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13〕38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从化市居民领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通告)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广州市政府面向社会发放,用于个人办理社会事务、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电子身份凭证。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关于印发从化市发放及推广应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12〕55号),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称“社保(市民)卡”)全覆盖和推广应用工作,现决定面向从化市居民发放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市民)卡,实现“惠农保障”功能的整体转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卡对象
从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领卡要求
(一)领卡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领卡地点: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三)领卡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卡,还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代办人须年满18周岁。
三、卡片应用
社保(市民)卡目前已实现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住房公积金、交通、文化、体育、林业和园林、市民网页、金融10个业务领域应用。
(一)医保应用。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领取的社保(市民)卡具备就医功能,可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村卫生站刷卡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
社保(市民)卡与“惠农保障卡”两卡并用。“惠农保障卡”停止使用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金融应用。领取社保(市民)卡后,持卡人须凭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临卡面所示银行在广州市内的任一网点办理社保(市民)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设置社保(市民)卡金融账户的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
(三)市民网页应用。广州市民网页(http://my.gz.gov.cn)与社保(市民)卡同时配发。领卡时自动开通市民网页,可享受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信息查询(包括住房公积金、参保信息、退休待遇、交通违法记录、通讯话费、水电燃气费)、市民云服务等服务功能。
(四)其他应用。社保(市民)卡自申领人领卡之日起启用,各项应用功能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逐步开通。
四、其他
(一)首次申领社保(市民)卡免收工本费。
(二)领取社保(市民)卡的具体事宜,可亲临从化市各镇(街)村(居)委会,或直接拨打各镇(街)农合办电话进行咨询。未持有社保(市民)卡的从化市户籍居民,请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
(三)社保(市民)卡、市民网页服务热线:12343。
特此通告。
从化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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