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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6 09: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有关单位,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从化区产业项目筹建工作提速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建改〔2021〕7号)等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协同合作,建立“有呼必应”企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筹建服务方案,编制项目筹建工作指引,通过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承诺审批、并联审查等综合举措,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优化产业项目筹建机制,推动筹建工作提速增效,实现“引进即筹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全面优化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效能,做到“审批加速、服务加码、效率加倍”,争创一流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化区内符合国家、省、市和本区产业政策,经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落户的产业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服务先行,全程办。针对审批事项,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提前介入,与审批部门对接,全程提供代办服务;审批部门全方位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服务,变“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

  (二)告知承诺,信任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有关规定,在资质审核、用地审批、施工审批等环节建立信用承诺机制,以承诺推进减材料、缩环节、强约束,做到“承诺即批、即批即得”。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审批事项清单及告知承诺制的覆盖范围。

  (三)强化监管,风险自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企业按照规定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及时将项目纳入监管,纠正企业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企业需作出承诺,主动配合审批工作,如因资料报送问题影响审批进展的,或因企业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失信影响案件办理,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风险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主要措施

  (一)打造筹建通,实施审批环节全流程监管。结合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流程,打造项目筹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即“筹建通”),实现“一项目一码”、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实时更新、随时可查;同时依托该平台建立各环节责任人限期落实机制,将各部门、各环节、各责任人的工作轨迹、进度和完成时间透明化,实现审批环节全流程轨迹监管,倒逼各环节各部门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方案出让,引进即筹建将项目筹建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实施设计方案稳定后出让、“净地”出让、制定要素清单等创新性措施,在招商洽谈及土地出让期间提前做好项目动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与项目筹建间的衔接机制。构建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项目库在谈项目、落地项目、在建项目、竣工项目“四张清单”,统一标准、分级管控,逐步构建“零距离”“零延误”“零障碍”“零干扰”项目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筹建、企业服务间的有效衔接,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属地镇(街))

  2.编制完善工作指引。结合相关规定及实践工作经验,编制完善项目报建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引,明确各项审批主管部门,详细列出审批流程及资料清单,协助企业量身制定动态推进计划,促进项目有效推进。(牵头部门:从化经济开发区,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3.建前移全程代办为提高筹建效率,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应主动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在项目招商洽谈中,提前介入开展筹建工作,为项目量身制定动态推进计划和统一告知清单,全面实施目标管理,安排专人跟踪项目筹建,指导项目报建、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联动,协调解决项目筹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效缩短企业报建审批时间,全面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属地镇(街))

  4.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在土地出让挂牌前,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主动对接项目需求和区规划资源分局,协助企业稳定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做到带方案出让,若有重大项目,为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在项目稳定规划设计方案后即可出让。在地块成交后,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企业自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全力支持项目方提前进场开展工程勘察,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开展桩基础等施工图设计。(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属地镇(街))

  5.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对拟新供产业地块先行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指导配合拟供产业用地开展文勘、能评、土调等工作。(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6.积极推进净地出让。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行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并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土地权利清晰,土地、青苗、山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红线、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等净地条件。(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属地镇(街)等)

  7.制定用地配套要素清单。对项目选址地块,由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提前将规划设计条件、宗地信息(包括位置图、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管线配套资料)、周边市政道路情况(含红线、宽度、等级、标高等的规划要求)等配套信息,以及各部门管理事项的技术要点、管理要求、控制指标和周边水、电、气、通讯连接点等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拟出让地块“用地配套要素清单”,缩短企业获得建筑许可的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属地镇(街)等)

  8.积极推进六网建设属地镇街(园区)与科工、规划、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享区域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信息,在土地平整阶段,结合用地规划,提前部署水网、电网、路网、油气网、地下管网、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后,即可从周边管网就近接入,实现“六网”等待客户。(牵头单位:属地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优化施工前期流程,拿地即开工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并实施分阶段施工,推动工业项目先行开展桩基础施工,实现“拿地即开工”。

  1.工许可实施分阶段办理。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三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两阶段(±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一阶段”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三阶段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作为规划手续,承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已稳定;办理三阶段的“地下室”或者两阶段的“±0.000以下”的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设计方案审查批文作为规划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可承诺容缺(建设工期超过半年的,承诺期限为三个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人防工程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可承诺容缺(建设工期超过半年,承诺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属地镇(街、园区))

  2.前开展主体施工准备工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凭区规划资源分局出具的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并附图盖章,可提出雨污水排放、树木迁移、临时路口开设、临时用电等申请。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负责对接企业需求,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1)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2)迁移城市树木审批;(3)用水报装;(4)临时用电报装。在上述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办理完成后,可按照区生态环境、住建、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前开展以下施工准备工作:①按照项目规划标高进行场地平整;②项目临时用水、用电接驳;③排水、排污等管道布设;④修建项目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牵头单位: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供电局、属地镇(街)等)

  3.强验收辅导。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应与区住建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档案局、市通信办等相关验收职能部门共享项目建设进度,由区住建局牵头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准备各相应联合项目验收材料,做到精准验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属地镇(街)、其他负有联合验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项目落地后,由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协助项目方根据《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相关条款,制定满足进度要求的项目建设计划(包含开工、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投(试)产等关键时间节点),实时跟进项目建设进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进度计划进行建设。如发现项目方未按照《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的,将依法依规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牵头单位: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科工商信局、属地镇(街))

  四)优化验收流程,竣工即投产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验收流程,强化辅导服务,及时协调问题,先行开展工程质量竣工前抽查,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推动项目竣工即投产。

  1.关键验收即可试产。产业项目原则上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要求,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对工业项目厂房部分(仅限厂房和配套仓库部分,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及高能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除外)推行竣工验收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后,工程准备验收阶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划部门申请服务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含人防、消防);规划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后,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可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试产要求,属地镇(街、园区)给予服务指导,“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专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推动项目“竣工即投产”。

  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超期未经相关专项验收(备案)部门闭合确认的,系统将超期后第6日将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信息自动推至“信用广州”公示,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属地镇(街、园区)、其他负有联合验收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的综合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园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企业服务部门”三级协调服务机制,设立由区分管领导为主要召集人、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街、园区)组成的产业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办公室设在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担任,明确工作联络人,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在筹建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简化审批,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筹建服务工作,确保真正实现“引进即筹建,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的服务目标。

  强化全流程跟踪服务。结合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流程,建立项目筹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筹建通),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审批数据共享共用;同时依托该平台建立各环节责任人限期落实机制,将各部门、各环节、各责任人的工作轨迹、进度和完成时间透明化,实现审批环节全流程轨迹监管,倒逼各环节各部门及时解决问题。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综合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会议,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方法和技巧等,把实践与学习相结合,有力促进项目筹建工作顺利开展。

  (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对行业内第三方机构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审核本行业第三方机构执业规则和操作程序,规范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抓好第三方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第三方机构、执业人员及业务经营情况信息库,并及时挂网公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查处或纠正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抄送相关部门,做到第三方机构监管信息共享。

  (五)强化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鼓励各单位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容纠并举,合理设定容错纠错情形,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切实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加强监督管理。以强有力的措施清存量、遏增量,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坚持政策策略、纪法清理融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发现有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或其他纪律问题,区纪委监委将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鼓励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附件:1.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指引

  2.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流程简图


  附件1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指引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有序推进从化区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做好企业贴身服务,加快推进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审批进度,产业项目在办理各种建设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中,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招商办)将指派专门人员(代办员)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帮办、代办、协办等服务,现结合从化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引进

  投资新增用地建设的意向项目,通过和区各招商部门进行洽谈,明确投资达成合作意向,由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决策后获得意向用地准入许可。

  二、企业设立

  项目方须成立以项目用地为法定住所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设立手续主要包括开具《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企业经营场所如不动产权证)、办理企业设立业务。

  (一)开具《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项目方前往属地镇街(园区)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取得经营地址证明后,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办”系统办理企业设立业务。(牵头单位:属地镇街(园区))

  (二)办理企业设立业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http://scjgj.gz.gov.cn/ywt/)申报,审批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项目方可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企业开办业务;也可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一表填报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等事项,各部门完成业务审批后,办理结果同步至省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所有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三、用地规划及技术审查

  项目通过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视同项目已落户,可充分利用商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时间,开展规划报建前期设计和审查工作,实现“带方案”出让。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移交用地清单、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技术审查、工程勘察。

  (一)移交用地清单。区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各部门提供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包括:地块规划条件、宗地评估评价、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绿化要求。(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区政务服务局、属地镇街(园区)等)

  (二)提前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服务。用地意向单位可在正式供地前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区规划资源分局提供设计方案技术指导服务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企业完善用地手续时,可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三)工程勘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通过后,在企业自愿承担风险的前提下,项目可提前开展工程勘察。属地镇街(园区)全力支持项目开展地质勘探工作。(牵头单位:企业,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园区))

  四、立项备案

  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通过后即可进入立项备案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企业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事项办理。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单位登陆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gd.tzxm.gov.cn/)申报,填报项目信息,上传备案材料,提交承诺声明、备案信息,备案机关办理后,即完成项目备案。核准目录内的项目,按项目核准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办理,并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建议企业在完成项目备案后尽快办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所需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告书(表)等,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同意建设的批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从化分局)

  五、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规划资源分局牵头组织挂牌出让工作,委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土地出让公告。项目方进行网上申请,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后可进行网上报价。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与区规划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六、规划设计工作

  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及设计方案审查、单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为压缩筹建时间,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在项目方自愿承担前期投入风险的前提下,即可提前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咨询单位为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包括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和项目地理位置图等。(服务单位:区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二)单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后,同步开展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待方案确定后,可申请单体面积核算、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和控制点确定等工作,受理单位为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项目方承诺设计方案已稳定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手续可后补),即可优先进行桩基础施工图设计,并同步推进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防雷、电气等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指导单位:区住建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区住建局根据职责在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指导企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特殊类项目涉及洪涝安全的,需征求区水务局意见。(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

  七、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为方便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凭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可先行开展部分工作,同步办理相关手续。该阶段主要包括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含路口开设)、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临时用水报装、临时用电报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从化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办)统一协调各相关单位指导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一)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水务局,所需材料包括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项目代码回执、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所需材料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需取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授权委托书,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组织实施方案,桥梁、隧道权属单位书面意见,项目代码回执,施工安全承诺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三)涉路施工活动审批(含占用、挖掘,铺设管线,悬挂标志,开设路口等)。在公路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审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所需材料包括路政许可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四)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在公路进行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所需材料包括路政许可申请书,更新补种协议,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迁改与保护方案,树木保护专章,树木保护专章专家论证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方式与记录,公众反馈意见收集表,授权委托书,路段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林业园林局,应提交树木迁移申请表、申请处理的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等情况;迁移树木的实施方案;征求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的情况等材料;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或图纸资料。(牵头单位:区林业园林局)

  )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林业园林局,应提交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绿地情况、占用和恢复方案、所有权人意见等材料,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或图纸资料。(牵头单位:区林业园林局)

  )用水报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广州从化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包括广州城市用水申请。当项目周边配备的供水管径、水压等参数满足永久用水要求,则直接申请永久用水报装。若相关条件不满足永久用水要求,则需要先申请临时用水,并向受理单位申请供水增压、增容(更换大管径水管或双水源供水等)。(服务单位:广州从化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永久用电报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供电局。项目方预估用电容量需求,向受理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物业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临时用电报装。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可用镇街及以上政府审核认定的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文件、区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绿色通道和区政府的会议纪要证明、区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代替。(牵头单位:区供电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水务局。落户在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的项目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所需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承诺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免除审批办理的区域需落实好截水、排水、拦挡、覆盖、沉沙、植被恢复、复垦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情况。(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八、分阶段工程施工

  各部门并联推进,推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0.000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多证齐发,完成地下工程施工前所需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规划资源分局。所需材料包括立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成交确认书、税务部门纳(免)税证明等。(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规划资源分局,在项目取得用地后,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同步办理,区规划资源分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为立案申请表、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告知承诺书等。(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三)办理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广东政务服务网全流程办理,审批单位为区住建局,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三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两阶段(±0.000以下和±0.000以上)”、“一阶段”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三阶段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作为规划手续,承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图纸已稳定;办理三阶段的“地下室”或者两阶段的“±0.000以下”的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设计方案审查批文作为规划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可承诺容缺(建设工期超过半年的,承诺期限为三个月),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申请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交材料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排放)核准申请表》、施工许可文件、《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许可事项告知承诺申请书》等。施工许可文件包括:(1)发展改革、国土、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2)具体情形对应的文件类型可参考《工程类型对应施工许可文件汇总表》,未涵括的以工程对应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建筑废弃物场外运输与排放量(场外调剂平衡土方量)数据来源支撑材料、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可以承诺形式替代。(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九、主体施工阶段

  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配套费已缴纳且现场开工条件等已具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主体施工许可。同时,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燃气报装、蒸汽报装、排水报装、门牌申领等事项可在主体施工阶段进行办理。

  (一)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受理单位为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区住建局申报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区住建局开具缴费通知。按缴费通知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才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二)人防异地建设配套费缴费。采取网上办理模式,受理单位为区住建局,如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先申办缴费通知书,待建设单位缴费后,提交缴费凭证和有关资料办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许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可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全流程办理,审批单位区住建局,所需材料为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承诺容缺办理)等。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即可在线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

  (四)燃气报装。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服务单位为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可供气证明等。(服务单位:广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蒸汽报装服务单位为广州发展能源站,所需材料包括用热申请表、营业执照、开票资料等。(服务单位:广州发展能源站)

  (六)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水务局,所需材料包括广州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申请表和首层排水总平面图、项目代码回执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门牌申领。采取窗口办理,审批单位为建筑物所在地区属地派出所。若地面以上建筑物首层完工且门口、楼梯位置确定,并已有建筑物所在地的标准道路、街巷名称的,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承建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径向受理单位申报。(牵头单位:属地派出所)

  十、竣工验收

  产业项目原则上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5.0版)》的要求,开展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档案局、市通信办、属地镇(街、园区))

  对急需投产的工业仓储项目(仅限厂房、仓库部分,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及高能耗、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除外)推行竣工验收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后,工程准备验收阶段,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划部门申请服务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含人防、消防);规划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专项验收、人民防空工程验收备案后,在确保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可向属地镇街(园区)提出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先行使用试产要求,属地镇街(园区)给予服务指导,“城建档案验收”,“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等专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推动项目“竣工即投产”。建设单位应在承诺的限期内向相关验收事项职能部门申请并完成办理联合验收手续。

  (一)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出申请,牵头单位为区住建局,包含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分为网上申请、综合受理、专项验收(备案)审核、出具结果,所需材料详见《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5.0版)》。(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水务局、市通信办、区气象局)

  1.规划条件核实。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一个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一并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完成安全标准化评定,取得《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消防验收备案。已按要求完成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专业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验收区域应包含完整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消防工程。(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4.人防验收备案。已按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或异地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5.城建档案验收。对应当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汇总,按要求整理完毕,并完成自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此分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按标准规范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7.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信设施工程按要求完成,并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此分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市通信办)

  8.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由气象部门负责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竣工联合验收时,此分项验收可选用承诺制办理。(牵头单位:区气象局)

  9.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应由本单位长期保存的全过程项目档案收集汇总,按要求完成自检,并向市或区档案局提交《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检登记表》。(牵头单位:区档案局)

  (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区水务局,所需材料包括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请表、排水水质水量承诺函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三)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登记。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审批单位为市生态环境从化分局,所需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自行监测方案等。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从化分局)

  (四)安全设施评价由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核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从化分局)

  附件2图片1.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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