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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14:33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文件:【一图读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从府办函〔2021〕4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推进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粤农农计〔2020〕79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着力补齐重要农产品生产突出短板。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着力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划算的生产经营难题,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服务需求,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增强发展动能。促进信息化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服务的科技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坚持资源共享。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资源,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激发要素活力,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二、主要目标

  着重推进水稻、荔枝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等多种模式。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生产低成本、服务便利化的各类社会化服务。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6万亩,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1个,建立不少于4个生产托管示范基地,服务小农户比例达60%以上,托管面积每亩节本增效10%。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

  三、实施内容

  1.试点范围。以支持粮食产业水稻及我区主导产业荔枝生产服务为主,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托管需求较大的镇(街)、村实施。

  2.服务主体。选择一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供销社等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试点任务面积,原则上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能够接受我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

  ⑵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及其他相关能力。

  ⑶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3.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70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从化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同时承接从化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或由选定的服务组织集体表决选出其中一家主体作为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需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推广运用“粤农服”生产托管助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推进、监督、协调等工作。

  4.支持环节。主要支持荔枝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无人机植保;水稻机械化旋耕、无人机施肥、机械化烘干等关键环节。可结合农户需求及生产实际,选择单个或多个环节推进,单个或多个环节实施的服务面积,统一计入任务面积。

  5.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比例应高于60%。

  ⑴荔枝。建立荔枝病虫害监测指导体系,实施无人机植保,提升荔枝病虫害防治的现代化水平。建立荔枝病虫害监测服务点,覆盖面积2万亩,补助标准不超过40元/亩;利用无人机喷施农药、肥料,提高喷施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荔枝病虫害防治的现代化水平,实施面积2万亩,补助标准不超过60元/亩。两个环节捆绑实施且实施地块一致,综合补助额度不超过100元/亩。

  ⑵水稻。开展机械化旋耕,补助标准不超过42元/亩/造;开展无人机施肥,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造;开展机械化烘干,补助标准不超过46元/亩/造。原则上同一地块实施环节不少于2个,总实施面积4万亩,综合补助额度不超过100元/亩/造。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2021年5月31日前)

  组织开展生产托管宣传推广及需求摸底调查工作,确定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面积、实施环节、实施地点,制定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2021年5月-2021年11月底)

  本项目的实施步骤包括选定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实施作业、督导检查、核实验收、公开公示、资金结算等,具体的实施过程详见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1)。

  1.选定服务组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单环节不少于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试点任务面积,具体如下:

  ⑴报名及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服务组织根据公告要求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1)交镇(街)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⑵复核及资质评审。通过镇(街)初审的申报材料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真实且符合条件后,组织专家对服务组织进行资质评审并综合评分。

  ⑶确定名单及公示。以专家综合评分为依据,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虑各服务主体自主申报的作业量面积数、作业量承担能力等因素,对我区的作业任务量进行合理分配,形成实施主体以及作业量分配入选名单,并将名单以及监督电话通过“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区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2.签订合同。实施主体名单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附件3),并指导、督促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4,以下简称“作业合同”)。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地点、服务面积、收费标准、作业时间、质量要求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作业合同的统计和整理,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统计表》(附件5)并附上相关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及镇(街)备案。

  3.实施作业。实施主体需根据约定的时间及时入村作业,由服务中心安排托管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每名托管员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员信息表》(附件6)交区农业农村局及镇(街)备案,托管员信息要对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公开。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镇(街)及村(居)要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作业操作人、服务对象、托管员分别于《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附件7)签名确认,并由服务中心整理形成《广州市从化区**镇(街)**村(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公示》(附件8)在村(居)委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栏显眼位置张贴监督电话。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调查,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再次公示。

  4.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各镇(街)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组织协调与统筹落实。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5.核实验收。

  ⑴验收材料。除本方案包含的协议、表格及其他让项目顺利验收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外,针对不同的作业内容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荔枝病虫害监测服务点需提交病虫害发生情况及防治指导意见;水稻耕作的需提供作业轨迹仪数据记录(仅作参考)。

  ⑵验收方式。实行镇(街)核实和区级验收相结合,具体如下:

  ①村(居)初核。单一环节作业完成且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整理相关作业合同、作业表、公示等项目实施证明材料,连同《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实统计表》(附件9,以下简称《核实统计表》)交服务所在村(居)委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交镇(街)核实。

  ②镇(街)核实。镇(街)必须到村(居)进行实地核查,审核相关材料和实地核查服务内容属实后,于《核实统计表》加具核实意见并盖章。

  ③专家组验收。各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总验收,服务中心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整理相关验收材料供专家组审核并为项目顺利验收提供必要的配合。若核实验收的面积与服务作业面积不一致,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服务中心需督促实施主体在30天内完成整改。

  6.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整理实施主体的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形成《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表》(附件10),并在“从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资金结算。公示期满后,服务组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1)申请划拨补助资金。资金划拨完成,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资金结算并填写《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12)送区财政局存档。

  (三)项目总结(2021年12月31日前)

  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发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总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典型案例不少于 2 个,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各镇(街)、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

  2.落实项目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落实项目督导检查、指导与验收等工作,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

  3.保障工作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必须按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及时调整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实施主体,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4.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公众号、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现场会、观摩会等,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和实施内容。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提高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试点的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成功经验、先进经验和实施效果,以及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流程图.doc

  2.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3.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doc

  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doc

  5.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统计表.doc

  6.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员信息表.doc

  7.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表.doc

  8.广州市从化区镇(街)村(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公示.doc

  9.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核实统计表.doc

  10.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表.doc

  11.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12.广州市从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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