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33号(2012年从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从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2012年从化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
一、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满足群众需求
(一)加强各种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全面展现政府机关施政为民形象为目标,动员各业务科(办)室制作和发布以下信息:
1.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
2.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合理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时制作和发布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
3.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4.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政府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
(二)按照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同目的,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1.以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为目的。属于公民问政性质,要建立健全各种政民互动制度和机制,通过网络问政、官方微博、百姓热线、民意征集、领导信箱、专家咨询、公众听证等形式,将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行为纳入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
2.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生活和科研等需要为目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畴,要依法设立受理答复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以规范的政府信息告知书格式,为申请人提供正式、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
3.以了解办事条件和规则,方便自身享受政府服务为目的。属于政策业务咨询范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设立咨询服务渠道和形式,热情、细致、耐心提供咨询服务。
(三)稳步拓展政府信息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健全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深化政民互动
(一)完善政民互动工作制度和机制。政民互动是政府“察民情、知民意、聚民智、解民忧”的重要形式,也是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障群众“知情”、“表达”、“参与”、“监督”等权益的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要通过政府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办事大厅、领导接访、电话热线等,设立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意见和建议,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构建全市受理群众诉求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市、镇(街)以及政府部门之间受理群众诉求工作对接和联动机制,构建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政府资源,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四)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的民意诉求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社区居委会和公职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社区居民沟通联络机制。积极探索将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引入社区的方法,充分倾听基层民意诉求。
三、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公众参与
(一)优化决策工作流程。《从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府〔2012〕2号)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优化决策工作流程,提高决策水平。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准形势要求和现实状况;二是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全面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准确把握决策的力度;四是把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依法决策。
(二)深化民意征集机制。决策事项拟制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意征集工作,配备精干人员参与决策事项的调研、协调工作,精心策划民意征集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认真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和理由。
(三)强化决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办〔200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办〔2009〕22号),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应当公开的决策信息未按照规定公开的,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优化审批办事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查。各部门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
(二)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镇(街)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筹建和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属于镇(街)办理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镇(街)应进一步完善办事窗口建设,优化受理、咨询和答复等工作流程。
(三)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各镇(街)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政府“百项政府服务网上办理工程”的部署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对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所需材料、办事程序、受理时间和办理期限等内容)、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请(受理)和网上查询5个环节的网上服务,特别是网上申请(受理)要成为群众办事的重要渠道和途径之一。
(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各部门要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要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制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提供良好办事环境。
(五)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拓展公开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推进办事服务人性化,按照“热情接待,周到服务”的要求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引导等服务;要建立奖惩机制,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过程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市法制办、政务管理办、监察机关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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