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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33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从府办〔2011〕33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3-24 03: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农业局反映。



                                                                                         二
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6

2.1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6

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7

 2.3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

 2.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

3 预防与预警机制……………………………………………(10

 3.1 应急准备措施………………………………………… (10

 3.2 灾害分级……………………………………………… (12

4 应急处置……………………………………………………  14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4

 4.2 信息报告……………………………………………… (14

 4.3 先期处置……………………………………………… (16) 

4.4 分级响应……………………………………………… (16

 4.5 指挥与协调…………………………………………… (19

4.6 信息发布……………………………………………… (19

 4.7 应急终止……………………………………………… (19

5 后期处置…………………………………………………  19

 5.1 善后处置……………………………………………… (19) 

5.2 协商救助……………………………………………… (20

6 应急保障…………………………………………………… (20

 6.1 资金保障……………………………………………… (20

 6.2 物资保障……………………………………………… (20

 6.3 信息保障……………………………………………… (20

 6.4 应急队伍保障………………………………………… (21

7 监督管理……………………………………………………(21

 7.1 应急预案演练………………………………………… (21

 7.2 宣教培训……………………………………………… (21

8 附则…………………………………………………………(21

 8.1 名词术语……………………………………………… (21

 8.2 预案解释……………………………………………… (22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22

8.4  预案生效……………………………………………… (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从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从化市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社会积极参与的应急机制,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市农业应急指挥部)

市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从化分局、市供电局、市农发行、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市农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成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含种植业科、蔬菜科、花卉办)、农业综合开发科、财务科、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农机管理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科室(站)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抗灾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2.2.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2.2.3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2.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2.2.5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如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上一级农业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3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核查和汇总上报,及时反映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2.3.2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和反映全市畜牧业、水产业受灾情况;组织检查鱼塘、水库等安全状况,指导灾区畜牧业、水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及鱼苗等应急物资供应。

2.3.3市水务局:负责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三防”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2.3.4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5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部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2.3.6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2.3.7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2.3.8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2.3.9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特别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2.3.1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等救灾气象服务工作。

2.3.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2.3.1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做好涉及农业抗灾救灾的公路运输工作。

2.3.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2.3.1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台迅速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工作,指导电台、报社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审核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

2.3.15工商从化分局: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16从化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2.3.17市农发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2.3.18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2.3.19各镇、街:负责做好各辖区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防灾措施的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

2.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2.4.1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风和低温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4.2密切与气象、水文、“三防”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2.4.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2.4.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2.4.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水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鱼塘基础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务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各镇、街要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

 3.2.1  Ⅰ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20%上,且受灾面积达到8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4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0.5亩以上。

 3)全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20%以上, 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家畜受灾死亡3万头以上,家禽受灾死20万只以上,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1000吨以上。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68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8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3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4万亩以上。

3)全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520%,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家畜等受灾死亡23万头,家禽受灾死亡1520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8001000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46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6万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达到20%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3亩以上。

 3)全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的1015% 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家畜受灾死12万头,家禽受灾死亡1015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600800吨。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发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2—4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4亩以上。

2某一个镇、街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镇、街)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上,且成灾面积达到15%以上,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0.2万亩以上。

 3)全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域水产养殖总面积510%, 且养殖类受灾死亡数达到如下指标:家畜受灾死亡0.51万头,家禽受灾死亡510万只,水产受灾死亡或损失400600吨。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市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部门的水情、汛情信息,各镇街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市气象、水务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时,立即请示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在农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本级市政府及上级部门。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四级分类,划分为四级应急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4.1  Ⅰ级响应

 1)市农业应急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由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层级上报给国家农业部门启动Ⅰ级响应。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从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镇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一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由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层级上报给省农业部门启动Ⅱ级响应。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市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从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农业主管部报告灾情,由市人民政府报告广州市农业部门启动Ⅲ级响应。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请示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商市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从化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及上一级农业主管行政部门,由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市农业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市农业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执行。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加强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  协商救助

5.2.1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市各级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信息传递快速高效,灾情信息收集、报送符合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 、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抗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

对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防抗工作中有重大过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三)组织指挥

(四)应急处置

(五)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七)响应终止

(八)后期处置

三、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四、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五、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六、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七、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警网络

八、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九、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十、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联络

十一、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日常工作联络

 


一、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png

二、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并及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时,根据灾害级别立即启动或报请启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在农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将灾情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本级市政府及上级部门。

(二)分级响应

根据《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 国家农业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省农业部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较大农业自然灾害,广州市农业部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派遣有关单位和人员赴灾害发生地,现场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检查灾害发生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驻地部队给予支援。

(四)应急处置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四级应急响应规定报告,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指挥部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并报请批准启动预案。

(五)保障行动

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及从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需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必须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向外发布。

(七)响应终止

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农业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三、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发布单位

预案名称

从化市人民政府

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从化市卫生局

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从化市气象局

从化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四、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预警颜色

标准

特别重大

黑色

重大

红色

较大

黄色

一般

蓝色

 

 

五、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刘宗静

分管农业副市长)

副市长

13902329390

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研究部署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抗灾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2、及时收集评估灾情。

3、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4、负责救灾款物的收集、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5、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重大自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或报请启动和终止)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如Ⅲ级以上的应急响应,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向上一级农业应急指挥部请示启动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副总指挥:唐石森 

  (市政府办分管

     农业副主任)

副主任

13602219280

副总指挥:陈鉴池

农业局局长)

局长

13602214122

市农业局

陈鉴池

局长

13602214122

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核查和汇总上报,及时反映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覃东周

副局长

13902324979

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和反映全市畜牧业、水产业受灾情况;组织检查鱼塘、水库等安全状况,指导灾区畜牧业、水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及鱼苗等应急物资供应。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

市水务局

冼叶生

局长

13602211678

负责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指导“三防”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唐石森

副主任

13602219280

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

潘耀东

主任

13926157788

负责协助总指挥部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

邹金明

副局长

(负责地质灾害)

13926199881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陈杰明

副局长

(负责土地)

13602213166

市财政局

黎伟洲

副局长

13902321120

负责落实本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耀祯

副书记

13926168338

负责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

市民政局

李暖辉

副局长

13602213101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受灾群众;负责特别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市气象局

但建茹

副局长

13926129523

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等救灾气象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

胡记生

副局长

13922322923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交通局

邱海涛

副局长

13902324990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配合做好涉及农业抗灾救灾的公路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

邓灿茗

副局长

13902322176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市委宣传部

李小敏

副部长

13602215908

负责协调电视台迅速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工作,指导电台、报社等做好抗灾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审核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

工商从化分局

黎树忠

副局长

13902391183

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化供电局

梅永恒

副局长

13902328842

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

市农发行

贺永旺

副行长

13926168898

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市供销社

杨志斌

副主任

13926108288

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的调供

各镇街

太平镇

蔡伟青

副镇长

13926186622

负责做好各辖区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防灾措施的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

江埔街

李建雄

副主任

13902324863

街口街

周巨陪

副主任

13602215083

良口镇

江建华

副镇长

13602218293

吕田镇

朱泽红

副镇长

13926128021

鳌头镇

张夕潮

副镇长

13922393237

城郊街

李暖平

副主任

13602211660

温泉镇

麦燮良

副镇长

13602218256

 

 

 

 

六、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类别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职 责

主任

黎均(农业局副局长)

13602212359

1、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风和低温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三防”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市农业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镇、街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副主任

覃东周(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副局长

13902324979

副主任

肖妙玲(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13922396078

成员

黄巨丰(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13926156623

黄湘南(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

13922395323

何巧清(农业局花卉办主任)

13602213302

邓城琳(农业局种植业科科员)

13926121381

黄耀南(农业局蔬菜科科长)

13926173883

朱世雄(农业局综合开发科科长)

13902326979

刘可勉(农业局财务科科长)

13602216257

张静怡(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13926146990

郭铁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3711706569

范杏妮(市农机管理中心)

13926128351

 

 

七、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警网络

项目

监测内容

监测报告方法

监测机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洪涝、台风、强降雨、冰雹气象灾害监测

1、各监测机构根据监测、预测的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通报;

2市三防办根据监测机构提高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背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做出灾情预警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3市三防办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单位和各镇街通报。

市气象局

水文预警信息

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监测

市水务局、

三防办

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动物疫情预警信息

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动物疫情监测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监测

市国土房管局

八、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类别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人数(人)

灾情观测

市气象局

曾雅靖

科长

13926115522

6

市水务局

 

副科长

13902329890

50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科长

13926103138

26

市三防办

蔡茹

副科长

13902329890

5

救灾抢险

市应急办

刘庆武

科员

13926109622

4

市公安局

胡记生

副局长

13922322923

50

市交通局

 

副局长

13902325323

31

市供电局

廖宇峰

主任

13926126102

40

市卫生局

 

中心医院医务科

13926137778

70

邹锐川

卫生局防保科

13609058258

36

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

谢宝明

科长

13902329448

8

工商从化分局

陈海勇

科长

13602215725

8

市农发行

李志斌

主任

13926122275

4

市发改局

潘启伟

科长

13902328251

55

市水务局

黄伟光

科员

1392239398

100

市农业局

黄湘南

科长

13922395323

30

市供销社

黎晓冰

科长

13926122303

10

市民政局

邝雪英

科长

13926158861

20

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

谢文姬

主任

13926132218

2

市三防办

江永初

副主任

13602212760

3

救灾专家

市农业局

黄湘南

科长

13922395323

7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张静怡

科长

13926146990

50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刘艺峰

科长

13710980301

11

市气象局

但建茹

副局长

13926129523

5

市水务局

黄育坚

科长

13902322920

20

市三防办

吕绍文

工程师

13926153036

5

市发改局

潘启伟

科长

13902328251

5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科长

13926103138

5

市财政局

谢宝明

科长

13902329448

8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

市农业局

黄湘南

科长

13922395323

50

市水务局

李敏

科长

13902321460

150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张静怡

科长

13926146990

50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郭铁城

副主任

13711706569

11

市国土房管局

李政枝

主任

13902323966

 

市交通局

邱海涛

副局长

13902324990

5

从化供电局

廖宇峰

主任

13926126102

100

街口街

汤汝娇

主任

13602215159

100

城郊街

阮国华

主任

13922392221

150

江埔街

江健游

主任

13922396368

150

太平镇

武伟雄

主任

13602219708

200

温泉镇

吴绍民

主任

13922390812

150

良口镇

廖桂标

主任

13902328776

150

吕田镇

巢金红

主任

13902322303

100

鳌头镇

钟伟彬

主任

13609055119

200

 

九、从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物资名称

单 位

规格

单位

数量

存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种子应急物资储备

市农业局

50kg/

公斤

10万公斤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谢圣明13609056637

种畜禽、饲草料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储备

市供销社

50kg/

化肥2000吨,农药100

广州市帮民从化供销社农资配送中心

黎晓冰

13926122303

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

 

 

 

 

曾雅靖

13926115522

物资名称

单位

规格

单位

数量

存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防汛防旱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

 

市三防办

 

抽水泵,4寸,6寸,8寸。

455台,64台,82台。

从化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范杏妮

13926128351

黄伟光

13922393989

地质灾害相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国土房管局

彩条布

编织袋

铁铲

安全帽

手套

警戒带

探头灯

强光电筒

4

500

20

40

40

20

30

20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87967301

救灾资金应急储备

市财政局

 

 

 

市农发行

 

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发改局

包转

公斤

 

粮食系统

潘启伟

87922279

运力、公路抢险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局

6

6

市交通局

黎志远

87969513

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生局

救护车

呼吸机

19

18

各医疗机构

孙志滔

13609058087

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市民政局

 

 

 

应急仓库

邝雪英

13926158861

电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市供电局

 

 

 

 

 

事故拯救、消防救生、防爆等应急物资储备

市公安局

 

 

 

 

戚延风

13902328323

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急物资储备

市委宣传部

 

 

 

 

谢文姬

13926132218

十、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日常工作联络

单位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码

市农业局

黄巨丰

13926156623

87976532

87976152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张静怡

13926146990

87987081

87987081

市水务局

黄伟光

13922393989

87988814

87978465

市三防办

黄伟光

13922393989

87988814

87978465

市应急办

刘庆武

13926109622

87938099

87948038

市财政局

谢宝明

13902329448

87929047

 

市发展和改革局

潘启伟

13902328251

87922279

87922279

市民政局

邝雪英

13926158861

37909311

87968508

市气象局

曾雅靖

13926115522

37989121

37989122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负责地质灾害)

13926103138

87969899

 

李政枝(负责土地)

13902323966

87969130

 

市公安局

江建庄

13922399168

87972923-70609

87972922

市交通局

黎志远

13926151738

87969513

87969513

市卫生局

邓国兴

13609052421

37900271

37900271

市委宣传部

谢文姬

13926132218

87937759

87920565

工商从化分局

陈海勇

13602215725

87921535

87921535

从化供电局

梅永恒

13902328842

87933818

87933818

市农发行

李志斌

13926122275

87972193

87972193

市供销社

黎晓冰

13926122303

87922816

87923520

 

各镇街

各镇街

街口街

汤汝娇

13602215159

87927494

87924150

城郊街

阮国华

13922392221

 

87912253

江埔街

江健游

13922396368

87982538

87985113

太平镇

李毅明

13926199099

87811988

87811818

温泉镇

吴绍民

13922390812

 

87832033

良口镇

廖桂标

13902328776

87851732

87851313

吕田镇

巢金红

13902322303

87856313

87856313

鳌头镇

钟伟彬

13609055119

 

87875227


    十一、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日常工作联络


类别

联系人

单位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码

主任

黎均

市农业局

13602212359

87997618

87976152

副主任

覃东周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13902324979

 

87976142

副主任

肖妙玲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3922396078

87901813

87913866

成员

黄巨丰

市农业局

13926156623

87976532

87976152

黄湘南

市农业局

13922395323

87977579

87976152

何巧清

市农业局

13602213302

87977579

87976152

邓城琳

市农业局

13926121381

87977579

87976152

黄耀南

市农业局

13926173883

87988697

87976152

朱世雄

市农业局

13902326979

87978531

87976152

刘可勉

市农业局

13602216257

87988312

87976152

张静怡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13926146990

87987081

87987081

郭铁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371170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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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业  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各部委,市武装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广州市驻从化各单位。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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