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运作机制,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确保审议事项高质上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有关规定,经呈批流程确定上会讨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协调沟通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处理,不必拟请上会研究;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急事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上会研究。
(二)主办单位要对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上会议题符合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情况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在呈批过程中需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办单位对拟上会的文稿要认真准备、严格把关,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上报,确保文稿质量,为常务会议顺利审议打好基础。
(四)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上会研究的议题及时梳理和审核把关,草拟每次上会讨论议题和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1天提交市政府主要领导参考。
二、严格时限,确保议定事项高效落实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需修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立即办理印发;需作个别修改的,主办单位要根据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后在2个工作日内(从会议结束第二天起算,下同)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需作部分修改的文件,主办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需作部分修改且需补充征求意见的文件,主办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加强督办,确保议定事项及时回报
(七)有关重点项目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需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议定事项,主办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并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跟进,市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通过的议题,主办单位要按常务会议的具体意见抓紧办理。如需再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实际情况另行明确上报时限。
(九)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及时梳理汇总并向领导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汇报》,同时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
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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