吕田镇狮像村、水埔村、竹坑村、份田村、吕新村、三村村、塘基村、吕中村村民委员会

201466

2014610

街口街团星村

2014526

201465

街口街团星村村民委员会

201466

2014610

良口镇、广州市流溪河林场米埗村、石岭村、良新村、胜塘村、北溪村、谷星村

2014526

201465

良口镇、广州流溪河林场米埗村、石岭村、良新村、胜塘村、北溪村、谷星村村民委员会

201466

201461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从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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