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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34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3-24 0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农业局反映。

 

 

 

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1 总则……………………………………………………………(5

1.1 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6

1.5 突发事件分级………………………………………………(6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2.1 决策领导机构………………………………………………(8

2.2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8

2.3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8

2.4 日常管理机构…………………………………………… (11

2.5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11

3  预防和预警机制……………………………………………(12

3.1 信息收集………………………………………………… (12

3.2 监测报告………………………………………………… (12

3.3 预警预报………………………………………………… (12

3.4 信息发布………………………………………………… (13

3.5 宣传与演练……………………………………………… (13

4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13

4.1 应急响应………………………………………………… (14

4.2 应急处置………………………………………………… (15

5  后期处置……………………………………………………(16

5.1 善后处置………………………………………………… (16

5.2 法律援助………………………………………………… (17

5.3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18

6  保障措施……………………………………………………(18

6.1 物资保障………………………………………………… (18

6.2 资金保障………………………………………………… (18

6.3 技术保障………………………………………………… (18

6.4 人员保障………………………………………………… (18

7  附则…………………………………………………………(19

7.1 预案管理………………………………………………… (19

7.2 表彰与责任追究………………………………………… (19

7.3 制定与解释……………………………………………… (19

7.4 预案实施时间…………………………………………… (1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致使农业生物、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农业生产受到损害,农业生态受到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因农业开发、畜禽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或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物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因工业、 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4.2 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4.3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4.4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4.5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预防农业环境污染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5 突发事件分级

按《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规范(NY/T1262-2007)》,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畜禽及水产品损失以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结果划分等级:

1.5.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级(特大事故):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2)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10人(含)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含)以上农田污染的;

4)造成跨省污染的;

5)造成社会危害性和影响特别严重的。

1.5.2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级(重大事故):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含)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含)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省内跨市污染的;

5)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1.5.3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II级(较大事故):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人(含)以上5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含)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4)造成市内跨县(区)污染的。

1.5.4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IV级(一般事故):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决策领导机构

市成立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分管农业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农业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相关部门组成。

2.2 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全市农业环境和生态构成重大影响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负责制定本市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市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处置;当突发事件性质超出从化市应对能力时,按程序报请广州市、省、国家依次启动相应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 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市府办、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市卫生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市工商局、市农发行、市供销社、各镇街等单位组成。

2.3.1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2 市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2.3.3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等。指导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使污染的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根据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2.3.4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污染区的水、气监测和污染物的处理,并对因工业、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整改或作出处罚。

2.3.5 市水务局:负责污染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恢复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

2.3.6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助因开发建设和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2.3.7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污染发生地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加强价格监督巡查,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2.3.8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2.3.9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特别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2.3.10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2.3.11 市交通局:负责将农业污染事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

2.3.12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2.3.13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协助因畜牧废水污染农田的处置,并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2.3.14工商从化分局: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15 市农发行: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2.3.16 市委宣传部:指导(本辖区)市属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审核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农业环境污染灾情和环境污染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内容。

2.3.17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供。

2.3.18 各镇、街:负责做好各辖区内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做好防灾、救灾措施落实、科技宣传等工作。

2.4 日常管理机构

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种植业科、土肥站、科技法规科、植保站、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2.5 专家、技术咨询机构

由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广州市农科所、从化市农业局、从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单位的农业、环境、监测、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在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农业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 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 预警预报

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准确地报告本级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4个等级,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并相应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执行。

3.5 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1.1  I级响应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并报告国务院发出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1级响应, 市启动应急预案1级响应。

4.1.2  级响应

市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立即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并报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突发事件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3  III级响应

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镇、街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II级预警后,经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所在区、县、市即启动相应的III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4  IV级响应

镇、街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IV级预警后,经镇、街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镇(街)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处置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然后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查清突发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情况综合后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有关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告应急指挥部。

4.2.1 现场救助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

4.2.2 控制污染源

查清污染源, 掌握污染物的准确数量和存储情况, 控制污染源头。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对污染源进行监督, 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 立即组织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协同处理, 必要时召集相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理。

4.2.3 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2.4 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污染物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及其危害。

4.2.5 调查评估

开展污染现场的勘察,技术调查取证,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专家组采取定点监测、跟踪监测等措施,监控事态发展,从应急处理开始直至污染事件处理完毕。

4.2.6 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市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发布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发布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 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 灾后重建

对由于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 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各级农业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恢复原有功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5.2 法律援助

受农业环境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救助资金和物资应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手中,做好登记和监督工作,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重点储备农业环境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

6.2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请求,市财政给予支持。

6.3 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市、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

6.4 人员保障

各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公安、武警、部队等应依法予以协助。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农业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及更新,原则上每3年评审更新1次。

7.2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镇、街农办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二、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二)分级响应

(三)组织指挥

(四)应急处置

(五)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七)响应终止

(八)后期处置

三、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四、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一)各协调单位应急预案

(二)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组成

(四)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五)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络

(六)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络

 

一、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png

二、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农业污染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事故发生地处理工作,降低事件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二)分级响应

根据《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灾害, 启动级应急响应。

2、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

3、较大农业环境污染,启动级应急响应。

4、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启动级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

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应急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派遣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事件发生地,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事件发生地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和驻地部队给予支援。

(四)应急处置

接到农业环境污染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四级应急响应规定报告,启动本预案。

(五)保障行动

发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

(六)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按照《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及从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必须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向外发布。

(七)响应终止

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稳定后,由市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市农业环境污染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响应结果、响应职责的履行、响应的组织、响应的保障、平时的准备等进行评估,并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三、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级别

预警颜色

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重大

 

Ⅱ级

较大

 

Ⅲ级

一般

 

Ⅳ级

四、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一)各协调单位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

预案名称

从化市

《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卫生局

《从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二)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市政府

刘宗静

副市长

13902329390

总指挥

市政府

办公室

唐石森

副主任

13602219280

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

潘耀东

主任

13926157788

负责协助总指挥部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市农业局

陈鉴池

局长

13602214122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和取证评估等。指导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污染土壤治理,使污染的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根据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市环保局

巢赛红

副局长

13609056063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污染区的水、气监测和污染物的处理,并对因工业、城市生活和其他活动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整改或作出处罚。

市水务局

冼叶生

局长

13602211678

负责污染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确保恢复农业生产的灌溉用水。

市国土房管局

邹金明

副局长

13926199881

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协助因开发建设和地质灾害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市发改局

潘路明

副局长

13609059188

负责做好基建项目,协调安排建设资金;做好污染发生地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

市财政局

黎伟洲

副局长

13902329448

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市民政局

李暖辉

副局长

13602213101

组织、协调救济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事故人员;负责特别困难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市公安局

胡记生

副局长

13922322923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污染区域的社会治安工作。

市交通局

邱海涛

副局长

13902324990

负责将农业污染事件所需的救灾物资及时运往受灾地区。

市卫生局

邓灿茗

副局长

13902322176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疫情的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灾后防病工作。

市畜牧兽医渔业局

覃东周

副局长

13902324979

协助因序幕废水污染农田的处置,并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工商从化

分局

梨树忠

副局长

13902391183

负责农用物资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防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坑害农民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农发行

贺水旺

副行长

13926168898

负责协调金融系统对救灾资金的调入、拨付和信贷工作。

市委

宣传部

李小敏

副部长

13602215908

指导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审核向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的农业环境污染灾情和环境污染救助工作情况相关信息。

市供销社

杨志斌

副主任

13926108288

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调供。

各镇街

街口街

周巨陪

副主任

13602215083

 

城郊街

李暖平

副主任

13602211660

江埔街

李建雄

副主任

13902324863

太平镇

蔡伟青

副镇长

13926186622

温泉镇

麦燮良

副镇长

13602218256

良口镇

江建华

副镇长

13602218293

吕田镇

朱泽红

副镇长

13926128021

鳌头镇

张夕潮

副镇长

13922393237

(三)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组组成



组别

单位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救灾抢险组

市公安局

胡记生

13922322923

市交通局

邱海涛

13902324990

市卫生局

曹纶

13926137778

邹锐川

13609058258

物资保障组

市财政局

谢宝明

13902329448

工商从化分局

陈海勇

13602215725

市农发行

李志斌

13926122275

市发改局

卢智谋

13926102333

市农业局

李秋凌

13922390788

市供销社

黎晓冰

13926122303

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

李小敏

13602215908

市应急办

刘庆武

13926109622

救灾专家组

市农业局

孙灼明

13926145599

         市财政局

谢宝明

13902329448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郭铁城

13711706569

市水务局

黄育坚

13902322920

         市环保局

黄悦维

13902326790

市发改局

卢智谋

13926102333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13926103138

灾后重建组

市农业局

王伟生

13902320807

市水务局

梁树添

13902320770

市财政局

谢宝明

13902329448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郭铁城

13711706569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13926103138

市交通局

邱海涛

13902324990

市供电局

梅用恒

13902328842

街口街

汤汝娇

13602215159

城郊街

阮国华

13922392221

江埔街

江健游

13922396368

太平镇

武伟雄

13602219708

温泉镇

吴绍民

13922390812

良口镇

廖桂标

13902328776

吕田镇

巢金红

13902322303

鳌头镇

黄剑明

13544583826


(四)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类别

单位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人数(人)

救灾抢险

市公安局

胡记生

副局长

13922322923

50

市交通局

方伟东

科长

13926136688

31

市供电局

梅勇恒

副局长

13902328842

 

市卫生局

曹 纶

中心医院医务科

13926137778

70

邹锐川

卫生局

防保科

13609058258

36

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

谢宝明

科长

13902329448

8

工商

从化分局

陈海勇

科长

13602215725

8

市农发行

李志斌

主任

13926122275

4

市发改局

卢智谋

科长

13926102333

 

市农业局

李秋凌

科长

13922390788

 

市供销社

黎晓冰

科长

13926122303

10

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

谢文姬

主任

13926132218

3

市应急办

刘庆武

科员

13926109622

4

救灾专家

市农业局

孙灼明

站长

13926145599

 

市环保局

黄悦维

大队长

13902326790

10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郭铁城

副主任

13711706569

11

市财政局

谢宝明

科长

13902329448

8

市水务局

黄育坚

科长

13902322920

 

市发改局

卢智谋

科长

13926102333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科长

13926103138

 

灾后重建

市农业局

王伟生

副站长

13902320807

 

市水务局

梁树添

科长

13902320770

 

市环保局

陈建军

所长

1360221008

10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郭铁城

副主任

13711706569

11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科长

13926103138

 

市交通局

方伟东

科长

13926136688

31

从化供电局

梅永恒

副局长

13902328842

 

各镇街

街口街

汤汝娇

主任

13602215159

100

城郊街

阮国华

主任

13922392221

150

江埔街

江健游

主任

13922396368

150

太平镇

武伟雄

主任

13602219708

200

温泉镇

吴绍民

主任

13922390812

150

良口镇

廖桂标

主任

13902328776

150

吕田镇

巢金红

主任

13902322303

100

鳌头镇

黄剑明

副主任

13544583826

200

 

 

 

(五)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物资储备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存储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医疗救护车

 

19

各医疗机构

孙志滔13609058087

呼吸机

 

18

各医疗机构

孙志滔13609058087

彩条布

编织袋

铁铲

安全帽

手套

警戒带

探头灯

强光电筒

 

4

500

20

40

40

20

30

20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87967301

(六)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指挥部成员日常工作联络人员


单位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

市应急办

刘庆武

13926109622

87938099

87948038

市农业局

王伟生

13902320807

87997828

87997828

市环保局

朱小姝

13602214288

87957380

87957626

路顺明

87957321

87957321

87957626

市水务局

梁树添

13902320770

87978726

 

市国土房管局

禤志文

13926103138

87969899

 

市发改局

卢智谋

13926102333

87930111

87930111

市财政局

谢宝明

13902329448

87929047

 

市民政局

邝雪英

13926158861

87968508

87968508

市公安局

王仁光

13602218110

87972923-70101

 

市交通局

黎志远

13926151738

87969513

87969513

市卫生局

邓国兴

13609052421

37900271

37900271

市畜牧兽医

渔业局

张静怡

13926146990

87987081

87987081

工商

从化分局

陈海勇

13602215725

87921535

87921535

从化供电局

梅永恒

13902328842

 

 

市农发行

李志斌

13926122275

87972193

87972193

市委宣传部

谢文姬

13926132218

87937759

87920565

市供销社

钟伟龙

13926188122

87922470

87923520

太平镇

李毅明

13926199099

87811988

87811818

江埔街

江健游

13922396368

87982538

87985113

街口街

汤汝娇

13602215159

87927494

87924150

良口镇

廖桂标

13902328776

87851732

87851313

吕田镇

巢金红

13902322303

87856313

87856313

鳌头镇

黄剑明

13544583826

 

87875227

城郊街

阮国华

13922392221

 

87912253

温泉镇

吴绍民

13922390812

 

87832033

 

(七)从化市农业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成员日常工作联络


类别

联系人

单位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传真号码

主任

朱秀英

市农业局

13926119113

87936263

87976152

副主任

孙灼明

市农业局

13926145599

87997828

87997828

成 员

黄巨丰

市农业局

13926156623

87976532

87976152

王伟生

市农业局

13902320807

87997828

87997828

吴灿填

市农业局

13602210605

87976383

87976383

黄湘南

市农业局

13922395323

87977579

87977579

李秋凌

市农业局

13922390788

87997218

87976152

苏汝相

市农业局

13926145732

87997218

87976152

马启华

市农业局

13926106568

87976383

87976383

曾汉军

市农业局

13902324968

87976955

87976955

 

 

 

 

主题词:农业  环境污染△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各部委,市武装部,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广州市驻从化各单位。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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