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62号(关于印发从化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从化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从化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完成今年筹集保障性住房1000套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11年我市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情况
(一)1000套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中,公共租赁住房500套、拆迁安置房500套。
(二)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但结构可以调整。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多种形式筹集房源,也可以将2010年超额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结转至今年,但需符合统计口径。
(三)新建项目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开工,商品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签订出让协议,盘活存量、租赁、发放租赁补贴等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二、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一)可结转至2011年住房建设指标的项目情况
我市2010年超额完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10个,合计465套
(二)2011年我市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
1、2011年我市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675套
2.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约1.12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计划投资总额0.66亿元、拆迁安置房计划投资总额0.46亿元。
3.2011年需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45.31亩,目前已落实土地45.31亩。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办)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加强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强化协调力度、效率和效能。市领导通过联席会议形式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审议、协调、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和沟通协调工作,并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市保障性用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住房保障具体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我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
(三)建立问责机制。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工作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监察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计划。
制订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土地供应、投资安排、开竣工套数(面积)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加强土地储备,确保土地供应。
1、建立土地储备机制。根据《广州市保障性土地储备办法》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制,明确土地储备的项目范围、责任分工、技术指引等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确保住房保障用地供应(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各街道办(镇政府))。
2、制定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和供应规划。按照“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制定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争取在交通便利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选址,并优先考虑使用“三旧”用地和闲置土地(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更新改造办、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3、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商品房开发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三旧”改造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农转用指标和占用耕地指标,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加大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更新改造办、各街道办(镇政府)、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4、适当储备应急用地。在经营性用地储备中进一步挖潜,安排部分没有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具备2011年11月底前动工建设条件的用地作为应急用地。(牵头单位: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执行税费优惠政策。
1、加大财政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我市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房保障办)。
2、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贴资金。通过纳入中央投资计划、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3、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从化市国税局、从化市地税局)。
(四)建立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
1、建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纳入预安排或正式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报批资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初审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窗口优先收案,在行政审批时,一次性提出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实行并联审批和联合会审制度。对于前置条件较多、关联程度紧密或前置条件尚在报批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并联审批,或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加快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3、简化规划报建业务流程。简化、优化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控规论证、红线落地、规划设计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建筑单体方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加强指导、协调,提前组织审查,加快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五)加强工程监管,加快建设进度。
1、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机构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办)。
2、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各责任单位、项目业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目标工期和要求,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做到目标、任务和要求到岗、到人、到位(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职能部门、各项目业主)。
(六)落实配套设施,确保同步推进。
1、各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现状的调查研究,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积极推进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对已开工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现状、近期建设计划进行认真清查,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落实责任主体,安排建设计划。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市政道路、公交站点、超市、肉菜市场、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应重点落实,尽早完善(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七)规范分配行为,加强后续监管。
1、坚持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市住房保障办、街(镇)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新增保障家庭的申请、受理、录入、审核、公示工作,严把准入关;加强年审工作,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市民政局要严格审核,做好“双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审核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镇政府)、各居委)。
2、加强保障房社区管理,确保和谐稳定。针对保障对象的特点,做好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保障房小区的治安维稳工作,确保保障房社区的和谐稳定(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各街道办(镇政府))。
3、加强后续监管和违规查处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居委)。
(八)盘活存量住房,多方筹集房源。
1、调查统计2010年超额完成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调查全市范围内2010年、2011年竣工的保障性住房,将建设指标结转至2011年的目标任务。调查全市2006至2011年已规划报建未竣工的保障性住房,按计划督促项目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纳入竣工当年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完善2010年、2011年竣工、2006至2011年已规划报建未竣工的保障性住房资料并定期进行更新(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2、清理存量公房和直管公房。对全市存量公房和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清理,将清理出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办、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九)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政策配套。
1、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实施《从化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的专业人才、部分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3、在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含“三旧”改造用地)中,按每宗土地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对于可能出现高地价的地块,按照“竞地价、竞配建”的原则增加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十)健全统计方法,加强统计管理。
加强统计管理,及时掌握任务完成情况。由市住房保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信息统计小组,定期报送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附件:1、可结转至2011年住房建设指标的项目情况表
2、预测2011年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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