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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15〕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公告)

从府〔2015〕5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2-05 17:30

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

工程实物调查成果第一榜公示的公告

 

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已纳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广州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库区淹没影响涉及良口镇6个行政村(赤树村、良新村、和丰村、团丰村、石岭村和达溪村)。

牛路水库建设工程淹没影响区实物调查工作现已结束。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物指标调查全面准确、公平、公开、公正,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实物调查成果按权属人进行公示。

一、调查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L442—2009);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知》(穗府〔2014〕6号)。

二、公示内容、类别及时效

公示的内容主要以物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实物,包括人口、房屋、附属建筑物、土地和专业项目等所有调查项目。

公示的类别主要划分为经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字的有关实物调查成果;经村、社出具证明其被调查人未签字确认的有关实物调查成果;经村、社出具证明估算其调查人未入户调查的有关实物。

实物计列的时效以停建令发布之日为准,停建令发布日后非正常增长的实物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三、公示时间及方式

实物调查成果采取两榜公示,每榜7天。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3日;第二榜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第一榜公示包括个人、集体所有调查等级的实物。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此榜即为最终版;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权属人应在公示截止期内提出复核申请,由实物调查联合工作小组及时会同申请人进行实地复核,逾期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受理部门及电话

受理部门:从化市牛路办、良口镇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20-37502350    

 

 

 

                                                           从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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