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105号(印发从化市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从化市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从化市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常办〔2011〕1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契机,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长效机制为保障,优先发展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市建设珠三角最宜居生态城市和幸福从化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机制。用3年时间,实现城乡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基本均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基本达标,确保我市2013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二)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层次,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争取用3年时间把从化四中创建成为广州市一级学校,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校达到100%;2011年从化六中创建成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100%的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并达到优秀等级,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发展。
(三)统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协调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增强职业技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2年前,把市职业技术学校创建成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大力扶持民办教育,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五)加快学前教育建设进程,建立健全“市统筹、镇(街)落实”的工作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合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格局。通过新建、扩建和改造校园校舍,对全市幼儿园布局进行调整,发展公办幼儿园,各镇(街)至少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适时适地建立村联办幼儿园,对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撤并或建成独立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两相当”,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增加对农村教师的补贴,组织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任教。大力开展农村教师优秀事迹宣传活动,增强农村教师的工作荣誉感。
(七)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的精神,全面实施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贯彻落实《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0〕120号)的精神,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
(八)完善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研究制定《从化市实施〈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工作中,科学规划教育发展用地。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推进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移交联动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含招收义务教育年龄阶段残疾儿童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思路,推进解决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建设用地问题,到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基本通过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终期督导验收。(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及各镇、街配合)
2、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落实《2009—2011年从化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校舍安全工程按期完成。(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及各镇、街配合)
3、统筹教师资源,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并足额配齐各类人员,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优化教师队伍配置。(市编委办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均衡配置校长和教师资源,推进中小学校长定期轮换制度。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资源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优先发展工程,制定和落实农村教师培训免费政策,加强农村教师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继续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校本研修制度,继续利用网络教育实施教师远程培训,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深化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活动,开展城镇教师与农村教师交流工作,鼓励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和支教。(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4、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加大力度实施“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促进优质资源学校和薄弱资源学校结对帮扶,力争到2012年,通过互派人员、开放听课、跨校学术交流、跨校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优质资源学校和薄弱资源学校管理思想、人力资源和教学资源的共享,并有效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深化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根据广州市及我市扶贫“双到”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一年出成效,两年实现目标”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农村部分中小学校基础建设工作,大力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各镇、街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6、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实施从化市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2010—2015年),实施农村教育信息化装备达标工程,争取到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标,并覆盖教学点。制订教育信息化相关管理办法和应用指导意见,指导和帮助农村学校规范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市教育信息网的网络结构,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为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配送和高效共享提供良好的环境。开展“依托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项目课题研究,开展基于网络环境的教育模式研究以及教学改革实验,通过数字化的学习环境,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健全网络教育协作联盟,加强基于信息技术的城乡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加强农村中小学网络管理人员培训和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整合能力。(市教育局牵头,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
7、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教研指导工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业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市、镇(街)、片区、学校四级教研工作网络,加强市教研室建设,按需配齐市、镇(街)专职(兼职)教研员或特约教研员。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常规教研活动,除市教研部门牵头开展城乡教研活动以及各学校开展校本教研之外,要定期定量以市、镇(街)或片区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8、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坚持分级负责,以市为主、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对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负主要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和整体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并对各镇(街)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行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部门负责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有关项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职数,检查教师配备和岗位设置工作。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
1、指导从化六中做好迎接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确认工作。按照“硬件达标”与“内涵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从化六中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办学的质量、效益和品位,确保从化六中在2011年顺利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确认。(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配合)
2、加快从化四中扩建规划建设工作。制定《从化四中扩建规划建设方案》,按省一级学校的标准对从化四中进行扩建改造,力争3年内使从化四中创建成广州市一级学校。(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体育局配合)
3、做好广州市名校到我市办学的规划建设工作。争取广州市的支持,规划建设一所全寄宿制的完全中学,进一步提升我市普通高中的竞争实力。(市府办、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所辖民办普通高中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扩大办学规模,规范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资源的作用,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三)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1、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配合)
2、完善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继续征用园区规划内的土地约160亩,扩大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规模,建设1幢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的实训中心楼、4幢学生宿舍楼、1幢学生饭堂、1幢图书馆和1个
3、建立并完善校企合作机制。
(1)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州市有关促进和鼓励校企合作政策,结合我市的情况制定校企合作的有关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局配合)
(2)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2011年12月底前,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提出本系统希望参加校企合作大会的学校和专业及意向合作项目,由市经贸局根据所提出的名单和项目在系统内部开展调研,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企业名单。(市经贸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由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市校企合作实施方案草案进行论证后,2012年3月底前报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审议,并组织召开全市校企合作大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配合)
委托市劳动力市场就业平台召开企业用人供需见面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经贸局配合)
开展组建校企联盟或职业教育集团相关政策及规划调研,推动职业技术学校与行业、企业等联合组成校企联盟或职业教育集团。定期组织本市各大中型企业负责人会议,及时了解企业用人情况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及时把信息反馈到校企联盟或职业教育集团,培训时间3至6个月,使其根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费用由个人、企业、市财政按比例负担,确保培训人员毕业后能及时就业。(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局配合)
(3)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校企合作示范项目每年开展情况,申请有关项目资金支持或视财力列入部门预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配合)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动职业技术院校加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和职业技术院校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市场需求的配置作用,2012年1月底前完成。(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局配合)
(5)加强调研,按照《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0〕46号)要求及从化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职业技术院校引进高技能型人才师资开辟绿色通道,2012年1月底前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设立从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的资助和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底完成。(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将民办学校建设纳入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区范围内或周边规划1—2所民办中小学,满足群众对各类教育的需求。在2011年12月底完成。(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国土房管局配合)
3、依法落实对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公共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供电、供水、供气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学校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水、电、气价格方面的政策待遇。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民办学校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4、依法对违法办学的查处。由市府办、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成立教育综合执法队,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办学机构进行查处,维护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2012年1月底完成。(市府办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配合)
(五)完善学前教育发展体系。
1、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扩建和改造校园校舍,对全市幼儿园布局进行调整,各镇(街)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对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撤并或改造为独立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至2013年底,全市新增2602个幼儿教育学额,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使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6.9%。(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镇、街配合)
2、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不少于5%),并在未来三年有明显提高。市属公办幼儿园的投入由市财政负责;镇(街)属下的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投入由镇(街)财政负责,市财政给予补助。对公办(含集体)幼儿园下拨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作。2011年12月底完成。(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各镇(街)配合)
3、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和足额配置市、镇(街)公办幼儿园的公办教师;镇和村级集体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由市和镇(街)财政按不低于从化市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补助给幼儿园,其他部分由幼儿园自筹解决,确保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市编委办、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各镇、街配合)
4、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要优先保障,新建、扩建公(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前,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以行政划拨方式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配套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市规划局牵头,市教育局、国土房管局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已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基础上,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我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在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实施绩效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2、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对良口镇、吕田镇、鳌头镇等偏远贫困地区农村教师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增设农村教师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2012年3月前完成。认真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粤教人〔2007〕250号)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师〔2008〕7号),对到上述镇等农村偏远地区从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每年6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4年为限,专科毕业生以3年为限)退回在读时的学费,所需经费由广州市和我市按确定的比例分担。(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3、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工程。制定《从化市引进和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引进一批地级市以上的中学名校长和中小学名教师,开展名校长和名教师评选活动,并对引进的名校长和名教师以及被评为从化市级的名校长和名教师进行培养和培训,力促其成为广州市级以上的名校长和名教师,并在我市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培养作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配合)
4、加强农村教师在职培训。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认真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争取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优先发展工程,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制定和完善相关量化评审办法,在职称评定方面形成一系列支教工作的激励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5、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实施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工程,加强职业技术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深化以聘用制为重点的职业技术院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制定完善支持职业技术院校面向社会聘用职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教师激励与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术能力强的高技能职业技术院校师资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配合)
6、维护教师尤其是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体系,严肃查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科研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工龄连续计算等工作纳入与公办学校统一管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员同等权利。(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经费保障。
1、进一步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认真执行《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继续落实其中“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5%”等规定,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时将教育经费单独列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市本级教育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到2020年我市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达到25%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好2009年广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提高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穗教财基〔2009〕22号),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常运作。(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3、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2年1月底前,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调研,按照广州市的方案要求,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
1、认真实施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从化市实施〈广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方案》。(市府办牵头,市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着力解决全市教育用地问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编工作中,科学规划教育发展用地,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教育用地供应。以城市旧城改造为契机,加大闲置教育用地的盘活力度,由市教育局牵头对闲置教育用地和现有学校用地进行调查,按地区和人口发展需要,提出布局调整、学校撒并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市教育设施布点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划落实教育用地的审批手续。(市教育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三旧”改造办配合)
3、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学校的建设与移交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推进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移交联动监管机制,在规划、建设、商品房销售(预售)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小区配套教育设施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市府办牵头,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法制办配合)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并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移交监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在开发项目手册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过程中对配套教育设施不按规定建设、配套学校不按规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以及幼儿园不按规定移交投入使用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管,依法处理。
市规划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配套设施相关规划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提出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明确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数量、规模和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单位报建小区配套学校单体方案前,征求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所在地教育部门意见,核定用地位置、用地和建筑面积;负责对配套教育设施进行规划验收,并对开发企业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或项目规模、擅自调整配套教育设施项目位置和用地、建筑面积,以及不按“三同步”原则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处理。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将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配套教育设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配套设施移交后的权属登记管理制订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划部门明确的开发项目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交楼标准,落实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的措施;监督落实配套教育设施和办理产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规划局制订教育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专业管理或行业管理标准发生变化时,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及时调整相关配套设施的设置标准;落实在收到开发企业关于移交配套教育设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反馈移交意见的规定;制订并公开配套教育设施范畴内相关配套设施的移交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教育优先发展是基本国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广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珠三角最宜居生态城市和幸福从化的具体体现。各镇(街)、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为顺利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早研究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负全责,精心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和协办单位的沟通,加强和有关工作部门的沟通;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通过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密切协作,多酝酿、多协商,不推诿、不扯皮,站在全局的高度,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
(四)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督查落实机制,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按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各层级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将定期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建立通报机制,确保各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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