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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分公司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8 09:12
文件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1.03.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分公司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扶持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2018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从化区分公司企业变更为独立法人

的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按照2017年12月开展的从化区设立分公司企业摸查情况和2018年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科工商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有针对性地引导辖区内分公司企业变更为独立人企业,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从而实现我区财政增收,工业增长,特制定本扶持措施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目前已经在我区设立了分公司并且已将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且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分公司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变更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此产生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在变更当年全额一次性补助给企业。

三、职能部门分工

区科工商信局和各镇街、园区负责政策宣传和协调分公司企业在变更过程中的遇到的问题,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扶持政策的制定,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分公司企业在变更独立法人时业务咨询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复核,根据区政府的批复安排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由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奖励资金申请材料,报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后送区财政局复核,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向区政府请示兑现申请奖励资金,区政府审定批复后,由区科工商信局将奖励资金划拨给企业。

五、资金来源

在《从化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六、其他

本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由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由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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