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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7〕35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从府办〔2017〕35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已失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31 09:58
文件已失效
失效时间:2021.03.30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从府办〔2017〕24号)(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为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按计划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规划》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综合应急。

  1.优化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总结实践经验,优化和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与办事机构,充实人力。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职能,提升应急指挥协调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基层镇街、社区和农村地区应急管理机构职责,落实镇街应急管理专职人员和社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兼职人员。(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应急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属地政府在突发事件防范和先期处置作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对效能。严格分类管理责任,强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相关领域风险隐患治理、联动机制建设、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培训宣教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指挥职能。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应急管理责任清单,健全内部应急管理机制。(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综合应急制度保障。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制度,出台紧急征用补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风险管理与评估、应急物资储备等配套制度。(由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借鉴先进经验,完善相关工作标准,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修订完善值守应急工作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指南;研究制定应急避护场所管理规范;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和教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现场处置监督管理制度、第一响应标准等。完善突发事件损失报送程序和标准、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突发事件总结评估规范等。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疏散和救援及危险源、危险区域等各类应急标志标识的实施与应用。(由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气象局、区政府总值班室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应急系统自身建设。按照市的要求和安排,强化分类培训,探索情景模拟互动教学,提升我区领导干部和现场指挥官等应急管理人员指挥决策和协调能力。将志愿者和镇街、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纳入应急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风险隐患识别与控制能力。(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团区委、区人社局、公安分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综合能力。

  1.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风险治理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指南,推进情景构建,提升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结合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村、社区突发事件风险管控标准化建设,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实现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快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和信息化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动态化管理和资源共享。(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广州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区域分级制度,重点细化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电网等危险源分级标准;完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调查制度,落实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监测、预警、控制措施;完善警示标识,确保公众知道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状况和注意事项,主动做好防范。严格落实“一风险一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准备。(由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规划局、住建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急办,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监测预警综合能力。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完善三防、安全生产、环保、地质灾害、气象、交通、消防、森林防火、公共卫生、粮油供应、水电气、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社会安全等重点项目的监测预警系统,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数据动态获取和更新速度,提升城市运行安全预警能力。强化检验检疫机构防控输入性新发传染病疫情的监测能力,完善地方与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地方与口岸疫情疫病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交流反馈。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快全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现代通讯及新媒体资源,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和传播机制,推进多部门预测预警系统对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全社会快速响应能力。(由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口岸办、新闻社、广播电视台、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从化供电局、从化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现场处置与救援综合能力。健全应急决策和集中指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辅助决策作用,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扁平化应急指挥与调度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登记备案和24小时值守应急报备制度,规范应急指挥与调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相互支援机制,强化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形成响应快速的应急抢险救援网络。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强化军地协调、需求对接和资源共享,推进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的有效衔接,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军地应急预案对接、应急信息共享、应急力量联建共用及联训联演、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联动,增强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的整体合力。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管理,健全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现场指挥官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现场处置督查机制,明晰现场指挥权、行政协调权划分及指挥权交接的方式和程序,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强化现场处置指挥协调,规范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调度机制,提升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

  重点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和评估考核,推进标准化建设。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依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重点推进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建筑、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供水、供气、环境监测、特种设备、防汛抢险、水上搜救、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轨道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相互支援与联动网络,进一步提升特殊环境和恶劣条件下的生命搜救、紧急医疗、特种设备和危化品抢险、疫情处置、应急通信保障等核心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推动军民融合,将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应急保障力量和驻从部队等纳入地方应急力量体系,联建共用,发挥其在城市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要支援作用。(由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应急办,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街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村(居)民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相邻就近”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联动与支援机制,不断提升“第一现场”处置能力。(由各镇街、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区人武部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引导、扶持和管理。鼓励和推动公众参与应急志愿服务,建立应急志愿者后备队伍。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构建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技术培训和装备标准,健全队伍管理模式和统一调配机制。(由团区委、区民政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应急队伍保障机制。依托专业培训基地,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实现各类应急力量联训联演、联勤联动的常态化。加快应急队伍参与救援的补偿、免责、人员抚恤、心理干预等问题研究,为各类应急力量提供必要的保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局、科工商信局、公安消防大队、区人武部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

  1.深化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强化预案衔接与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提升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与救援、风险辨识预警等环节的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重点推动镇街、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及生产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以情景构建为基础,健全应急预案演练体系。(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演练制度,严格落实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促进应急演练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继续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季”活动,重点推广“双盲”应急演练、桌面推演,进一步优化应急演练组织、评估机制,提升应急演练效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应急物资储备及管理。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优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强化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并逐步提高新技术、新装备储备。加强基层物资储备,完善区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机制,建设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到2020年,建成以区和区域性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市场储备、能力储备为基础,以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借助物联网技术,推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应急生产能力储备,提高应急生产能力。健全应急物资保障运行机制,强化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优化应急物流通道,提高应急物资调运效率。建立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由各镇街,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民政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管理。加快实施《从化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区、镇街及村(居)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全区40%以上常住人口的室外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和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建成能够承载全区10%以上常住人口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形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区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由各镇街,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教育局、林业和园林局、民防办、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紧急运输和通信保障能力。强化公路、轨道交通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充实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交通战备系统优势。健全社会交通保障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补偿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运输保障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用通信网络和公众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指挥通信设备覆盖率,实现全区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地下空间公众通信信号全覆盖,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提高重要网络电力自保能力,完成自备应急电源改造。完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业务容灾备份系统,提升通信网络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由区科工商信局、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资金保障及应急补偿管理。坚持政府投入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应急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相关资金安排和管理制度,给予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必要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保险方式,分散公共安全领域灾害风险和损失;继续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损害赔偿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由区财政局、安全监管局、人社局、应急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吸收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实战经验及应急救援队伍一线实战型专业人员,充实专家库。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建立分级分类、专业齐全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强化资源和信息共享。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与决策辅助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科学处置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前沿技术应用等应急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加强对新发领域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及预防预警和应对处置工作研究,研究推进重大突发事件巨灾情景构建工作。(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综合能力。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建设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强化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关键资源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治理,提高抗巨灾抗损毁能力。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综合防灾体系,确保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安全。实施城市地震安全工程,强化城市地震防御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网,加强重要部门和网络电力供应冗余建设,提升电力系统抗灾与恢复能力。强化地铁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优化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研究完善紧急情况下地铁停运与人员疏散机制,优化地铁、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快速联动与响应机制。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编制地下管网地图,推进重要管网系统抗震性能鉴定和改造加固。完善公共聚集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推进紧急疏散设施建设,提升超高层建筑火灾防御和疏散能力。(由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科工商信局、民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办、公安消防大队,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情景构建研究,提升防范和应对巨灾综合能力。

  运用科学方法模拟巨灾情景演化过程和事件后果,分析评估现有应急能力,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实施巨灾应急演练与评估,提升巨灾应急响应和快速恢复能力。完善巨灾应对决策机制,健全巨灾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高效协同的巨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研究遭受核、生、化、爆等恐怖袭击后的响应策略,提升全社会应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推进大面积停电巨灾情景构建,重点研究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面临的主要风险等;在化工、轨道交通、水电气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研究交通和水电气等重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遭受破坏性地震后的灾害后果,提升各领域先期响应速度和快速恢复能力。(由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大队,从化供电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科技支撑综合能力。

  依托区政府信息化公共资源平台,整合重要风险源、重点防护目标、重要基础设施及各类应急资源等基础数据,加快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重要领域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动态更新,提升大数据的辅助决策作用。融合地理信息系统、应急资源数据库、视频监控等系统,建设全区应急“一张图”。建设应急现场移动指挥系统,实现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与应急现场移动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由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基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人员配备,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力度。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平安村居、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等“平安细胞”创建工作,加强后期监管,提升示范单位建设质量,扩大示范规模,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细胞。加大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探索社区救援综合服务的新举措,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高基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由各镇街,区公安分局、民政局、应急办、公安消防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偏远山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农村、偏远山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标准化、规范化的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一步推进应急服务均等化。组织专家与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基层活动,强化基层“第一响应人”培训,提升基层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由各镇街,区民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应急办、气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网络管理和信息发布及舆情响应综合能力。

  推动网络安全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网络管理机制,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有效应对网络风险。完善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监测系统,提高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新闻发布与舆情引导能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应对情况。加强对应急管理重要工作的深度报道与政策解读,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培训。(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安全和应急宣教,提升社会协同综合能力。

  进一步扩大安全和应急知识宣教覆盖面,力争全区安全和应急知识宣教受众率达到90%以上。健全公共安全与应急宣传教育融合机制,推进安全与应急知识及技能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活动。继续将安全和应急教育前置,以幼儿安全和应急教育为抓手,探索研究校园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的新方法。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强化履行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等社会责任。依托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相关人员应急救护实操技能。(由区教育局、区红十字会牵头,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善后恢复机制,提升恢复重建综合能力。

  完善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机制,重点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信等生命线工程的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加强突发事件损失评估能力建设,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完善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损害赔偿制度。推进专家参与的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项目

  (一)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气象智能甚高频无线防灾预警系统扩容升级项目,扩容升级智能甚高频无线防灾预警系统,增强信号强度,扩大甚高频信息覆盖范围,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农村及偏远山区或其他特殊场所预警信息接收“最后一公里”问题。(由区气象局会同各镇街、区科工商信局、农业局、应急办负责落实)

  (二)建设地铁车站“一键式”应急响应系统。依托广州市现有安全网络、视频监控资源,在地铁从化车站车控室建设“一键式”应急响应系统,同步传递报警信号、启动疏散广播、自动切换监控视频等,第一时间同步实施疏散、救援等应急行动。(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落实)

  (三)建设从化区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工程。新增粮食储备仓容2.1万吨及粮食加工配套设施,落实粮食储备新增规模,进一步完善粮食动态储备机制,提升粮食仓储、应急加工保障能力。(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市区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抢险器材配备,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由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各相关企业负责落实)

  (五)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通信需求。(由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六)中小学校园应急与安全教育提升工程。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园应急与公共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规范校园应急与安全教育,每名学生每年接受应急与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8小时,各学校每年组织开展3次以上的应急演练。将应急与安全教育前置,在全区范围继续推进应急与安全教育进幼儿园项目,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教学,加大幼儿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将学校、家庭、社会的应急与安全教育有效联接,发挥学生、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由区教育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单位要指导基层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依据《规划》做好与有关规划和部门规划衔接工作,尽快编制或组织实施各自相关规划。

  (二)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实施推进计划;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加强与有各方面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区发展改革局要按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区财政局要研究建成项目运行经费的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好各重点项目的建设。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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