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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06 09: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办公室内各办文科室负责本科室经办的公文公开属性的具体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所在科室在必要时协调、协助办文科室审核公文公开属性。

  二、凡是由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下称各单位)代拟发文稿的,各单位在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时需在请示(或函件)中明确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并说明理由。对于需开展政策解读的文件,文稿起草单位应当在报批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材料。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齐专业力量,及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抽查、评估调整和公开机制,每年7月前组织开展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公开属性评估调整工作;每年9月起组织开展各单位文件公开属性确定和标注情况抽查。评估和抽查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五、《关于转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从府办〔2009〕190号)、《印发从化市政府办公室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从府办〔2009〕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98号).docx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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