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54号(关于印发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目标奖励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目标奖励方案》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市重点工程征地办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目标奖励方案
为加快推进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的征地拆迁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目标,形成激励工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圆满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特制订大广高速公路从化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完成拆迁工作目标奖励方案。
一、适用范围
凡属本项目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了《委托预征地调查协议书》并与市政府签订了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单位,均列入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二、奖励方式
(一)按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责任予以兑奖。在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的各阶段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的,按各阶段完成征收土地面积和拆迁面积予以奖励(征收土地按《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测量面积及补征地面积、安复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拆迁安置按实际拆迁房屋面积计算(不含构筑物面积));超过时限的,均不予奖励。
(二)按当阶段发生工作目标责任重大事件予以扣奖。在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时限内,有发生目标责任第(二)至第(五)项方面重大事件的,按当阶段每个方面相对应的方面扣减总额1%的奖励金。当阶段没有发生的,不累计。
三、奖励标准
(一)本项目安排奖励金总额2000万元。
(二)按本单位完成征收土地、清场及交付使用的面积计算并兑现奖励金。征收土地面积按每亩1500元,拆迁房屋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计算奖励金。
四、奖励事项
根据实事求是、简化程序、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相关的奖励事项。
(一)以本单位完成测量放线之日起,作为本单位接收工作任务的计算时间,到达期限之日为截止时间;以勘测定界测量本单位清场及交付使用的面积计算奖励面积。补征地按实际面积和完成时间计入本单位。
(二)接收工作任务的计算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计算面积,以市重点工程征地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有发生目标责任第(二)至第(五)项方面重大事件的情况,分别以市财政、信访局、项目业主及市重点工程征地办等单位提供的情况,并经市考核工作组确认后作为扣减依据。
五、奖励工作要求
(一)本奖励方案由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市财政局、国土房管局、效能办、重点工程征地办等单位参与组织实施工作。
(二)本奖励方案按工作目标责任状规定各个阶段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限组织考核工作。
(三)本奖励方案的奖励金由市财政局从项目业主单位提供的奖励金中拨付。
(四)本奖励方案奖励金的管理使用,由各责任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主要用于为完成本项目工作责任目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五)本奖励方案由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奖励方案从本项目实施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之日起失效。
返回顶部