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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42号(印发《从化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从府办〔2011〕42号(印发《从化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4-13 07: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从化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邹瑾波,联系电话:87922007

从化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按照《从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从府办〔2010188号)的具体要求,制定我市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措施,加快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市法制办要根据《关于从化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从府办〔2010188号)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设置的拟文工作,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

(二)建立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市法制办要根据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对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落实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本镇(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于每年3 月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广州市政府提交上一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四)规范市投资服务中心运行。市投资服务中心要结合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明确保留、转报及广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重新审定进驻投资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审批事项、公共服务项目。凡经审定需要进驻投资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都必须在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进驻投资服务中心单位要选送业务骨干到投资服务中心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市投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确保“人进、事进、权进”,严禁“体外循环”,杜绝办事人“两头跑”现象。

(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镇(街)、各部门要对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67号)明确保留、转报及广州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市监察局要根据各部门优化后的审批流程重新修改完善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六)进一步明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镇(街)、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监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府办〔2010162号)的要求,抓紧做好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明晰执法职权和依据,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办事流程、标准、条件、时限等予以合理的细化、量化,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及细化、量化的情况按从府办〔2010162号规定报市法制办审核。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市法制办要依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1年政府令第52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管理要求等,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和发文。

(八)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制、城监、法制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批准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意见,抓紧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的申报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解决我市城市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

(九)完善行政机关学法制度。市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初次申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人员的学法、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镇(街)、部门行政负责人作为本镇(街)、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我市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落到实处。市法制办、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主题词:司法  法制  计划  通知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14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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