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77号(印发从化市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从化市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镇(街)村卫生机构的科学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 号)、《印发广州市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及责任等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1〕28号)及《关于推进广州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穗卫函〔2011〕10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农民健康需求、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有利于促进镇(街)村卫生机构功能的转变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村卫生站的管理水平及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有利于镇(街)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履行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村卫生站的行政和业务实施统一、规范的管理。通过推进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村级卫生资源,规范村卫生站服务,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提高村卫生站服务效能,促进镇(街)村卫生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到2012年底,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实施镇(街)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比例达100%,全面实行“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六统一。
三、机构设置
(一)每个建制镇至少设一所镇卫生院。在重点中心镇设置1所中心卫生院,全市设置中心卫生院3个;非建制镇根据地域条件及辖区服务人口可设置一般卫生院,全市共设置一般卫生院6个。
(二)每个行政村设一个村卫生站,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站。村卫生站由村委会无偿提供用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06〕40号)标准和要求建设,房屋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功能定位
(一)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综合卫生服务,同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站的业务指导,以及对乡村医生培训、考核和管理的工作。
(二)村卫生站的功能定位。作为新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最基层单位,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机构管理。原则上按照行政村或根据服务人口需要设置一所村卫生站,纳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局依法审批。村卫生站主要由政府举办,村委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政府出资建设。其房屋设施、设备条件应达到建设标准,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统一人员管理。
1. 严格人员准入。村卫生站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每站一名村医或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村卫生站新进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站从业人员凭证注册执业,定岗定职,不得开展执业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活动。实行退岗制,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从业人员应解聘离岗、停止执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续聘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镇卫生院同意,村卫生站人员不足时,可由乡镇卫生院的在职在编或合同制职工下派补充。
2. 人员统一调配。经镇村医生本人申请,镇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在不改变人员身份的情况下统一聘用,在辖区内各村卫生机构之间合理调配。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市卫生局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对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探索建立镇卫生院人员派驻村卫生站轮岗工作制度,力争尽快使每个卫生站配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一名执业护士。
3. 加强业务培训和执业考核。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全员岗位培训制度,促进乡村医生知识更新,提高运用适宜技术、基本药物的能力。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共同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每两年对乡村医生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乡村医生接受业务培训、执业考核情况在其执业证书上规范记录。
(三)统一业务管理。
1. 建立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治疗以及急诊服务,村卫生站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镇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
2.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划分镇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站承担,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推动乡村医生服务转型。
3.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加强村卫生站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服务规范的监管,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训练”,从严控制输液行为,做到安全注射、合理用药,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每月不少于2次到责任村开展巡回医疗,督促指导村卫生站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 加强台帐登记管理。市卫生局统一制作村卫生站基本台账,相关制度、政策解读、工作图表等规范上墙。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站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村卫生站按照规定做好工作记录。
(四)统一药械管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与政府办的镇卫生院同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站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建立进销存和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村卫生站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严禁村卫生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
(五)统一财务管理。
1. 规范村卫生站服务收费。市卫生局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村卫生站统一的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村卫生站应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2. 规范村卫生站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站的业务收入全部上缴镇卫生院,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站的财产、物资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账册。有条件的镇,镇卫生院对村卫生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卫生站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3. 落实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待遇主要来自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补助、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补助以及一般诊疗费等方面。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标准,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站业务开展情况按年考核发放乡村医生报酬。推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运行新机制,继续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府财政定额补助,切实解决乡村医生老有所养问题。
(六)统一绩效考核。根据《从化市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对村卫生站实行绩效考核。镇卫生院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季度对村卫生站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村卫生站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紧密挂钩。加快推进村卫生站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市镇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医药卫生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做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为确保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实施,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市卫生局将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列入考核目标,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工作计划,明确一体化管理目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同时,市卫生局加强行业管理,结合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要做好政策宣传,严禁以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规范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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