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6〕68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
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2016)第18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和规范我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促使我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地方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备案号28792-2010)、《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03〕7号)、《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3〕43号)和《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结合本区信息化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区、镇两级财政性资金、事业单位收入,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视频监控、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等工程。
(一)视频监控项目是指财政投资建设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城市智能管理视频监控系统;
(二)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
(三)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涉密与非涉密资源系统;
(四)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涉密与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五)建筑工程中的信息化及弱电项目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通信、自动控制、图像显示、综合布线、系统集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高新技术与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应用于建筑的信息化和弱电技术的项目;
第四条 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从化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循共享和安全保密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 区财政局是本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以及参与项目概算审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全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项目概算审查、指导监督、验收后备案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 项目管理流程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进行计划申报、方案编制及审批、立项、招投标、实施、测评、验收及绩效评估等。
(一)项目单位每年根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征集区财政包干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方案,并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申报。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报区政府审定。
(四)项目单位根据区政府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区财政部门申请预算。
(五)对同意立项建设且安排了预算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六)所申报批复同意建设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各实施阶段过程进行严格的跟踪及把控,保证项目建设目标不偏离,项目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七)项目完成建设后,应该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项目开展测评工作。
(八)项目竣工及完成相关测评工作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及绩效评估。
第三章 项目管理流程细化
第七条 本章节内容主要为对项目管理流程的细化说明及相关方面的补充,具体内容为:
(一)项目计划的制订应当遵循“需求主导、明确目标,战略谋划、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分布实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流程优化、便民利民,安全保障、防范风险、节约投资”的原则。
(二)项目单位完成项目计划的制订及申报审批后,应当填写区信息化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单位领导组织内部会议进行讨论,并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批备案。
(三)项目建设方案应当遵循“不重复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切合单位需求”的原则进行编制,并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招标文件须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下发的规范文件作为编制准则,切合项目单位建设需求,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五)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以项目单位信息化分管领导为核心进行组建,合理分工,制订严格、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计划安排、文档审核、阶段巡查、质量及安全监督等内容。
(六)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自主在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中选择测评单位。
(七)项目验收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严格进行。
第四章 项目报送
第八条 每年8月份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发文,明确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点方向和注意事项,并征集区财政包干单位下一年度的信息化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报送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和建设方案(包括必要性、可行性、目标、用途,功能、项目预算)及主管部门意见(需加盖公章)。涉密系统要同时提交涉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及保密设备配置方案。具体编制要求和格式按照《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或《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第五章 方案编制
第九条 建设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和项目测评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硬件设备应列明现有硬件情况及未来5年内该硬件需处理的数据量和任务量;涉及应用系统开发的,应开列软件功能点清单、信息安全需求,并列明开发工作量。
第十条 运行维护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应当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方案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概算估算,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予受理:
(一)建设申报表与建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
(二)逾期报送的。
第六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二条 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收到项目单位递交的项目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项目属于电子政务建设类,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同区政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区信息化建设目标及发展方向,是否是重点保障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是否有接入和利用市或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项目方案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编写指南的要求,投资概算表是否符合项目申报规范;
(三)申报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子项目概算表的结构和内容是否清晰、合理和明确,方案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是否一致;
(四)初步审核方案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五)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
第十三条 项目方案通过初审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与上年度运维内容相同的常态化信息化维护项目不需要经专家评审和区政府审核,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往年的审核意见,上报区财政部门申请预算。
第十四条 未通过初审的项目方案,不得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意见制定评审报告,于当年11月报送区政府审定。
第十六条 项目审核意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报。逾两年未招标实施的项目,项目审核意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审核后,制订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区政府分管信息化领导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主要项目单位讨论、审议计划草案并决定。
(一)未被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区财政下一年度不作安排;
(二)属于上级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照本办法组织评审;
(三)属于镇街应急处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资金完全由镇街财政解决的,须报镇街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照本办法组织评审;
(四)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收到建设单位项目材料(应急处理的信息化项目)之日起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未通过初审的,建设单位须根据初审意见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初审通过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和取消项目需求。
第十九条 项目确需调整或变更需求的,项目单位应当书面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具体如下:
(一)需调整或变更需求的项目,应当在招投标前书面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或审核。招标后建设内容的变化进入《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调整范畴,其事权不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的,项目单位应编制变更说明,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存档备查;
(三)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项目投资额10%的,项目单位应重新编制建设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五条“应急处理的信息化项目”审核程序重新申报。
(四)调整后或变更内容后,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审核意见确定的投资额。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的专家费用,纳入项目辅助管理预算,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统筹计划。
第七章 计划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项目方案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上报区财政部门项目库,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预算。
第二十二条 预算通过人大审议后,区财政部门将当年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反馈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建设滚动计划。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滚动计划已经下达,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确因政策性或不可预算因素需作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区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再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报送方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向区财政局申报预算和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申报立项及验收后备案的信息化项目名称应严格一致。
第八章 方案存档
第二十六条 各立项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中要求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的,项目单位应当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进行政府采购前将修改后的方案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存档备查。
第九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 项目方案存档后,项目单位根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审核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区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开展政府采购前,项目单位须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申报表和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九条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项目单位应当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各立项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及时通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情况跟进相关工作。
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单位应当每季度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调研各项目单位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建设进展情况。
第十章 项目监理
第三十条 信息化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理;
(二)项目建设的质量、施工工艺、投资和进度等监督;
(三)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须实施监理,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做此方面统筹安排,项目单位自行聘请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监管。
以下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须实施监理:
(一)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必须自主选择一家单位作项目监理;
(二)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监理;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监理的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上级部门对特殊信息化工程的系统监理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以其监理报告作为最终项目监理结果,不再重复组织第三方监理。建设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依据材料,经专家评审并认可后方可按此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监理费用在单位建设项目资金中安排,取费比率由项目单位参考市场的取费比率与监理公司自行商定。
第三十三条 项目监理费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监理费须单列,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专家评审后,项目单位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监理单位。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原则上需要在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前与自行选定的项目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章 项目测评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测试前编写测评方案、测试后出具测评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检测和评价;
(三)对项目文档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齐套性检查。
第三十六条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须进行测评。项目单位必须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测评单位中选择一家作项目测评。
(一)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必须自主选择一家单位作项目测评;
(二)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测评;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测评的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上级部门对特殊信息化工程的系统测评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以其测评报告作为最终项目测评结果,不再重复组织第三方测评。建设单位须出具相关证明、依据材料,经专家评审并认可后方可按此项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测评费用在单位建设项目资金中安排,取费比率不得超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确定的取费比率。
第三十八条 项目测评费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测评费须单列,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专家评审后,项目单位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测评单位。
第十二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九条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监督下,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以及工程质量的认定。
第四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经初步验收后,须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满并通过方能组织最终验收。
(一)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必须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共同验收;
(二)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提请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参与共同验收。
第四十一条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单位根据《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须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验收后备案材料齐备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验收后备案审核意见。项目单位须根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审核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工程验收款和工程尾款手续。
第四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十三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竣工材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存档备案。
第十三章 项目辅助管理
第四十四条 项目辅助管理工作由经政府采购流程公开招标,且符合相应资质的中标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 项目辅助管理机构在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职责,执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计划、审核、评审、立项、监督、验收、绩效等项目主要活动进行管理:
(一)受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依据本办法对从化区各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核;
(二)受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含投资概算)进行专家评审;
(三)协助完成信息化项目过程中立项、实施、验收、备案的技术管理和文档管理;
(四)协助制定有效的信息化项目考评指标体系,完成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
第四十六条 项目辅助管理费用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四章 项目监督
第四十七条 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制度,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区财政(包括镇街)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审核项目单位日后新建信息化项目的依据,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十八条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取消该项目立项,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2、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应急项目管理流程3、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4、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方案编写指南
5、广州市从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6、广州市从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变更)申报表
7、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8、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附件2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应急项目管理流程
附件3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建设方案编写指南
(※第六至十一条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选择编写,其它为必选内容※)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性质:新建、扩建。
(三)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简况、机构职责等概况。
(四)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包括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五)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周期。
(六)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七)总投资及来源。
(八)经济及社会效益。
二、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应用情况,以及各主要业务信息化情况。
本单位信息技术硬件与软件资源存量一览表,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需求分析。
对本项目的应用需求进行分析,包括业务流程分析,必要的信息传输、存储量预测、数据结构分析,管理与决策支持需求,提出项目的功能需求和系统性能需求。
三、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存在差距和发展趋势等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
(一)建设目标与思路。
1、总体目标及分期目标。
2、项目建设思路。确定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建设思路。
3、系统建设与其它系统之间的关系。明确本项目建设目标及与全区总体规划以及本单位信息化总体目标的关系。
(二)项目建设主要任务。
1、项目建设任务、范围和规模。
2、项目本期的建设任务、范围和规模。
五、项目本期的建设原则和技术路线
(一)在“先进性、实用性、标准化、开放性、兼容性、整体性、共享性、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实时性、经济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等十四个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
(二)整个项目的技术实现方法和路线。
对建设方案中所采用的技术路线、设备选型及实现方法等,要对照上述原则进行阐述。
(三)系统建设遵循的依据和参考规范。
要说明遵循了标准规范的哪些条款,做符合性说明。
六、项目建设总体框架设计
说明项目在本单位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中的作用与地位,并进行系统逻辑结构设计。
七、项目本期的应用系统设计
应用系统设计是项目整体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业务应用系统设计,包括应用系统主要功能设计,子系统划分,与本单位其它应用系统之间的业务流程整合设计等。
(二)业务应用系统与本单位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之间的业务整合设计,体现“一站式”服务的整合设计要点。
(三)其它应用系统设计,如数字证书应用系统、智能卡应用、电子邮箱应用、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公共服务与呼叫中心等,要考虑利用全区统一的平台资源。
八、项目本期的数据设计
(一)数据系统设计,包括信息资源库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的数据库(表)和数据流程的设计,以及数据分布策略等。
(二)本部门内数据一致性设计,信息交换与共享设计。
(三)外部数据交换和共享设计,包括业务系统需要我区相关部门的哪些信息资源,业务系统建设可提供给其它单位的信息资源等,可与区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交换、共享的信息内容。
(四)参照或拟制定的基础数据标准、共享和交换数据标准。
九、项目本期的计算机及网络平台系统设计
(一)计算机主机系统设计,包括各类服务器选型、配置依据和主要技术指标的需求分析与设计。
(二)系统软件平台设计,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产品以及其它应用支撑软件的选型、配置依据。
(三)网络系统设计,包括网络拓扑结构设计、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网络互联需求与方案设计,网络设备选型配置等。
十、项目本期的安全保密设计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设计,安全设备选型与配置。
(二)应用系统及数据安全设计,安全产品选型与配置。
(三)基于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可信平台安全设计。
(四)对业务与数据灾难备份恢复的设计。
(五)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十一、项目本期的基础配套工程设计
(一)机房建设及装修设计。
(二)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设计。
(三)配电系统及UPS设计。
(四)通信系统设计。
(五)空调、新风系统设计。
(六)接地系统设计。
(七)消防安全设计。
十二、项目本期的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
(二)总投资概算,包括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三)机房建设费用清单。
(四)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设备资金概算。
(五)系统软件与应用系统开发资金概算。
(六)项目管理与培训资金概算。
(七)项目建成后本单位信息技术硬件与软件资源存量一览表。
(八)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概算。
(九)资金来源与落实。
(十)监理、测评费用概算(根据项目规模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计算)。
(十一)项目本期的辅助管理费用概算 。
十三、项目本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一)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建议,以及项目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等。
(二)项目关联的业务主体。
(三)项目运行维护机构。
(四)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五)项目建设的实施策略,包括项目总体和各子系统实施工作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四、项目本期的建设进度
(一)项目建设工期。
(二)项目实施计划一览表。
(三)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十五、项目本期的培训计划
(一)业务人员培训计划。
(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十六、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
(一)项目的社会效益。包括项目对加强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的效果分析。
(二)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分析。
附件4
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系统
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
(※本指南用于规范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的编写,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软硬件更新、维修及系统的功能升级、性能优化、安全加固等※)
一、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包括单位简况、机构职责等概况。
(三)项目维护的目标、规模、模式(包括自行运维、部分外包、完全外包)、周期。
(四)总投资及来源。
二、需求分析
(一)现状。
描述信息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等,以及建设(购置)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
图示信息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网络互联、网络拓扑结构,以及局域网综合布线、机房布局等内容。
描述以往信息系统维护情况。有扩容等需求的,需对当前和今后5年数据量、业务量进行估算。
(二)需求分析。
立足于信息系统运行的现状、重要业务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面和影响深度,针对公众服务和内部应用,从业务要求、重要性、安全性和效能等方面,结合组织结构和目前人力资源状况,提出详细的维护需求(包括维护模式、服务级别、响应标准、人工技能标准等)。需要更新软硬件系统的,须提供相关依据,并描述原软硬件资源的用途。
三、运维的主要内容
(一)运维整体概况。
概要说明本期维护的整体内容和本期的维护任务、范围、规模、遵循的原则和参考规范,描述运维总体架构图。尚处于开发商和厂商运维服务期内的软硬件项目,不列入本期维护内容;已签订合同维护内容的须附相应合同作为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须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维护。
(二)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保障和监控等。
1.服务器和相关主要设备维护(含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等)。
描述所需维护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和使用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2.桌面设备维护(含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
描述所需维护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配置、采购时间和使用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3.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维护(含防火墙、交换机、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网关、认证设备等)。
描述网络设备配置及运行现状,按安全级别要求和实际需求提出网络维护及安全设置的内容。
4.网络通信维护(综合布线、光纤、通信链路、互联网接入、专网接入等)。
描述所需维护网络线路的光纤数量、长度、使用年限和维护内容;通讯租赁需说明带宽、数据流量、租赁时间;带宽扩展需提供相关需求依据。
5.机房环境维护(布线、不间断电源、空调、消防、防雷、监控等)。
描述所需维护机房类型、级别、大小、设备配置、机柜数量、布局、消防措施等,以及需维护内容、要求。
6.音视频设备(监控系统、数字会议系统、教学多媒体平台、呼叫中心、大屏幕拼接墙、非线性编辑系统等)。
描述所需维护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及配置,建设时间和使用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与依据。
7.其他设备维护。
描述其他所需维护设备的基础信息和维护要求。
(三)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
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改造、源代码管理、数据维护等。
1.应用系统维护(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门户网站等)。
描述所需维护的应用系统名称、建成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数、维护部门、建设费用、业务运行要求(即系统的连续运行时间,最大许可中断时间等)、运行状况、需维护内容和要求等。软件系统改造应进行深入的需求分析描述,包括业务流程分析,必要的信息传输、存储量预测、数据结构分析,管理与决策支持需求,提出系统的功能需求和性能需求。应用系统二次开发量原则上不超过原应用系统开发费用的20%,否则应按新建项目报送审核。
2.信息资源维护(数据录入、处理、备份、迁移、更新等)。
描述所需维护数据资源的建成时间、内容、数据量及维护情况,提出日常维护时间、要求、方法和依据等,明确维护范围、关键指标,设立考核里程碑。
3.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维护(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安全管理软件等)。
购置系统软件和工具类软件产品应详细描述软件产品的数量和配置依据。
(四)其他内容与服务。
为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出其他相关的运维内容与服务,包括综合管理、运维咨询、运维监理、安全服务等。
四、项目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的有关说明。
(二)总投资概算,包括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
(三)基础设施维护的资金概算。
(四)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的资金概算。
(五)其他内容与服务的资金概算。
(六)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七)监理费用概算(根据项目规模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计算)。
(八)项目本期的辅助管理费用概算。
注:相关运维预算需按设备有关情况和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估算。
五、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的保障机制
为保障本单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应成立运维管理团队和运维执行团队。
运维管理团队的工作主要是规划和设计维护流程,监控和督促维护工作,协调和管理各运维执行工作组(包括绩效管理)。
运维执行团队的工作主要是按照运维规划和规范,完成运维工作。
(一)描述管理团队的组成、职能和工作方式(如是否外包等);
(二)描述执行团队的运作模式(如是否外包等)。
附表
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内容参照表
附件5
广州市从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
注:对于跨年度的项目,须列明每一年的投资估算、财政投资金额及自筹资金数量。
附件6
广州市从化区信息化项目建设(变更)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万元
附件7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设计、实施、监理、管理等工作,分析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工程管理》(国标委高新〔2003〕7号)、《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11号)和《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从化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商信局)立项审核通过,由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按项目的投资额度将信息化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大型项目二类:
(一)一般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三)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
第三条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科工商信局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以及工程质量的认定。
第四条 区科工商信局和区财政局应当结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经费预算做好验收的组织和决算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区科工商信局必须按照《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具体规范由区科工商信局另行制定)及相关标准、规范按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 一般项目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大型项目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区科工商信局监督和指导下组织。信息化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六条 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大型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相应的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合同所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后,必须委托招标选定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测评。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且在完成验收测评后将项目测评报告提交给区科工商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 一般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报区科工商信局登记备案。
大型项目由项目单位依据经区科工商信局审核通过的项目方案及项目审核意见、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财政经费批复和项目测评报告等内容向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组织验收申请。区科工商信局应当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监督指导项目单位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没有通过的,区科工商信局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
第八条 大型信息化项目工程尾款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大型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的,由区科工商信局核发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审核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工程尾款的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审核证明由区科工商信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 项目验收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资金中解决。
第十条 区科工商信局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违反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整改,并按第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验收。
违反本办法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科工商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及监察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项目验收登记备案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未经验收通过却将信息化项目正式交付使用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未经验收通过却支付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尾款的;
(四)其它由于项目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信息化项目无法进行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
对于逾期不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广州市从化区财政预算单位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承建单位的经济纠纷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信息化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下一年度申请信息化建设预算时,要以书面形式说明该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
第十二条 验收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条件,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不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8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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