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区府办文件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从府办函〔2018〕163号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2-05 03: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17〕127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从化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我区3街5镇(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太平镇、温泉镇、良口镇、吕田镇、鳌头镇)、大岭山林场和黄龙带水库,调查总面积1984.0986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查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查清全区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更新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区级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基础数据库,全面加强土地调查成果的管理与应用;健全全区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区统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3月底前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2020年,由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配合省国土厅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及成果发布等。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李名扬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规划局局长陆广英、区政府办党组成员黄晓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规划局副局长蔡健明担任,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名单请于本通知下发一周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7965881)。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涉及调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和土地调查项目招标工作,由区国土规划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区国土规划局会同区发改局负责处理。涉及到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农牧业用地及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建设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各镇(街)、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夯实责任、紧密协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将本次调查区级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定方案,标准统一。

区国土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根据全区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

(四)确保质量,严格验收。

区国土规划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选择调查队伍时要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围标串标行为,提倡综合考虑资质业绩、技术人员配备、工程报价等因素公开进行选择。公开进行选择。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和墓改调查数据,各镇(街)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五)广泛发动,大力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从化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x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2月2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