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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6〕27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font style="FONT-SIZE: 10.5pt"><strong>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strong></font>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08 08:04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城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2

 

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形成“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局面,确保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城管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级和各部门资源,重点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责任落实”的一体网格化联动协调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会议机制

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其中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办”)确定。根据需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也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三、参加人员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城管办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临时决定会议主持人、参会单位人员及安排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临时联席会议参加单位可根据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酌情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研究和确定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措施和任务。

(二)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三)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相关重要事项。

(四)研究有关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的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决策事项和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事宜。

(五)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事项。  

五、具体方式

(一)联席会议由区城管办统筹组织,区城管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召集、会务工作、起草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协调、督导、检查、考评和通报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设一名专职人员,任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

(三)根据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会前由区城管办综合考虑拟出会议议题或收集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会议议程安排(会议主持人、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区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四)联席会议应当至少有1个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五)各成员单位需要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如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部门间应在会前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和建议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城管办。对事先未经协商成熟而提交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安排列入会议议题。

(六)各参会单位接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反馈至区城管办,未经城管办负责人同意,不得缺席。

(七)各参会单位应按照会议的议题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结合单位职能实际,针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对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区城管办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印发。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按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城管办反映,由区城管办协调解决。同时,由区城管办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区政府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架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蔡澍任组长,副区长刘岗任常务副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明办、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来穗人员管理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城管办统筹、协调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由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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