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
顾斌代表提出的《关于采购新能源电动车作为政府公务车的建议》(第2022246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会办意见如下: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汽车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部署。我区积极推动采购新能源电动车作为政府公务用车,严格审核把关,加大公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截至目前,我区共购买新能源公务用车72辆。
一、加强公务用车采购、租赁前置审核管理
我区在2021年8月转发《广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大力推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粤管【2021】3号)》,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新增及更新、租赁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确因工作需要不选购新能源汽车的,用车单位须在购车申请函中详细说明不选购新能源车的理由。
二、强化财政预算单位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2021年我区印发《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的通知》,督促各单位推行绿色办公,带头采购绿色产品(包括新能源电动车),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制度,按国家统一确定和发布的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编制采购文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2020年9月起,我区积极组织党政机关持续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设置“推行绿色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督促、激励党政机关采购新能源电动车作为政府公务车。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李友梅,联系电话:020—879284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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