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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4 17: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6月26日印发




  广州市从化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2.2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监测预报

  3.1监测报告 

  3.2 预测预报 

  3.3 预防行动 

  4 分级响应

  4.1响应程序 

  4.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措施 

  5 应急机制

  5.1震情报送 

  5.2震情发布 

  5.3 灾情报送 

  5.4先期响应 

  5.5应急处置 

  5.6响应结束 

  6恢复重建

  6.1 制订规划 

  6.2 规划实施 

  6.3善后处置 

  6.4灾后评估 

  6.5 援助与保险 

  6.6总结报告 

  6.7 灾害保险 

  6.8 征用补偿 

  7 其它地震事件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7.3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8.3 交通运输保障 

  8.4 电力保障 

  8.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8.6 医疗卫生保障 

  8.7 治安保障 

  8.8 物资保障 

  8.9经费保障 

  8.10社会动员保障 

  8.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9 监督管理

  9.1宣教培训 

  9.3监督检查 

  9.4 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名词表述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3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附件4 地震灾害应急流程图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防震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依规科学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全面推进从化区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总体要求基础上,重点依据防震减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辖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辖区的,由我区负责处置的一般及以下级别地震灾害事件,以及由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区参与协调、配合协助处置的较大以上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化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应急合力;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序开展各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确保地震突发事件从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利用信息平台优势,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力量、资金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1.5预案体系

  本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区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主要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成。各镇(街、园区、林场)、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抗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我区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从化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我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2.1.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区应急委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2.根据从化区地震活动特征,以及上级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危险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结论,收集地震预警监测信息,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实施区地震应急预案;

  4.统筹地震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组织建立健全区地震抢险救灾力量;

  5.按照监测或发布的地震等级及响应级别,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区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

  7.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

  8.根据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其他紧急应急措施,经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9.必要时,提请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10.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工作,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11.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

  12.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时,可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区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从化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团区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化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科学技术协会、区人民武装部、从化供电局、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铁塔从化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

  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区防震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2。

  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化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信息与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救助安置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监测预警防范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与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组、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组、恢复重建组。原则上,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领导担任,职责详见附件2。

  各工作组在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1.5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技术咨询和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和联系。

  2.2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从化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从化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镇(街、园区、林场)及各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预报

  3.1监测报告

  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各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工作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时对地震监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进行接收、检测、传递、存储、分析、处理和报送,开展震情跟踪和报告监测情况。

  3.2 预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管理全区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市地震趋势会商会意见,组织召开区震情会商会,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震情会商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区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决定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预报区应当贯彻落实区政府临震预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准备。

  3.3 预防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组织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机制,提高抗震救援和恢复灾后重建能力。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各自的应急管理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区域在震前及震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震害防御工作,防止次生及衍生灾害。特别针对电站、油库、大型能源(成品油、天然气等)设施,应督促其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以及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区应急管理局应组织协调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定期组织开展区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应急物资储备,以及面向区生产经营单位、教育机构、群众的震前预防、自救互救等地震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4.学校、幼儿园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地震疏散演练;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临震预报,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4 分级响应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4.1  响应程序

  4.1.1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区政府领导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同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筹调配本区及邻近市县(区)的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

  4.1.2 Ⅰ、Ⅱ、Ⅲ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Ⅰ、Ⅱ、Ⅲ级)响应。区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按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运作程序实施。

  4.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启动

  Ⅳ 级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召开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2)立即派出工作组赴受灾现场了解、监视震情和灾情,协助震害发生地抗震救灾;必要时设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统筹调配我区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处理现场救灾应急。

  (3)区人武部等迅速组织、协调部队和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4)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抢险救灾。

  (5)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6)必要时请求上级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等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7)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舆论宣传工作。

  (8)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其它应急措施。

  Ⅳ级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抢险行动。

  4.2.2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请求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做好抢险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工作队伍,跟踪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争取各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公路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措施。

  (10)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省、市人民政府支援的事项。

  5 应急机制

  5.1震情报送

  当我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受区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到震情速报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同时根据需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密切联系市地震局,加强余震监测、加强会商,及时了解后续趋势判定意见,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受灾镇(街、园区、林场)。

  5.2震情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震后第一时间通过预警平台、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各渠道向社会转发上级发布的震情信息。

  5.3 灾情报送

  灾区各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机构应及时汇总震情灾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和实时分析研判,将核实的初步灾情汇总立即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住建、交通、水务、卫健、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适时组织后续灾情报送。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镇(街、林场、园区)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报区政府和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外办,并由区政府统一上报广州市外办、广州市港澳办、广州市台办和抄报广州市地震局、广州市民政局。

  5.4先期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根据职责任务,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群众,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保护重要目标,维护社会治安,边自救边行动边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需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信息初判,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先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准备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为区委区政府应急决策准备相关材料和方案建议,包括报告地震基本参数、影响范围、震情灾情信息、响应应对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边响应边处置边报告震情灾情等情况。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先期安排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先期协调本组开展相关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响应处置情况。

  5.5应急处置

  5.5.1区政府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汇总震情、灾情,上报区政府,根据初判指标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汇总震情、灾情等各要素上报区委、区政府;根据初判指标向区政府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启动Ⅲ或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批准,启动Ⅲ级或Ⅳ级响应。通报区抗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管理局迅速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分析救灾需求,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建议报区委、区政府。

  3.组织区科工商信局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4.组织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疏通灾区交通,实行交通管制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派出前方工作联络组,协助保障公网瘫痪、道路损毁、电力中断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联络。

  5.5.2搜救人员和自救互救

  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和外援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装备和物资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抢险与救援。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

  5.5.3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等的调度供给,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请求市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强化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殡仪馆,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5.5.4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根据需要及时修建临时简易住房,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镇(街、园区、林场)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5.5交通保障和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对进入灾区交通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6 加强现场检测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配合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协助上级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对辖区地震台站的管理,协助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开展工作。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5.7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5.8维护社会秩序

  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区市场供应与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符合食药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

  5.5.9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组织、协调、指导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及时通过预警平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情况;协助配合上级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情、网络舆情监管,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消除负面影响,平息地震谣传等事件。开展防震抗震、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公众情绪。并根据抗震救灾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统一。

  5.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引导社会力量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可以接受捐赠的部门,做好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5.11区域合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度程序等协作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积极开展抗震救灾区域合作联动。

  5.5.12 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灾害调查等。应急、规资、住建、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6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宣布的应急期结束,解除有关紧急应急措施。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报请区政府批准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6恢复重建

  6.1 制订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规划实施

  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从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6.3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继续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灾害影响,确保尽快恢复城市日常管理和公众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做好灾区灾后排污、环境卫生清理、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2.做好临时征用车辆、房屋、设施设备等归还工作;

  3.适时关闭应急避难场所,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功能保障水平,恢复场所日常功能;对于仍需继续安置的受灾群众,可转移到指定安置点进行集中安置;

  4.根据应急物资损耗情况,及时补充恢复应急储备;

  5.做好灾区消杀,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6.协助遇难人员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对因公受伤或致残人员,或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进行安慰并给以物质帮助;

  7.符合巨灾保险理赔条件的,协助受灾群众进行巨灾保险报案及理赔;

  8.组织区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及威胁。

  6.4灾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等灾后评估工作。首先,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组成员由有评估工作经验或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包括人员伤亡和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只统计人数,分死亡、重伤、轻伤;经济损失由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救灾直接投入费用构成。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质灾害、次生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其次,对灾后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灾后恢复计划等内容,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6.5 援助与保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红十字会、团区委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区妇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6总结报告

  在灾害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7 灾害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地震灾害保险,鼓励公众积极参加地震灾害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不断完善公众地震灾害补偿保障机制。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8 征用补偿

  在地震应急处置过程中若征用社会车辆、房屋、设施设备等群众物质,造成毁损、灭失的,应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 其它地震事件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辖区内发生2.5≤M<4.0(重要地区2.5≤M<3.5)强有感地震事件并有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镇(街、园区、林场)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速报震情信息。

  (2)震区所在镇(街、园区、林场)迅速开展震害调查、收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舆情、社会稳定等情况需要,提出必要的处置意见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震区应急工作。

  (5)震区所在镇(街、园区、林场)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调查、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防震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安抚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请示区指挥部派遣现场救援队伍。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开始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即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传言起因、提出处置建议和应对措施并上报区政府,做好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平息地震传言。

  7.3行政区域外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区行政区域外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区,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视其对我区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或启动本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

  在做好我区应急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向灾区派遣救援队伍,提供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负责地震灾害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协调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抗震救灾专业能力建设,指导镇(街、园区、林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与花都、增城等邻区地震灾害应急队伍建立联动机制。

  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区专业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队伍,各镇(街、园区、林场)组建的辅助应急队伍和自愿者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协调、引导具备相应救援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邻区应急救援力量补充支援;必要时,提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市级地震救援队伍、驻穗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支援。区各类应急队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主动接受区现场指挥官的统一调度。在国家、省、市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到达后,区应急队伍协助配合上级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辅助工作。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科工商信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建立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按照上级部门统筹安排部署开展相关通信保障工作,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8.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从化分局、各镇(街)等单位配合,建立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地震应急交通数据动态数据库和震后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等制度。对公路建设施工队伍和设备进行登记。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公路建设抢救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

  8.4 电力保障

  从化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首先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的供电,重灾区电力供应,供电局的地震应急预案内应包含具体保障措施,如:电力抢修队伍情况和电力抢修设备情况等内容。

  8.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并派出备用资源灌装水、燃气等,先期支援重灾区,并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8.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预防疾病的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8.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从化分局牵头,武警部队配合,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属地政府发动、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开展治安工作。建立治安保障队伍的动态数据库,确保地震发生后尽快投入到灾区的治安工作中。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8 物资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粮食、基本生活用品、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紧急供应和应急帐篷救济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工程抢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各单位平时应建立物资储备动态数据库,了解物资储备情况,并与其相关单位和企业保持联系,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尽快调动物资。

  8.9经费保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区地震灾害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引入社会资金解决抗震救灾工作相关费用,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确需区级安排预算的,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8.10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林场、园区)和基层组织负责动员社会群众力量组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协助地震部门做好基层科普宣传、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和灾情速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对队伍的组建、管理、日常培训工作提供指导。设立地震应急联系点,方便地震发生后尽快集合队伍协助抗震救灾工作。

  8.11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园区、林场)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避难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配备水、食品、药品等物资;配备应急供电、厕所等基本设施。

  8.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地震应急工作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9 监督管理

  9.1宣教培训

  各镇(街、园区、林场)、应急管理、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移动端等各种媒体媒介,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2 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不同规模、类型的地震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预案不同形式、类型的地震应急演练。

  预案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指挥部相关成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宣传、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提高地震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9.3监督检查

  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9.4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表述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次生灾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的破坏。

  (3)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制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审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审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报所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印发的《从化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区各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外办:配合做好外国侨民在我区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置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保证灾区粮食、药品等重要产品的价格稳定;指导落实成品油、煤炭等能源储备,负责制定震后恢复生产计划和方案,统筹实施恢复生产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区幼儿园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前和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应急演练,组织在校师生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按分工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

  5.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协调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负责指挥协调、维护地震现场治安秩序;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加强灾区民爆物品、剧毒物品的监管,防止次生灾害事故。

  7.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救助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灾区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组织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动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8.区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管理,妥善解决灾区特殊单位及群体的安置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指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师生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配合组织编制灾后城区重建规划。

  12.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负责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监控评价,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开展地震灾害对环境影响程度的调查;会同有关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林场)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林场)组织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督促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4.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5.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区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区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做好地震后市民用水保障;做好引水工程、供水、排水设施的检查和损坏抢修工作,做好水务应急抢险物资和水务应急抢险力量准备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17.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建立完善景区应急广播体系,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8.团区委:组织协调共青团组织、团员队伍、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灾区青少年权益工作。从化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紧急供电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19.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单位和团体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隐患排查、监测、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单位和团体的抗震救灾工作和安全管理;负责协调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社会维稳工作;开展抗震救灾应急知识技能宣教工作;参与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

  2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报区政府启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请衔接驻区相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指导协调全区做好灾害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统一调拨应急物资并监督使用。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组织应对我区一般级别以上地震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依职责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23.区供销社:负责建立完善农副产品、储藏、运输等应急通道;配合物资储备部门做好农副产品等物资、食品市场供给稳定。

  24.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统筹指挥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等管理工作,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相关政务数据支撑和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防震抗震救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负责做好防震抗震救灾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

  25.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灾区烈士纪念设施的险情排查、监测、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灾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

  26.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参与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7.区林业和园林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地震灾害造成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震灾害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林业和园林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参与制定灾后恢复修缮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2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灾区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配合指导燃气的抢险、抢修工作。

  29.从化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震救援任务,组建队伍并配备相应装备、器材;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消防队伍投入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对灾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灾区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依法对灾区工矿企业、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和重要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灾害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

  30.区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气象依据;为地震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配合做好地震信息发布工作。

  31.区科学技术协会:开展防震抗震救灾科普宣传;推动防震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和技能宣教信息化与基地、人才的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防震抗震救灾科普创作和产品的共建共享和传播工作。

  32.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协调辖区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33.从化供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紧急供电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34.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铁塔从化办事处;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和系统;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和系统,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负责建立应急通信专项联络通道,保障各级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35.其他单位: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市委、市政府防震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区防震抗震救灾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重要政策措施。

  2.组织建立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以及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防震抗震救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规定和需要组织开展地震趋势、震情、灾情会商研判,以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3.按地震灾害分级响应要求报请区政府启动I级、Ⅱ级地震应急响应,决定启动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

  4.统一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协调组织驻穗部队、武警、消防、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等队伍参与抢险救灾维稳等工作,应对和防范可能的次生或衍生灾害。

  5.组织筹划群众安置救助和生活物资供应给养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6.协调、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林场)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综合评估震情趋势和抗震救灾工作状况,按地震灾害分级响应要求提出或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与终止应急响应。

  8.研究决定全区防震抗震救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

  2.组织开展区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震前预防、地震知识宣传与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接收、核实、汇总、分析险情、灾情和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并上报至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4.提出启动、终止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方案;

  5.负责协调震情速报、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判定、地震应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

  6.负责协调区发生地震灾害后油气库、发电厂等重要设施应急救援与响应工作,具体应急救援措施按照有关应急预案与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7.办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

  8.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一)综合信息与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民政局、区委外办、从化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搜集灾区及社会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及动态信息,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科工商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从化消防救援大队、电信从化分公司、移动从化分公司、联通从化分公司、铁塔从化办事处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负责组织救援队伍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负责协调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后勤保障,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

  (三)群众救助安置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统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科学技术协会、区红十字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供销社、从化供电局、电信从化分公司、移动从化分公司、联通从化分公司、铁塔从化办事处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物资、资金等救助工作和保障方案,搞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因灾倒塌房屋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协调办理接收国家、外省、市以及国际捐赠和救助有关事务。

  (四)医疗救护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医疗救治和救助、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五)监测预警防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地震监测和流动观测、震情灾情速报、通报和简报、震情会商和趋势判定意见、余震监测预报预警及防范应对建议等相关文件图件资料信息;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及防范建议;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和报送灾情信息;负责对易于发生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负责水文、空气质量、水质、土壤、受损建筑物等监测预警,加强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武装部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对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组织、协调、处置灾区金融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基础设施与通信保障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从化供电局、中国电信从化分公司、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分公司、铁塔从化办事处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和保障工作;组织调集抢修装备和物资;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协调编制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各部门分工负责研究相关领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人民武装部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协调运力,疏导交通,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

  (九)灾情损失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区分局、区统计局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建筑物受损程度等,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

  (十)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外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利用新媒体加强震情舆情应对,正确引导舆论和回应舆论热点,做好科普宣传,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十一)涉外及涉港澳台工作组

  由区委外办牵头,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外国侨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区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负责涉外及涉港澳台其它应急事项的处理工作。

  (十二)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科协等单位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以及有关设施设备的保障落实。

  附件3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三、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珠江三角洲等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四、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附件4地震灾害应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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