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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2〕32号(关于推行行政机关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从化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从府办〔2012〕15号)明确的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利用社会力量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是各单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行政执法事务较多的镇(街)、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各单位要选择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与对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有效期、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内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由聘请单位自行解决。
三、各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后,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涉法事务(涉及行政机关秘密的除外)的研究处理、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按双方约定)。
四、请各单位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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