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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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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从化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根据《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穗府办〔2017〕29号)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住房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从化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迟军  副区长

副组长:颜仲冬  区住建局局长

     陆广英  区国规局局长

成员由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国规局、区来穗局、各镇(街、园区)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成员黄培航担任。办公室负责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新增租赁住房供给

1.增加新建住房中租赁住房比例。要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大租赁住房在新建住房中的占比。要结合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的供给。(牵头单位:区国规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住保办、各镇(街、园区))

2.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要按照《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调动村集体(村民)的积极性,选取节余存量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并根据不同区域产业、人口、资源等条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国规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城市更新局、各镇(街、园区))

3.试点国有企业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发动区内国有企业对自有用地进行梳理,对符合城市规划、可用于住房建设内存量土地,企业可以申请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利用现有物业改建租赁住房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规局、区住建局。)

4.允许在产业园区配建员工租赁宿舍。在符合规划和规定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在产业园区内配建员工宿舍等生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有效解决园区内员工居住问题。(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国规局、区科工商信局)

(二)盘活存量房屋作为租赁住房

1.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治理提升租赁住房品质。鼓励街镇开展“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引导村集体(村民)参与,将含有“城中村”租赁住房改建升级的综合整治项目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为项目配建必要的公共设施、打通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实现“三线下地”、逐步推广“雨污分流”,改善人居环境,倡导统一出租,规范居住登记、租赁备案、安全防范等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区来穗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2.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指导出租人严格按照《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将现有住宅物业改造成租赁住房对外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但承租人与同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依据《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来穗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镇(街、园区))

3.老旧小区微改造。通过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治理,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强,提升小区租赁吸引力。(依据《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区城市更新局,各镇(街、园区),配合单位:区来穗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

4、存量房转为租赁住房。盘活滞销新建住房,鼓励开发商新建住房用于租赁业务。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渠道。(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国规局、区来穗局)

(三)加快住房保障计划的编制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资金需求、土地征收补偿等任务分工,并提早开展保障房储备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调整等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国规局、区住保办、各镇(街、园区))

(四)加大新增住宅用地的配建比例

加大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中配套公共租赁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力度,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商品中住宅用地中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建筑面积。城市更新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的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筑面积总量的10%。(责任单位:区国规局、区城市更新局)

(五)推进租购同权,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本市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区教育局制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来穗局)

(六)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租赁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园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区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区住建局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牵头继续深化研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各项有力措施。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配合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各相关政策措施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督办,序时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推进时序,加强对镇街、园区住房租赁工作的跟踪督查推进。对开展工作务实有效、效果明显的单位,以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子以通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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