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穗公〔2007〕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就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大力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建立辐射全市的消防队伍体系
(一)完善专职队建设。在所有镇、园区和按《消防法》规定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队建设按照《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标准实行。
(二)加快义务队建设。街口、江埔、城郊街道办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全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各街道办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工作人员总数15%以上,消防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其他单位占10%以上。义务消防队必须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并选配部分技能训练和体育锻炼的简易器材。
二、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
(一)落实建设责任。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量化年度建设目标,定期检查考评。
(二)落实建设保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纳入本单位的合同编制,定岗定员。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提高整体战斗力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谁招聘、谁负责,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本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一)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要求,加强队伍的执勤战备教育,保证从思想、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扑救各类火灾的准备。建立完善的执勤战备制度,坚持昼夜值班,全天候执勤,保证执勤人员在位。
(二)义务消防队要严格落实值班执勤及防火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本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并协助公安、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战斗。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救援能力
专职消防队的培训由市消防部门负责,专职消防队指挥员(含队长、班长、驾驶员)必须参加年度培训,专职消防队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义务消防队的培训由市消防部门负责,义务消防队队长必须参加广州市消防部门的年度培训。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