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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36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开展清查整顿非法取用地下

从府办〔2011〕36号 关于印发从化市开展清查整顿非法取用地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06: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证我市供水水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市政府供水资源保障工作第2次例会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查整顿非法采用地下水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科学利用为目的,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供水行为,努力建设生态型、节水型城市,确保我市供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执法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整治目标

打击非法开采、取用地下水资源违法行为,规范全市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

四、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取水许可凿井开采地下水的;

(二)不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的;

(三)未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擅自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

五、职能分工

(一)市水务局:检查清理是否合法取水,责令停止和处理违法行为。

(二)市卫生局:依法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委托市疾控中心检测各饮用水源的水质是否达标。

(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查企业的取水情况并及时发现上报非法取水情况。

(五)各镇自来水公司:及时解决各企业的用水问题。

六、整治活动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宣传:2011119121,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户,按各镇、街区域范围进行摸底调查,对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取水户要记录在册,同时宣传《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饮用水安全方面等法律法规。

(二)第二阶段,督促办证与征收水资源费:2011221321,各镇、街对区域内未办理取用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要督促其办证;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要督促其安装并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三)第三阶段,行政执法及处理:20113214 21日,根据各镇、街收集的相关资料,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行政执法和处理。

1、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大队经审核后,对催办取水许可证、催交水资源费、催报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未果的取水户立案查处。

2、市卫生局:由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地下水源水质检测情况提出监督意见,依法查处饮用水质不达标企业。

3、市城乡建设局:加快编制供水专项规划。

(四)第四阶段,总结:2011430之前,完成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并向市政府通报相关镇、街整治行动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整治内容检查落实。

  长:  王建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李爱文    市府办副主任

谭照宏    市水务局副书记

  员:  黄大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凌云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玉华    街口街道办委员

方锦洲    城郊街道办副主任

黄均平    江埔街道办副主任

黄晓雯    太平镇政府副镇长

张昔潮    鳌头镇政府副镇长

      温泉镇政府副镇长

江建华    良口镇政府副镇长

廖仲明    吕田镇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谭照宏同志兼任。

(二)加强宣传,规范办证程序。各部门要加强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宣传、指导,帮助、规范取水户办理相关证照。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建立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严格依法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杜绝无证滥采行为,制止过量开采,规范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四)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报送整改情况及相关信息和报表,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地下水△  方案  通知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年3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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