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区府办文件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20 14:59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一图读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电梯办(设在区规划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

  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1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函〔2019〕3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加装电梯:本方案所指加装电梯,是指从化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老旧住宅的加装电梯项目(纳入城市更新拆改范围的老旧住宅除外)。

  (二)适用时间:2021年8月16日前经规划审批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三)补助对象:按上述要求办理加装电梯项目涉及房屋业主中在项目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之日起、至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期间,被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为从化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费用构成:电梯设备购买费用、井道及连廊工程建设费用。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电梯设备购买费用、井道及连廊工程建设费用)÷所在住宅楼层数比例系数总和÷补助对象所在楼层户数*对应楼层补助比例系数。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6个月内,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证明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业主出资分摊方案原件(居委会盖章)、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向所属镇街提出申请。

  原则上要求同一台电梯项目所有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同时申请,并由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的牵头业主代表统一办理。

  (二)镇街审核:材料齐全的,镇街予以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并在《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三)上报汇总:各镇街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汇总上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申请情况,报送区电梯办;区电梯办应与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资格后,在从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电梯办会同各镇街组织完成调查核实,对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公示结束后,由区电梯办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向社会公开。

  (四)资金拨付:每年所需经费列入区规划资源分局部门预算,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区电梯办的补助结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有关规定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收款账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实施,由区电梯办负责解释。如期间相关法规、规定或政策调整的,本方案将作相应修改。

  附件:从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docx


相关稿件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