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视频《从府办函〔2019〕660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和分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一)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的意见。相关部门、机构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进行协调,并将协调和处理情况在起草说明中载明。
(二)区司法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除内容涉及区司法局职责的外,不应将区司法局作为被征求意见单位。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依据。为实施上级机关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以上级机关文件作为制定依据。不得以制定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文件作为制定依据。
(二)不宜急于对国家或省正在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尤其是须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立法取向后才能确定如何进行规范的事项。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暂行和试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具体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详见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流程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