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16〕14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5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区委常委会议(区委〔2016〕31号)、区政府常务会议(〔2016〕第10次)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
(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创新引领,按照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成本,集中资源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全面打造广州市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现代化新城区,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圈、创新集结地、文化休闲带、品质生活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实际,破解发展难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去降补"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从化实际,积极稳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突出打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物流、生产要素、税费等成本"组合拳",提高实体经济竞争力;着力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方面的短板,切实解决瓶颈问题,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供需平衡,提升发展水平。把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从供给侧发力,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扩大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
3.坚持创新驱动,增强发展动力。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支撑,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显著提升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总部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
4.坚持市场导向,激发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发展动能平稳接续转换,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5.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加强制度供给创新,着力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做好补短板兜底线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去降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显著提高,创新型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进一步提升,初步建成与广州市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现代化新城区相适应的多层次、高质量供给体系。
(一)去产能方面。巩固"退二进三"和产业结构调整成果,到2018年底,产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广州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完成广州市下达的产业转移年度目标。
(二)去库存方面。保持合理供需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到2018年底,全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减少5.14万平方米,其中2016年争取化解1.29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化解1.8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化解2.0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去杠杆方面。坚持防风险、严监管,到2018年底,市属法人银行杠杆率达到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到2018年底,全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企业融资渠道更加多样,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
(四)降成本方面。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切实保持竞争优势,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减少税收成本约1亿元。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五)补短板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到2018年底,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0.8亿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拥堵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交通更加畅通便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公共服务品质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稳妥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坚持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相结合,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区域和产业布局,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1. "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三无企业"债务清算后注销,"长期休眠企业"实施退出清算;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剥离重组、委托管理、债务重组等措施基本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明显完善。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淘汰电镀产业、印染行业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简化能评、环评、用地等审批流程,支持产能技术改造或转产。加强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坚决淘汰严重环境污染、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后产能。
3.严禁新增低端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水泥、电镀、印染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一律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以及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要求,杜绝低端产能项目上马。加强对新上重大项目产能利用情况监测评估,防止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
4.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化工、食品加工、建材、家居等行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在从化重点发展研发、销售、结算等企业综合功能,合理布局产业链和价值链。着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建设,引导企业在梯度转移过程中集中入园、更新设备、提高技术水平。
5.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增加适销对路产品供给,优化提升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工业重点产业,引导传统优势产业创新供给提高效率。加大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工业总部及都市消费工业,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个体化医疗、机器人等新兴业态。
(二)保持房地产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总量平衡、合理调控的政策导向,按照属地责任、分类施策原则,完善多层次住房体系,优化房地产供需结构,保持合理供需关系,确保房地产库存保持在合理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结合房地产市场实际,及时分类做好政策优化调整。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推进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工作,拓宽贷款资金来源,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2.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分区分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外围区域覆盖,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3.加快商业地产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工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创新型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或临时变更使用功能举办养老机构设施。
4.完善住房保障和租赁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棚改项目融资效能,鼓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措施,2016-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约370户。完善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组织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监管,有效防范和稳妥处理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1.推动金融机构和产品去杠杆。推动金融机构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减少金融资产风险传递的杠杆效应。严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杠杆率过度增长,督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公司退出市场。加强"首付贷"、担保债务凭证和贷款违约保险等高杠杆化金融产品风险防控。
2.加强风险监测管控。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开发建设金融风险信息监测系统,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定实施防范化解风险预案。推动市属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的外部接入,坚决清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下设子账号、分账号、虚拟账户等情形,严查代持、养券等灰色操作。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发展。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控制债务规模。督促企业完善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跟踪企业债券兑付情况。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和善后处置力度。
3.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对贷款质量谨慎核查,确保商业银行真实完整反映不良资产。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联合运作、企业并购重组、信托处置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盘活金融资产。
4.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实施"金融+"3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深入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创新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积极稳妥推动金融创新。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大力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技术审查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模式,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加大财税、用地等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务实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进一步方便企业落户。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提高通关服务效率。
2.实施普遍性降费。落实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措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广州部署,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将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
4.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按照广州部署,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地成本。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配合省、市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检查,落实免费通行政策。清理公交、客运站场收费
6.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落实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金融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结构。支持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增加研发和技改投入。
(五)加快补齐关键领域短板,增强从化区城市功能。
围绕补齐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方面的短板,加快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生保障体系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推进建设一批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作用,推动传统工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支持汽车企业导入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以高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为中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发展。
2.加快科技、金融、总部经济发展。重点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科技小镇"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发展。大力实施财政科技经费倍增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落实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做好总部项目跟踪协调服务,争取一批总部项目尽快签约或落地建设,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做大做强。
3.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对接“十三五”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强化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控制线"管理。推动落实"一核两翼三带"和"小镇战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4.提升交通畅通便捷水平。完善市政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改造重要交通节点。落实全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提高智能交通管理水平,充分挖掘路网通行潜力。推进公交站点港湾式改造,动态优化调整和新增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出行率。支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国家停车场专项债券,增加和优化停车场供给,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加快推进地铁十四号线一期建设,完善多种交通方式换乘。提升从化北部良口镇环线公路建设。
5.建设优质安全市政公用设施。推进排水、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解决街区内涝问题。加快天然气利用、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快供电设施建设,加快供水水源和水厂建设,改造提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水平,提高能源供给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6.加强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全面完成14条城中村安全隐患治理。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六乱"整治,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打造"样板路",提升城市道路养护、清洁水平,加快形成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长效机制。
7.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高污染工业锅炉淘汰或改造。推广完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加快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8.提升镇村发展条件。出台建设新型城镇化试点和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巩固中心镇建设成果,加快建设10个特色小镇,提升城镇人口、产业、公共服务承载力。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及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电网建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9.完善优质均衡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公共资源向产业园、中心镇和农村地区布局。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提高紧缺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形成的医疗压力,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产科儿科资源布局。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
10.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
四、保障措施和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的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直部门、各镇(街)、园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完善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发改局、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要建立各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相关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全面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全面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专项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汇总,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将汇总后的材料报区发改局。区府办督办科要会同各专项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并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
(2016-201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州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区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切实做好我区去产能工作,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举,把去产能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依法处置、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积极稳妥推动"五类困难企业"(即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三年及以上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半停产一年以上的企业。)解困,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重点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到2016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场地的企业)债务清算后注销,"长期休眠企业"( 即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实施退出清算;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国有"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剥离重组、委托管理、债务重组等措施基本出清;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有序推进。到2018年底,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竞争力和活力进一步提升;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规范有序的企业退出机制明显完善。
(二)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制造业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向附加值高的部分延伸,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深入摸查,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
建立"僵尸企业"数据库。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街及园区配合,重点摸查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建立 "僵尸企业"数据库,掌握企业的处置意愿、资产负债、欠费欠薪、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等情况。(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从化供电局配合)
(二)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根据我区的"僵尸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退二进三"、“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逐户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明确目标、方式、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创新发展。对具有一定规模、品牌和市场的企业,运用产权手段,利用资本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提高科技投入,推进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优势产业,支持其创新发展。
——优先兼并重组。对有品牌、有市场,但无规模、负担过重的企业,实施资产债务重组,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手段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主业发展。
——对靠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对此类企业不良贷款、呆坏账的处置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停止对此类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不同形式的保护,不得协调金融机构对此类企业继续放贷,加快企业市场化退出。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企业,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和停产半停产企业,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拖欠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对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退出的方式,引导企业依法通过申请注销登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场。
——对现有资产和资源仍具有一定价值的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的方式,引导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整合、盘活企业资产资源,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空间。
——对目前经营困难,但资产质量或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扶持发展的方式,支持企业加快开展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协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免企业利息或暂缓还本付息,减免企业各类费用征收,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破产清算。对于非持续经营,或没有市场、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处于产业链低端的 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处置企业存量资产,实施关闭退出。(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规局、法院配合)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
1.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区人社局牵头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措施,对采取有效措施内部安置消化不裁员、少裁员、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文件要求的去产能相关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区人社局指导企业制定"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明确细化职工安置途径、经费来源、维稳风险和促进再就业措施,职工安置方案应到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僵尸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接好就业创业帮扶工作。落实处置"僵尸企业"维稳责任,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照规定落实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四)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化退出。
1.促进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据现行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建立"僵尸企业"产权、股权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政务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规局配合)
2.加强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兼并重组,优先支持广州制造2025重点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区财政局牵头)
3.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鼓励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区财政局牵头)
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扩产、股权置换等途径依法参与国有"僵尸企业"改制重组。确定合适的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外,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选择应对各种所有制资本一视同仁,不得对非国有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区财政局牵头)
5.加快企业破产清算退出。支持区法院设立"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立案,依法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缩短"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周期,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处置主体作用,通过盘活重组、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僵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法院、区财政局配合)
(五)多措并举,有效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严控新增低端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严禁违规建设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不符合《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政策方向、有过剩趋势的低端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引进。进一步提高产业用地安排的投资强度、效益回报等经济指标要求以及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严格控制低端产能项目上马。加强新上重大项目的产能利用情况的监测评估,防止战略性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国规局、区环保局配合)
2.取缔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力量,加大落后产能企业惩戒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超标用能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淘汰、关闭或取缔。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配合)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积极运用"双转移"、"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等政策措施,引导落后产能退出。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能耗超过现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同时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完善落后产能监督机制。(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从化供电局配合)
4.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引进重点领域和方向的企业落户从化,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现有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或转产,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能评、环评、用地等审批手续。(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国规局、区政务办配合)
四、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科工商信局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按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区科工商信局统筹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建立"僵尸企业"处置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提出单个企业具体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负责人。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科工商信局对本地区去产能工作负总责,根据省、市下达目标,研究确定我区处置僵尸企业、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僵尸企业"处置进度办法,充分运用省、市财政对职工安置费用专项奖补,鼓励我区加快企业处置进度。区财政局统筹负责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区国规局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区环保局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物价、电力等部门要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区科工商信局要将去产能行动各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作为工作责任人,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科工商信局汇总,后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要设定专项考核指标,列入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区府办督办科会同区科工商信局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视工作进展情况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园区)下达督查通知书、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启动问责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
从化区去产能目标表 | ||||||
重点任务 | 重点指标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牵头部门 | |
一、处置"僵尸企业"
| 国有"僵尸企业" | 关停企业 | 出清 |
|
| 区财政局 |
特困企业脱困(户)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实现市场出清 | 区财政局 | ||
非国有"僵尸企业"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实现市场出清 | 区科工商信局 | ||
二、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 淘汰落后产能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完成广州下达的目标 | 区科工商信局 |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广东省和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去库存工作,根据《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平衡,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供求关系;坚持因城施策,保持房地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属地责任、分类施策的原则,确保我区房地产库存基本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动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稳定房地产业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
(二)工作目标。
1.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根据《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到2018年底,我区商品房库存规模争取比2015年底的70万平方米减少5.14万平方米,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应上市的商品房基础上, 2016年争取再化解1.29万平方米,2017年争取再化解1.80万平方米,2018年争取再化解2.05万平方米。到2018年,我区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
2.建立动态监测和相机调控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和结构合理。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控能力。
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分区分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库存情况,适时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及时公布土地供应计划,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城市更新"1+3"政策配套,在更新片区策划以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中,明确商业、办公、工业等改造项目用地与建筑规模实现总体平衡。(区国规局、城市更新局牵头)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行业水平评价和诚信评估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推进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联动。(区住建局牵头)
(三)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港澳台同胞、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推进贴息贷款工作,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区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从化支行、地税局牵头)
(四)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
在规划条件许可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全面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方案和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若干办法,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按程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国规局、区住建局、工商科信局、民政局,各镇<街>、园区牵头)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通道。
2016-2018年全区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约370户。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危破房改造等工作,积极组织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强化棚改项目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际,鼓励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优惠措施,加大实施货币化安置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区住建局、国规局、城市更新局、城管局、地税局,各镇<街>、园区牵头)
(六)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完善房屋租赁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面推广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鼓励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提高住房租赁市场专业化水平。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租为主,加快解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实施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区住建局、来穗局牵头)
(七)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落实《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按照规定验收并交付使用。推进中心城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外围城区覆盖,加快地铁建设,完善区内的交通公路网,重点抓好中心学校布点规划和新改扩建工作,推进郊区楼盘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点,整合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区住建局、国规局、发改局、交通局、教育局、卫计局牵头)
(八)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改造方向,完善道路、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城中村整治与完善公共服务和"村改居"工作结合起来,稳步推进"村改居"社区更新改造,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居民家庭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发改局牵头)
(九)健全统计分析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开展商品房库存现状摸查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披露市场情况和风险预警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区住建局、发改局、国规局,各镇<街>、园区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作为去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各责任单位建立去库存联动工作组,分解下达全区去库存任务,加强对去库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统筹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具体工作,确保完成去库存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住房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单位,积极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建立去库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集中研究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监督去库存工作措施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实施目标任务跟踪监测和反馈机制,做好去库存工作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定期对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部门、各镇(街)、园区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管领导抓全面、专人专责抓落实,并要求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季度项目的推进落实、政策制定情况报区住建局汇总,后报区发改局。区府办督办科会同区住建局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平方米)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第一季度 | 0.129 | 0.18 | 0.205 |
第二季度 | 0.258 | 0.36 | 0.41 |
第三季度 | 0.387 | 0.54 | 0.615 |
第四季度 | 0.516 | 0.72 | 0.82 |
合 计 | 1.29 | 1.80 | 2.05 |
备注:按照省住建厅建议的各季度去库存任务分配比例(10%、20%、30%、40%),制定我区2016—2018年四季度任务分解表。
区住建局联络人:唐燕霞,联系电话:020-87965323 。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去杠杆、控风险、提效率,根据《广州市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并重,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为我区全面打造广州市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现代化新城区,加快建设都市生态圈、创新集结地、文化休闲带、品质生活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区属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严格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区属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达标;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督促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到2018年底,区属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达标;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预防过度创新引发高杠杆化下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根据经济新常态调控银行融资项目结构,合理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加强期限配比管理,减少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严格达到监管要求。
3.确保金融安全平稳运行。继续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到2018年底,全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4.确保金融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实施金融改革创新开放战略,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区上市企业争取实现2-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争取实现20家左右,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争取实现50家。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
1.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国家和省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区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市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
2.落实部门职责。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动态跟踪风险。(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
3.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区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预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局)
4.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配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扩股,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减少金融资产风险传递的杠杆效应。高度关注并做好"首付贷"、担保债务凭证和贷款违约保险等高杠杆化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工作。(人行从化支行)
5.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区金融工作部门与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区有关部门以及镇街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区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各镇街)
6.及时应急风险处置。制定和完善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及应急方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区财政局、公安局,人行从化支行,各镇街)
(二)密切关注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使不良贷款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村镇银行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人行从化支行)
2.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用于股票等高风险投资,对资产收益率、现金流和偿付能力造成影响的,要及时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根据保监会授权采取监管措施。(人行从化支行)
3.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及企业、公司债券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全力推进化债工作,积极向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等投融资新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我区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运营,开拓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查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对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进行跟踪,提前告知、确保按期支付;对个别企业、公司兑付风险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区财政局、发改局)
4.加强相关机构监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
5.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对贷款质量谨慎核查,要求商业银行真实、完整地反映不良资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强并购整合与重组清收。鼓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化解、联合运作模式、企业并购重组、信托处置模式、中介机构业务外包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坚决打击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提升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及时化解金融体系内风险。(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6.盘活国有"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整理企业剩余资产,对其金融资产价值作出专业化评估,鼓励民企参与处置"僵尸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对"僵尸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利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交易或管理公司的平台盘活"僵尸企业"资产,促进沉淀在"僵尸企业"的金融资产尽快流转。(区科工商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7.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增量及时公开、存量转换到位。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加强个人、政务、电商、中小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更好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征信市场,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与产品的应用。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和信用宣传教育,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信用水平。(区发改局、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
(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1.完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建立基层政府主体负责制,各镇街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落实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防控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建立处非考评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探索引进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案件善后处置工作,提升处置效率,按照处置非法集资"三统两分"原则,依法妥善做好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社区、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最终达到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的社会效果。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咨询信息,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到主板及海外上市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优质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方案减轻企业改制上市税费负担。(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
2.积极推动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积极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企业节约财务成本。对于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可由政府、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共同组织推介中小企业区域集优债融资项目。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及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加快项目储备、申报和发债工作的流程,提升企业发债效率。通过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分担融资风险。(区发改局)
(五)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以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推动金融与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的深度融合。(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推进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企业抵质押物拓展等各项工作落地生效。深入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银行推进专营机构建设,根据其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地区经济金融环境区别设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
3.多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从自身内部制度入手,以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简化贷款手续、规范收费行为等具体操作,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减轻其资金周转成本;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存在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利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产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人行从化支行,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
4.推进金融、科技、产业"三融合"。将"三融合"推广到各园区、专业镇等,打造科技金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充足的信贷支持。(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
(六)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在发展中稳控风险。
1.加快实施"金融+"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金融+先进制造"、"金融+文化创意"、"金融+绿色生态"、"金融+总部经济"、"金融+民营经济"、"金融+益民惠农"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
2.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金融创新推动战略性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机构,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综合业务,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打造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引导经济绿色转型,推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人行从化支行、区财政局)
3.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态,探索设立政策性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在行业准入、教育培训、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和业务基本规范,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区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
4.加快创新型金融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移动支付在我市公共、交通、文化、教育、生活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运用。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产品及服务,引导我区商业圈、专业批发市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合作,推动建设以电子商务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电子平台。(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人行从化支行)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商信局等有关部门和人行从化支行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区财政局与人行从化支行以及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重点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排查,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及和解、专业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加大金融消费者维权支持力度,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跟踪督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分阶段设立考核指标,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区发改局。区府办督办科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区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部门和镇街,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降成本工作,根据《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落实国家、省、广州市政策和创新本地政策措施相衔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普遍性降费、降低人工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税收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等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发展后劲,助推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实现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下降,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到2016年底,为全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约1亿元,企业综合成本按广州市统一要求较2014年下降6%左右。同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正税清费,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实施减费降费措施,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高投资有效性,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推出一批民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规则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区发改局、国规局、住建局牵头)
2.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效率。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图"、"一个信息平台"和"一个运行协调机制"建设,实现"多规合一"全覆盖,优化规划用地的审批流程,强化水、电、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保障。进一步整合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准入预评估(遴选)制度,探索依据不同产业灵活采取弹性出让年限、只租不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提高用地效率。(区政务办、科工商信局、国规局、住建局、发改局)
3.降低企业转型发展成本。落实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转产审批流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局、国税局牵头)
4.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行政审批事项,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更多事项给基层政府实施。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区编办、政务办牵头)
5.改进工商登记方式。在全区范围推开工商登记"全区通办",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条件限制,探索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6.简化商品进出口环节手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通过"一个平台、一次递交、一个标准",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多家联办、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商品进出口通关手续。(区口岸办,从化海关、检验检疫局)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注重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资助,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护专利、知名品牌免受非法侵害,保护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自身打假成本。(区科工商信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8.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价格秩序。围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优化价格环境,建立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市场规则,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实施普遍性降费。
1.落实中央、省和广州市涉企收费优惠措施。从2016年4月1日起全面按照中央、省和广州市减免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2.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减少收费项目,逐步在全区范围推进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3.取消或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55项收费项目开展清理,取消或降低部分项目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落实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收费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放开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区编办、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5.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落实国家、省和广州统一部署,对房地产、汽车、酿酒、发电等相关行业全面免征区级价格调节基金;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区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牵头)
6.扩大部分基金免征范围。落实国家、省和广州统一部署,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区财政局牵头)
7.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凡是国家、省和广州市明确取消或停止征收的涉企收费项目,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和管理优势开展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企业、社团、协会开展有偿服务。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实施动态调整,分别在区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论动态调整收费政策,逐步压缩收费规模、降低收费总量。(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三)降低人工成本。
1.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落实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种类结构,按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降低社保运行管理成本,更好实现互济功能。(区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严格执行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4%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养老保险欠费历史遗留问题。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按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规定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在继续贯彻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62%下调至0.49%的基础上,2016年实施新的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区人社局、地税局、财政局牵头)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将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20%降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局牵头)
4.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按照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两年一调改为三年一调,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控制好最低工资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充分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区人社局牵头)
5.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专项招聘活动,促进批量就业,降低企业招工成本。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引导企业控制人工成本。(区人社局牵头)
6.提升企业劳动力技能水平。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区人社局、财政局牵头)
7.扩大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社局牵头)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推进直购电工作,增加参与直购电市场的主体范围,允许大型商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大型工商业用户分批自愿进入市场。(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落实广州市的统一部署,争取降低我区天然气购进价格和企业用气成本。(区发改局、城管局牵头)
3.降低企业用水成本。落实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水资源费上调对我区自来水供水成本的影响,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污水处理,对达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区发改局、水务局牵头)
4.完善车用燃气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省和广州市放开车用燃气价格相关政策,制定议价规则,规范车用燃气经营企业定价行为。实行价格监测分析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气价、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车用燃气市场价格秩序。(区发改局、交通局、城管局牵头)
5.降低企业用地费用。探索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准地价调整机制,维持2015年基准地价不变,暂不提高基准地价标准。盘活工业用地存量以间接增加工业用地供给,促进低效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缓解工业用地供需矛盾;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探索产业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等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深化土地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入驻城市更新项目用房用地的配套激励机制和鼓励措施,提高土地利用产出效益。(区国规局、城市更新局牵头)
(五)降低物流成本。
1.落实免费通行政策。配合国家、省和广州市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及时开展交通运输收费检查,重点对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的设立和收费进行检查,保障免费政策的落实,切实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区交通局、发改局牵头)
2.规范公路收费。配合省和广州市做好辖区内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和撤并,对超过法定收费期限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区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3.清理公交、客运站场收费。配合省和广州市开展清理公路客运站场收费专项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车辆停放费、车辆清洁费、安检费、客运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相关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收费行为。(区发改局、交通局、财政局牵头)
4.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口岸查验服务费配套改革,治理口岸检验和查验过程及各类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有关收费,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制定我区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进出口环节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流通成本。(从化海关,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口岸办牵头)
5.全力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从化特色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六)降低税收成本。
1.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保障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区财政局、地税局、科工商信局、国税局牵头)
3.改进纳税服务。简化办税流程,积极拓展网上办税、电话办税、微信办税、ARM机办税、短信平台等为主体的办税渠道建设,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提升服务质效。大力推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全面推行预约办税,降低办税成本。推动银税互动、推广"税融通"服务,提供多元化的纳税信用级别公开查询渠道,助力纳税信用良好企业健康发展。(区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七)降低融资成本和加快企业资金周转。
1.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提升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区财政局、科工商信局、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从化支行牵头)
2.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构建符合我区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给予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额度,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新模式。完善政策性担保再担保平台,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业务工作落地生效,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从化支行牵头)
3.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服务工作,广泛动员并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绿色债券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七大专项债券。组织协调区重点项目承担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等工具筹措投资资金,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
4.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采取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事后奖补、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等,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实施专项支持,以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对接。(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落实。区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组成降成本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大胆解放思想,破除部门利益,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工作措施负责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分工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二)注重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措施涵盖领域广,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同时要做好与广州市相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密切跟进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使我区行动与上级政策要求衔接一致。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既符合规定,又切合实际,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统筹经费保障。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组织评估测算,及时做好经费安排计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及时把政策措施讲明白,把企业关注的问题讲清楚,最大程度发挥好政策效应。要鼓励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管理、实施技术改造、实行集约生产经营主动努力降低成本,及时发布典型事例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引导社会预期,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发改局汇总。区府办督办科通过日常督办、联合督办和专项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进降成本工作落实情况,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
附件
从化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工作清单
序号 | 具体项目 | 责任部门 | 备注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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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施普遍性降费(1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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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 |
| 含已停征项目金额 |
1 | 免征国规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2 | 免征工信部门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区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3 | 免征卫计部门的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4 | 免征交通部门的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 区交通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5 | 免征林业园林部门的绿化补偿费 | 区林业和园林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6 | 免征林业园林部门的恢复绿化补偿费 | 区林业和园林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二) | 减免政府性收费基金(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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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免征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 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2 | 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或退还事项办理程序》 |
3 | 免征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区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4 | 免征育林基金 | 区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5 | 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 | 区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6 | 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区财政局 | 执行财税〔2016〕1号 |
二 |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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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逐步降低单位费率,按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 区地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二) | 失业保险费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 | 区地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三) | 制定我区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政策,对执行新费率后行业基准费率升高的,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措施。 | 区地税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四)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至12% | 区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和建设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五)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 ||
(六) | 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至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 ||
(七) | 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劳动力和组织技能晋升培训的企业按技能晋升补贴政策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八) |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与产业园企业对接成效显著的给予补贴。 | ||
(九) | 扩大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十) | 取消安全主任继续教育和新考证培训费用 | 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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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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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降低用电成本(2项) |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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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降低工商业销售电价 |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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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购电政策 | 区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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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降低用气成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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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适当下调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 | 区发展和改革局、城管局 | 执行穗发改〔2015〕454号 |
2 | 下调分销用户配气价格 | 区发展和改革局、城管局 | 执行穗发改〔2015〕477号 |
四 | 降低物流成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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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 区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交公路发〔2009〕784号 |
(二) | 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集装箱吊装、移位、仓储等查验费用 | 市口岸办、发展和改革局 | 执行财行〔2016〕10号 |
五 | 降低税收成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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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落实"营改增"试点扩围政策 | 区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二) | 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 区财政局、地税局、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国税局 | 执行粤府〔2016〕15号 |
六 | 降低融资成本(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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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推进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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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奖励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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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涉农贷款补贴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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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补贴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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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实施农业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政策 | 区农业局 | 2016年贷款贴息约800万元和以奖代补补助约2500万元,合计3300万元。2016——2018年共0.99亿元。 |
(六) | 高成长企业贴息、首次贷款融资贴息、担保费补助、首次进入证券市场挂牌费用补助、小额票据贴现费用补助、融资租赁业务租金补助等 | 区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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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投入 | 区科技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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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广东省和广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补短板工作,根据《从化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补短板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围绕补齐与广州市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现代化新城区城市功能不相适应的创新型经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制度供给创新等领域的短板,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突出抓好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重大投资项目关键作用,着力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实现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水平、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四个明显提升" ,广州市绿色创新、生活美好的现代化新城区城市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1.创新型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型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驱动力、金融辐射力、总部控制力显著增强。到2018年,力争培育和引进2家50亿级、4家10亿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不断增强从化区高新产业发展基础。
2.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核两翼三带"城市布局和"小镇战略"初具规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加集聚。交通拥堵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进展顺利,形成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水、电、燃气设施,能源供给和安全运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大气、水和垃圾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更加绿色宜居。到2018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易涝区域排水系统改造任务,新建(扩建)变电站4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3.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品质化水平明显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均衡,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完善,形成多层次优质健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到2018年,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进一步提高,并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左右。
4.营商环境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简政放权取得积极成效,现代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明显增强,公共信用系统广泛应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补齐创新型经济短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集中资源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通过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力争培育和引进2家50亿级、4家10亿级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推动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项目、广州亨龙机电制造实业有限公司亨龙焊接高技术产业创新基地项目、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有限公司项目、广州建丰五矿稀土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广州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广州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广州丰力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000万条绿色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广州日立压缩机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广州帕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等项目建成投产。(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加快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3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作用,推动传统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广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制定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综合补贴政策。出台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提高新建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数占停车位总数比例,到2018年,新能源汽车整车产能达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区科工商信局、交通局、国规局、供电局牵头)
加快做实电子商务创新集聚区产业链,推动阿里巴巴农村电商产业园等项目加快建设运营。依托现有载体,吸引一批电商上下游企业落户,打造以电商、社交为核心功能的平台经济,培育更多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智能制造和新业态、新模式。(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制定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功能定位指引,加快完善以高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为中心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集聚发展的园区格局。用活用好城市更新政策,加快推进片区改造,加快“三旧”改造企业搬迁用的供地,通过对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的“三旧”改造,建设服务型制造业集聚区。大力发展园区商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承载力。(区科工商信局、国规局、城市更新局、高技术产业园、明珠工业园牵头)
——大力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科技创新枢纽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科技小镇"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加强园区土地规划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科技承载力。(区科工商信局、明珠工业园、高技术产业园牵头)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培育计划,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攻关能力,到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增多,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出台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配套政策,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引导孵化器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孵化能力和质量,到2018年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进一步提高。(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实施财政科技经费提升计划,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利用研发经费后补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到2018年,全区财政科技经费增加到0.8亿元。(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加快中国-瑞士(广州)低碳城市项目建设,依托中国-瑞士(广州)从化生态医药健康产业基地,争取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的龙头企业,延伸健康产业链条,全力打造高端健康产业集聚区;同时,支持我区医药企业与大医院、高等院校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的健康服务机构,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区科工商信局、明珠工业园、流溪温泉度假区、高技术产业园牵头)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实施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健全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加快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支持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区科工商信局牵头)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和平台加快发展。
引进一批争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上市企业突破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15家。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合作组建城市发展基金,申请使用广州国寿基金、广州新华基金等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财政局牵头)
——着力加强总部企业培育引进和价值链高端发展。
实施总部经济发展3年行动计划,利用靶向招商、敲门招商等方法,加大总部招商工作力度,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在从化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共享服务中心等。落实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引导本地总部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总部企业增资扩产,在我区增设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机构。(区科工商信局、财政局牵头)
(二)补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加快完善城市空间规划布局。
1.对接“十三五”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空间规划"一张图+规划控制线"管理,提高重点区域规划设计水平,加强生态保护、底线控制、文化名城保护。加强土地储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推进落实"一核两翼三带"和"美丽小镇战略"规划布局,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区国规局牵头)
——深入推进交通拥堵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市政路网,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段,改造重要交通节点,加快从化大桥、从化大道、北星路、蓝田堤路、安园路等市政道路的建设及加快青云路、河滨路的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运营里程达15.3公里。加快从化北部良口镇环线公路建设。(区住建局、交通局牵头)
3.落实关于全面推动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加强城市交通智能管理,推进交通信号设施智能化建设,增加信号控制路口数量,提升视频监控与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覆盖率及与交警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水平。采取潮汐车道、区域微循环以及单行道等多形式交通工程措施,充分挖掘区域内路网的通行潜力,实现道路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区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牵头)
4.进一步优化公交站点设置,结合道路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站点进行港湾式改造。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和新增公交线路。加快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到2018年底,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区交通局牵头)
5.增加和优化停车场供给,出台停车场建设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设停车位。支持更多有资质的企业申报国家停车场专项债券。加强停车信息科技引导,推广建设停车诱导系统,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区国规局、住建局牵头)
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加快推进地铁十四号线一期在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完善地铁与机场、火车站、公交等的便捷联络。(区交通局、发改局牵头)
7.提升重点功能区的路网通达性。2017年建设街口大道、环市路、八乡大道及改造河东路;2018年建设环城北路、迎宾大道、河滨路北延长线及城南大道。(区住建局牵头)
——着力加强水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改造。
8.加强供水、排水、防涝系统和"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牛路水库等饮用水工程加快开工建设,做好流溪河等饮用水源保护,提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水平。加强排水管网提标改造,在新(扩、改)建区实施雨污分流。到2018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重点易涝区域排水系统改造任务。(区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牵头)
9.加快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推动全区500千伏和220千伏输电主干网等项目加快建设。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老城区电网改造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力争到2018年,新建(扩建)变电站4座,新增输电线路180千米。(区住建局、供电局牵头)
10.立足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着力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建成从化太平、鳌头等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推进明珠工业园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区城管局、太平镇、鳌头镇、明珠工业园牵头)
11.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管道燃气3年发展计划。到2018年,天然气年消费量达1500万立方米,城镇居民管道燃气覆盖率达70%以上。(区城管局牵头)
——大力推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管理。
12.继续加强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尽快全面完成14条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占道清理、给排水管网改造、强弱电线路梳理和分离改造、燃气管道敷设等工作。推进落实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将转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市政统一规划范畴,推动道路、消防、水、电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区住建局、来穗局、供电局、水务局、城管局、财政局牵头)
13.制定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工作方案,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城乡接合部、高架桥下等重点地区"六乱"整治,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环卫保洁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样板路",力争中心城区内主要道路尽快达到样板创建标准。提升城市道路养护、清洁水平,到2017年底,全区主干道和中心城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70%和50%。(区城管局、环保局牵头)
——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1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13万吨/日。(区水务局牵头)
15.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建设节煤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完成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区环保局牵头)
16.推广完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加强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解决飞灰填埋及应急填埋问题。(区城管局牵头)
——稳步提升镇村发展条件。
17.出台实施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3年实施方案,抓好鳌头、太平等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创建和试点工作,巩固提升中心镇建设成果,提高人口、产业和公共服务承载力。(区住建局牵头)
18.编制《广州市从化区特色小镇战略实施方案》,按照"七个一"(一条环村主干道、一片特色民居、一条水渠、一条特色商业街、一村环境、一批旅游配套设施、一批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及特色小镇建设。2016-2018年,完成39条市级美丽乡村创建,形成10个主题鲜明的特色小镇。依托特色小镇,做大做强特色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区住建局、农业局牵头)
19.集中整治农村生活污染,建成一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力争到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区水务局、城管局牵头)
20. 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2016年投入0.403亿元建设1.6万亩的高标准农田,2017-2018年按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区国规局牵头)
(三)补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板,建设优质均衡民生保障体系。
——扩大基础教育资源供给。
1.加大公办教育资源供给,到2017年底,进一步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校,重点向外围城区和农村地区倾斜。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达100%。稳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力争尽快实现通过积分入学等方式入读公办学校和以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学位比例达70%以上。(区教育局、来穗局牵头)
2.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新建社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力争全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尽快达到95%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尽快达到80%以上。(区教育局牵头)
——提高紧缺医疗服务能力。
3.推动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外围城区及新区布局,加大区三甲医院建设力度,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医疗项目。(区卫计局牵头)
4. 积极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产儿科医疗压力,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产儿科资源整合,优化产儿科服务流程,加强综合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尽快启动区妇幼保健院改扩建工作,规范管理,优化布局,大力推动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出功能完备、环境优美、服务高效、便捷惠民的区级妇幼保健院产儿科服务品牌。完善重症孕产妇重症儿童救治工作管理机制,强化重症孕产妇重症儿童救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我区急危重症孕产妇和重症儿童的救治水平。到2018年,全区产儿科资源得到整合优化,产儿科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区妇幼保健院通过改扩建后达到二级或以上水平,进一步控制和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争取全面实现 "两纲"指标达标。(区卫计局牵头)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5.加大文化惠民工程投入,到2018年,基本建成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区文广新局牵头)
6.加快从化图书馆(二期)等城区文化设施工程建设,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到2018年底,全区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300平方米。(区文广新局牵头)
——筑牢社会保障网络。
7.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从化敬老院、广州凤凰山颐乐养生文化村等项目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探索养老服务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到2018年底,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40张。(区民政局牵头)
8.引导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资助力度。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前置救助、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探索实施支出型救助。加快一批重点民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区民政局、人社局牵头)
(四)补齐制度供给创新短板,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简政放权实效。
1.建立全区统一的规划用地管理办事规则与用地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在"三规合一"的基础上开展"多规合一",完成投资建设"一张图"管理。(区国规局、政务办、发改局牵头)
2.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优化建设工程项目跨部门联合审批系统,精简建设项目专业审查程序。(区政务办、发改局牵头)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清单规范化管理。修订区级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推进区各部门和街(镇)全面推动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审批工作机构集中,内设审批工作机构向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监察平台集中。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区编办、政务办、发改局牵头)
4.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完善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建立产业项目预评估(遴选)制度。优先安排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产业区块内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和消防要求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采取预留、出租、转让等灵活的供地措施,保障创新创业用地需求。(区国规局、科工商信局牵头)
5.加快推开工商登记"全城通办",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放宽商事主体住所条件,按照国家、省和广州市的统一部署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完善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
6.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广州市部署,完成全区PPP项目梳理并建库管理,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招商项目库,加快推进PPP试点项目。(区财政局、发改局牵头)
7.减少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限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具备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2个目录,完善多项配套政策,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区财政局、民政局牵头)
8.完善以市场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区发改局牵头)
9.加快对接广州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区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照"信用广州网",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用从化网"企业、重点人群、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四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统一查询。(区政务办牵头)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牵头责任部门指导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开展补短板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建立分工负责机制,确保补短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园区,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项目建设。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相关项目要纳入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类型,建立重点项目分类推进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速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储备项目准备工作,形成"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通过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分管区领导专题协调会、职能部门协调会议等方式,分类别、分层级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发挥中央、省和市财政对我区补短板建设的支持作用。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强化系统配套政策研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效能,推动补短板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将补短板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项目推进落实、政策制定情况报区发改局汇总。区府办督办科通过日常督办、联合督办和专项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进补短板工作落实情况。将补短板各项工作列入相关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