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6〕55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及联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及联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程》和《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联合工作制度》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规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依据
为开创从化区规划编制新局面,依法依规推进开展规划项目的编制工作,维护广州市城乡规划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规划用地规模达到规划管理单元以上(不包括规划管理单元规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项目。其他的控规修改、修正项目按照具体操作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条规划编制工作原则
(一) 严格管理,维护体系
严格落实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要求,加强“总规—控规”联动,建立“片区—组团—功能单元—规划管理单元”四层级“一张图”规划编制管理体系,实行全域空间管控,维护广州市城乡规划体系。
(二)职责明晰,各司其职
位于从化城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国规局作为组织编制单位;位于镇、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组织编制单位。
(三)统筹研究,有序推进
根据“全区一盘棋”要求,按照“项目立项、任务书制定、政府采购、方案编制、上报区政府审议、成果报批”等环节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立项
组织编制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编制经费(包含交评、文评、环评、基础数据整理、规划成果电子文件质量检查与入库、项目文件资料及成果归档、成果宣传材料制作等相关费用)等,按时、按要求推进计划执行。
第五条 任务书制订
组织编制单位根据规划编制基础资料制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范围、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参考、规划编制目的、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执行情况、需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规划主要内容、规划成果要求、工作计划(重点项目倒排工期表)、风险评估及对规划编制单位强制性要求。重大项目需通过征求市国规委相关处室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审议任务书。
第六条 项目采购
组织编制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工作,重点项目倒排工期表列入合同和任务书中,作为项目管理督办依据;同时推进环评、交评和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七条 编制《规划(初步方案)》
(一)组织编制单位会同规划编制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开展现状调研,编制完成《现状基础资料汇编》。同时推进环评、交评和文评相关工作。控规环评、交评、文评工作应按国家、地方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
在此基础上,进行多方案比选,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协调相关现有规划及策划,编制完成《规划(初步方案)》。
(二)纸质成果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
(三)电子成果依照《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成果制作规范》要求制作。
(四)对上层次规划和原控规的强制性内容有调整修改的,必须进行充分论证,理清需解决的问题,准确罗列需调整要素,形成论证报告及制作调整对比叠加的矢量图文件。
第四章 区层面审查
第八条 区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评审会
组织编制单位就《规划(初步方案)》征求区职能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区职能部门及专家联合审查会。
组织编制单位按照区职能部门意见、区职能部门及专家联合审查会会议纪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区国规局审查。
第九条 符合性审查
区国规局对《规划(初步方案)》进行成果内容和成果格式的符合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内容如下:
(一)现状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地籍信息、权属信息等规划基础信息准确性;
(二)基础资料引用符合性审查,包括项目任务书要求落实情况,对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和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以及对现行控规的调整情况和说明,环评、交评和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要求落实情况;
(三)规划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情况,包括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控制指标是否落实,建设用地布局是否一致、规划地类是否吻合,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等,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一致的有无论证分析和解决方案;
(四)审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一张图”入库格式。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符合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第十条 上报区政府审议
区国规局按照符合性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核查后,上报区政府审议。
第五章 成果报批及入库归档
第十一条 成果报批
区国规局将符合性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规划成果报市国规委审查,并根据市国规委的工作要求按技术审查、行政审查、成果公示、上报规委会审议、上报市政府批准等环节开展成果报批工作。
第十二条 上网入库
(一)规划成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规委发布控规规划成果批准实施公告。
(二)组织编制单位在批准实施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按《广州市城乡规划“一张图”成果制作规范》的要求准备全套规划成果(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上网入库成果的电子光盘及纸质打印文件)报市国规委申请成果上网入库。
(三)规划编制单位需严格落实市规委会审议意见,不得修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控规成果,对提交上网入库的成果盖章签字确认,确保上网入库的成果与政府批准实施的控规成果一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成果归档
参照市国规委相关规定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归档工作。
从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联合工作制度
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和环境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普查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四评")的编制工作,现按照广州市控规编制程序,并结合从化区的实际情况和镇(街)、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特制定联合工作制度。
一、联合工作制度工作目标
在控规编制过程中,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共同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共同推进控规及"四评"编制工作,实现控规编制科学合理性和编制工作顺利推进的目标。
二、联合工作成员组成
联合工作由控规组织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其中,位于从化城区范围内的控规由区国规局作为组织编制单位;位于镇、园区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作为组织编制单位。
联合工作成员包括:区国规局、规划编制范围所在镇(街)及园区、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民防办,区邮政局、区电信局、从化供电局、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区分公司、广州从化中燃公司。
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中层干部担任联合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涉及本单位职责的业务工作。
三、联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区国规局
1、区国规局作为控规组织编制单位
区国规局负责规划编制项目组织、核查工作,包括参与项目任务书制定、项目采购、规划方案及成果"四评"组织编制、核查,专家及区职能部门成果联合审查、成果公示,以及配合市级单位开展成果报批等后续工作。
2、镇、园区作为控规组织编制单位
(1)镇、园区作为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区国规局协助指导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并对控规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及把关。
(2)待控规成果编制完成后,由区国规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上报成果至市国规委,协助市国规委开展相关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
(3)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将审查意见于控规成果中落实。
(二)规划编制范围所在镇(街)、园区
1、镇、园区作为控规组织编制单位,主要负责开展位于镇、园区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控规编制项目组织、核查工作,包括参与任务书制定、项目采购、规划方案及成果"四评"组织编制、核查,专家及区职能部门成果联合审查、成果公示,以及配合开展成果报批等后续工作。
2、依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划编制范围所在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按照《广州市规划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评估范围、内容和程序等相关内容组织编制控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
(三)区环保局
1、区环保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市环保局沟通咨询,向编制单位提出控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具体编制要求及内容。
2、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区环保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3、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区环保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向市环保局申报规划环评审查工作,并通过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及取得正式审查意见。
4、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结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控规方案,并将最终报告纳入控规成果中。
(四)区交通局
1、区交通局负责咨询市交委关于控规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具体编制要求及内容,并告知编制单位。
2、在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区交通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3、由区交通局与控规组织编制单位负责,共同组织召开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与控规阶段成果专家评审会。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报告成果,由区交通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发文征求市交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取得正式回复意见。
5、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结合回复意见修改完善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及控规方案,并将最终报告纳入控规成果中。
(五)区文广新局
1、区文广新局负责依据控规项目和相关法律法规向编制单位提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报告具体编制要求及内容。
2、在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区文广新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开展编制工作。
3、由区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文物专家对新普查出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审。
4、依据专家评审通过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由区文广新局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发文征求市文广新局意见,并取得正式回复意见。
5、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结合回复意见修改完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评估报告及控规方案,并将最终报告纳入控规成果中。
(六)区城市更新局
1、区城市更新局负责依据已审定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提出控规项目是否涉及或满足已审定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的要求和内容。
2、对控规各阶段方案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并反馈控制组织编制单位。
3、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将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要求及内容纳入控规各阶段方案及成果中。
(七)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民防办,区邮政局、区电信局、从化供电局、中国移动从化分公司、中国联通从化区分公司、广州从化中燃公司。
1、依据自身职能,提供控规编制的相关基础资料及要求。
2、对控规各阶段方案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并反馈控制组织编制单位。
3、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结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控规各阶段成果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工作制度是加快推进控规编制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工作制度固化下来,形成一种联合工作机制,提升控规编制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二)联合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积极协助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开展控规及"四评"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具体人员。认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做好与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工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控规组织编制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台账,科学安排进度,明确时间节点。控规组织编制单位及"四评"相关成员单位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前将当月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区国规局,由区国规局汇总情况后报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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