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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区国规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街口街道办事处:
因街口街纪念碑老旧小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从国土规划函〔2017〕691号确定了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为地形图1至6号建筑。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一)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
(二)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违反规定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暂停期限为一年。
附件:从国土规划函〔2017〕691号(被征收房屋为地形图1至6号建筑)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张桂其,联系电话:87932100,1392611973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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